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信社可能交由地方管轄 | ||
---|---|---|
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7月09日 12:41 粵港信息日報 | ||
《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即將公布楊明煒 擬定的試點方案有兩個核心內容,一是以法人為基本單位,改革信用社產權制度,明晰產權關系,完善法人治理,區別各類情況,確定不同的產權形式;二是改革現有的信用社管理體制,并擬將對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負責。 據《中國經濟時報》報道,即將公布的《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無疑也成為金融界議論的焦點話題。 有條件可進行股份制改造 據悉,此次農村信用社改革將進一步明晰信用社現有產權,妥善處理歷史積累和包袱,并構建新的產權關系。 根據實際狀況,對資產大于負債的信用社,其積累部分首先要按規定提足股金分紅、應付未付利息、各類保險基金;其次按資產風險程度提取風險準備金,作為信用社的附屬資本,仍有剩余的,可拿出一定比例對原有股金予以增值。對資不抵債但目前還難以撤銷的信用社,先用現有積累沖抵歷年掛賬虧損,其余部分要落實經營責任,通過采取轉換機制、加強管理、政策扶持等多種措施逐步消化。 同時,按照股權結構多樣化、投資主體多元化原則,根據不同地區情況,分別進行不同產權形式的試點。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進行股份制改造;對暫不具備條件的地區,可以比照股份制的原則的做法,實行股份合作制;對股份制改造有困難而又適合搞合作制的,也可以進一步完善合作制。 農村信用社有望采取的組織形式包括,在一些經濟比較發達、城鄉一體化程度較高、信用社的資產規模較大的地方,組建股份制銀行機構;在人口相對稠密或糧棉商品基地縣、市,可以縣、市為單位將信用社和縣、市聯社各為法人改為統一法人;其他地區,可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礎上,繼續實行鄉鎮信用社、縣、市聯社各為法人的體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對高風險信用社進行兼并和重組的步伐。對一些嚴重資不抵債、機構設置在城區或城郊、支農服務需求較少的信用社,將考慮按照《金融機構撤銷條例》予以撤銷。 省級政府責任重大 對于業內人士議論的“農信社交由地方政府管轄”可能成為現實。農村信用社將從原來的人民銀行代為管理及指導,改為地方省級政府管轄。省級政府與國家銀監會分工協作,各司其責。 據有關人士透露,省級政府對信用社管理的主要職責大體可能分為: 起到督促信用社貫徹執行國家金融方針政策的作用,引導信用社堅持為 “三農”服務的經營宗旨; 指導本地區信用社加強自律性管理,督促信用社依法選舉領導班子和聘用主要管理人員; 對今后發生的高風險機構的處置,在省級政府承諾同意由中央財政從轉移支付中扣劃的前提下,中央銀行可以提供臨時支持; 幫助信用社清收舊貸,打擊逃廢債,查處信用社各類案件,建立良好的信用環境,維護農村金融秩序穩定。地市級不再設立聯社或其他形式的獨立管理機構。 國家銀行監管機構承擔對信用社的金融監管職能。主要職責包括,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相應的監管規章制度和辦法;對審批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其業務范圍做出規定;進一步做好信息統計和風險評價,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做好審查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