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加寧:在有原則配套措施的前提下大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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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6月20日 08:53 新經濟 | ||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部研究員): 在有原則配套措施的前提下大赦 “原罪稅”、“大赦派”和折衷派基本代表了三種主張。三種主張各有千秋,也各有各的風險。如果按照“原罪說”的主張去做,雖然有利于遏制腐敗,抑制偷稅漏稅等不法行 作為不成熟的觀點,我在看法上基本同意“淡化派”的分析,但是政策主張上可能更接近“大赦派”的主張。 我在1998年陪同吳敬璉先生到浙江省考察民營經濟回京以后,撰寫過一個有關經濟安全的內部報告,其中提到,由于國家缺乏對私有財產的有效保護,導致大量國內資產流失到國外的現象。這種現象實際上至今仍然沒有徹底解決,反而呈加速趨勢。為了有效遏制國內資產流失到國外,除了要從法律上徹底明確對私有財產權的保護以外,的確也有必要實行建國以來第一次、也應是最后一次“大赦”。但是,要想通過“大赦”達到上述目的,取得顯著成效,就要有相應的配套措施和一些基本原則。 所謂配套措施,就是要盡快調整個人所得稅,增設遺產稅、財產贈與稅等,建立政府高層官員財產公示制度、個人信用制度以及制定與此相關的“個人隱私權保護法”等。 所謂基本原則,一是“赦前不赦后”,就是在確立實行大赦的合理的時間界限之后,只赦免時限以前的行為,對時限以后的行為不僅不能赦免,反而要嚴加懲處。二是“赦民不赦官”,正所謂“嚴以律己、寬以待人”。對于民營企業家和廣大的老百姓,政府應采取寬仁的態度,得過且過;但是對于一定級別以上的領導干部,特別是黨的高級領導干部則不應赦免,也不能赦免,否則老百姓是會造反的。三是“赦人不赦錢”,如果對過去的各種灰色收入行為、偷稅漏稅行為實行大赦,應專門設立一種特殊稅種,可稱之為“漂白稅”,也就是說,只要你一次性交足一定的稅款,政府將不再追究你的資金(或資產)來源和相關“罪行”(但刑事犯罪所得除外)。政府將這筆資金專款專用,投入到專項扶貧基金中。政府甚至還可以以資助慈善事業名義予以適當鼓勵。 總之,在當前收入差距過大、收入來源多樣化的特殊歷史時期,討論這個問題必然會存在很大分歧,必然會引起很大的爭議。但是如果這個問題一天不解決,那就不僅僅是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了,而是國內資產大量流失到國外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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