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強:談“2萬元征集楊斌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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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6月16日 18:37 新浪財經 | ||
也談“香港媒體懸賞2萬征集楊斌照片”——財富的品格 韓強 星期日,與股民(按照國際慣例應該叫個人投資者)朋友湊在一起聊天。一位朋友突然問我:“韓老師,聽說香港媒體懸賞2萬征集楊斌照片,你說一家媒體不是公安、法院,它有 我說:我不是法律專家,只是從報紙上看到,用于新聞目的的照片一般不算侵犯肖像權,如果用于廣告和盈利目的算是侵犯肖像權。還有一個問題;如果一個人犯了法,按照法律該怎么辦就怎辦,但是他還有基本的人權,比如可以請律師,還可以自己在法庭上申辯。在這種情況下,我個人理解是不能隨便拍照的。《武漢晚報》說:楊斌在沈中院受審,因警方的保衛措施非常到位,中外記者雖說帶了“長槍短炮”,但楊斌的照片仍是一張未得到,只能空手而歸。有記者竟準備登上中院邊上高樓,利用度焦距偷拍一張,但周邊保安措施太嚴只能作罷。我覺得法院這樣做是對的。既使是對正在審訊的人,也不能隨意拍照,要經過法院允許。未經允許是不合法的,要不然怎么會有人偷拍。還有一個問題,如果一家報刊拍了照片,它自己用,只是出于新聞目的,如果把這張照片賣出去,那就帶有營利性了。所以我覺得個人照片,在本人不知情的條件下,被買賣是一種侵犯人權的行為。當然,我不是法律專家,也解釋不清……。 不過,我想起了兩件事,英國的戴安娜因為某些新聞記者的追蹤死于車禍,香港一家媒體曝光了一個女演員以前被強暴的照片,引起公憤。還有一件事讓我記憶猶新。1980年我到杭州參加“宋明理學討論會”,當時請來香港、臺灣和一些外國學者參加學術討論會,是為了學術交流。香港某大學的一位教授專門找大陸的中青年學者聊天,但是,誰也沒有想到這位香港教授回去寫了一篇報道,把一些私人談話在香港報紙上公開,而且按照他本人的政治觀點進行了剪裁。這一下,一些大陸學者不得不向自己的單位“說清楚”,聲明香港報刊上的那些話是被歪曲了。因為1980年改革開放剛剛開始,誰也不愿意“說不清”。當時,我還慶幸沒有接觸過這位“香港教授”。現在回憶起來,這位“香港教授”實際上侵犯了“個人隱私權”,本來是學者之間的私人談話(主要是學術內容),在大陸學者不知情的情況下,你拿到香港報刊上發表,而且內容還被剪裁,涂上了政治色彩,這是不是侵犯人權呢?當時,有青年學者氣憤地對我說:沒有想到“香港某教授”也學會了“打小報告”。可惜,我們當時還沒有那么清晰的法律意識,如果這件事發生在現在,可以到法院上去告他,未經允許就把別人私下的話在報刊上發表,而且進行剪裁,至少應該讓他在報刊上公開道歉。 這幾件事,讓我感到“香港媒體懸賞2萬征集楊斌照片”并不稀奇,但是這種“懸賞”好象不合法,也不道德。還是那句話:我既不是法律專家,也不是倫理學專家,但是,我總覺得“香港媒體懸賞2萬征集楊斌照片”很不是滋味,有花邊新聞的味道,法律是嚴肅公正的,該追究楊斌的法律責任就追究法律責任,“如果誰能拍到一張楊斌從警車上押下的正面照片,香港的媒體最高懸賞達2萬元人民幣,”這究竟有什么用呢?不過是滿足一些人的感官刺激而已。 其實,不僅是某些香港媒體,內地也有些媒體在劉曉慶事件中有這種炒作。《人民網》的熱點話題有個《眾說紛紜劉曉慶》的專欄,其中有《南方都市報》2002年8月2日的一篇《冷靜的讀者與浮躁的媒體》,文章說:“劉曉慶因涉嫌偷稅被捕入獄,國人無不為之側目,大小媒體自是好一番喧鬧。北方某大型新聞網站不甘落后,于近日隆重推出了題為《笑看劉曉慶八大“惡心”之事》的長篇報道。報道精心拼湊了劉曉慶的八件“惡心”事。文章作者極盡諷刺挖苦之能事,看那架勢,簡直恨不得要在劉曉慶身上“踏上一萬只腳”。劉曉慶違了法、犯了錯,該怎么處罰就怎么處罰;劉曉慶是名女人,對她偷稅被捕之事報道多一些、評論多一些,甚至略帶炒作的成分,都屬正常。但是,報道應該實事求是,評論應該冷靜理性,這是大眾傳媒的本分。在別人身陷囹圄、無以辯駁之時,盡拿人家的私生活說事兒,這是一種什么樣的心態作祟?把人家的尷尬隱私抖摟出來,且有很多是捕風捉影之辭,這種做法是否正義,是否合法?依我看,這至少是一種不君子、不坦蕩的行為,有辱大眾傳媒之職。” 這樣的文章在《眾說紛紜劉曉慶》專欄中有很多,我不一一列舉了。這說明,改革開放以來,廣大人民群眾的覺悟提高了,法律意識增強了。 2003年媒體報道:2月17日,劉曉慶涉嫌偷稅案被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退回的原因是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此案1月2日由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正式受理審查起訴。