機票聽證會今舉行 讓利還是爭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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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7月15日 08:55 解放日報 | ||
消費者代表:要聽證的不僅是機票價格 “民航價格改革到底是讓利于民還是與民爭利?”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事務部主任王前虎一上來便對這次機票價格聽證會的法律依據提出了疑問。 “這次聽證會的法律依據是《價格法》和《民用航空法》,我認為不全面。民航機票 還應注意到,除機票價格外,還有一些延伸的價格因素,如退票費、機場建設費、機場地區的停車費和機場內部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的價格等,這些也應在這次價格改革方案中涉及。 王前虎說,民航價格中包含了可控成本與不可控成本。前者涉及到航空公司內部的經營、管理、人員成本等,后者則包括航油、配件、起降費等因素,需要與其他相關單位調整利益關系,以確定一個合理的價格幅度。 經營者代表:民航企業不是暴利單位 相對于消費者代表的“迫不及待”和“滔滔不絕”,經營者代表則顯得過于“謹小慎微”并“三緘其口”。 當記者敲開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市場營銷部程俊慧的房間,她小心翼翼地探出頭來,在問明記者的身份后說:“對不起,我還沒有準備好,聽證會開完后再說吧。”說完便關上了房門。 要采訪深圳航空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軒余恩也不容易,在記者的一再堅持下,他勉強接受了采訪。 軒余恩說,作為一個經營者代表,我也是這次民航機票價格改革方案的關注者和參與制訂者之一。我覺得現在整個社會對民航價格的認識普遍存在著誤區,說什么民航企業是“暴利”單位,要求民航企業向社會和消費者“讓利”,民航企業也總是站在“被告席”上。這樣理解實際上是不了解民航企業的經營特點和運作方式。民航業的利潤非常微薄,相對于其他絕大多數行業,航空運輸業是一個資本密集型產業,高投入、高風險、高科技、低利潤。另外,中國民航的航油、航材、租賃費用等又高于國際平均水平。因此,簡單說民航企業是“暴利”單位是不符合實際情況的。 專家代表:改革方案應實現“雙贏” 中國民航學院民航經濟管理所所長李曉津認為,這次制訂的民航價格改革方案,應實現公司與消費者的“雙贏”效果。 另外,機票價格既不能過高,但也不是越低越好,即不能低于航空公司的運營成本。他基本同意這次價格改革方案中提出的最高上浮25%和下浮40%的意見,并認為機票價格過高會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同樣,價格過低也會損害航空公司的利益,最終也會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免費注冊上網開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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