2月17日是法律規定的審查起訴期限的最后一天。有關人士表示,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并不意味著案件證據完全不充足,而是對一些細節進行再補充、核實。不少重大復雜的案件都經歷過這個階段,如黑哨龔建平案、中科創業股價操縱案等。(《國際金融報》2003年2月21日第八版)這個報道是很慎重的,也體現了法律的嚴肅性,“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就不能開庭審理,因為法律的精神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事實清楚,才能做出公正的法律判決,這對于當事人才是公正的。這件事,又引起了《人民網》網友的討論,有一篇署名“建達”的文章說: 在一個法制社會里,公民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名人犯法,與庶民同罪。在這里,名人不應該受到特殊的照顧,也不應該受到特殊的懲罰。惟有法律這把尺子,才能衡量一個人的罪與非罪。劉曉慶風光的時候,是個強者;當她進入看守所以后,她就成為一個弱者。因為,她面對的是暫時失去自由和被動地接受偵查。而法律保護弱者的最重要的一條,就是“無罪推定”。換句話說,當一個人的罪行沒有被各種證據確認的時候,該人就可被認為無罪。最近南方某省一名所謂的“販毒大鱷”被判無罪的例子,就是對“無罪推定”的最好的注解。劉曉慶也是如此。如果所有的證據不能證明她有罪,那么她就是無罪。反之,如果證據確鑿,那么這個曾經的名演員也逃不脫法律的懲罰。劉曉慶稅案被檢察院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既說明了檢察機關的細致和認真,也反映了我國法制的日益規范和完善。(《人民網》2003年2月24日) 還有一篇署名pan5211的文章說: 世界上除了極少數國家之外,各國均奉行“無罪推斷”的立法和執法原則,即:在沒有被法庭宣判有罪之前,人人都是假定無罪的。中國的法律雖然沒有在文字上明確承認presumed_innocent(假定無罪),但從“犯罪嫌疑人”這個名詞的出現,就可以看出中國的法律至少從表面上是承認“無罪推斷”的。既然如此,劉曉慶案最后庭審的結果就可能有兩個:一是劉曉慶敗訴,二是劉曉慶勝訴。如果出現了后一種結果,不知中國的“有關部門”是否能再“依法”把劉曉慶的房產“拍買”回來?(《人民網》2003年2月27日) 這篇文章雖然言辭激烈,但是作者的本意顯然是說,在法院判決之后,才能夠“依法拍賣”劉曉慶的房產,應該嚴格按照法律程度辦事。 我想,這樣的文章,要比“香港媒體懸賞2萬征集楊斌照片”好得多,因為《人民網》上這些討論文章反映了主流,反映了廣大人民群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覺悟,這是我們改革開放以來的精神成果,是健康的市場經濟的有力保證。同時也說明廣大人民群眾并沒有所謂的“仇富心理”,即使少數“富人”觸犯了法律,大多數人也沒有幸災樂禍的心態,也沒有踏上一萬只腳的“仇富”心態,反而認為應該公正判決,即使劉曉慶處于“弱勢”,也要求對她公正,還特別指出,不要把個人隱私當笑料。寫這些文章的都是普通人民群眾。 讓人感到無法理解的是:今年二、三月份在某些報刊上掀起一股批判“仇富心理”的浪潮。從孔子的“不患寡而患不均”到《水滸傳》,無一例外,都受到批判。起因是民營企業家李海倉先生被殺,一些報刊不去追究殺害李先生的兇手馮引亮,卻利用網上壇子里有人貼了一個“富人都不是好東西”貼子,大做文章。誰都知道網上壇子里或聊天室里經常發生惡作劇,罵人的話也不少,而且一個人可以同時用幾個甚至十幾個不同的名跟貼。 就是因為“富人都不是好東西”這個貼子后面有許多跟貼,于是有人就下結論,說社會中存在著“仇富心理”,既然是批判,從社會心理學的意義上看,顯然是指多數人,至少是相當一部分人有這種心態,否則就沒有必要進行批判。令人迷惑的是報刊上沒有刊登過一篇類似于“富人都不是好東西”的文章,網站上也沒有正式發表過一篇類似于“富人都不是好東西”的文章,但是批判仇富心理的文章,一些報刊卻正式發表了,真正分析殺害李海倉先生的兇手馮引亮的文章只有一篇——《中華工商時報》的《馮引亮之死》。馮引亮先前承包的小造紙廠高峰時年純利可以達到200萬元左右,馮引亮因此一度成為東鎮首富,并成為當地的名人。為什么不仔細找一找這個當地首富、名人殺人的原因呢?卻會引出批判“仇富心理”的炒作呢?這是不是很奇怪呀! 我們再看某些人的所謂批判“仇富”的潛臺詞:當對富人的習慣性輕視逐漸成為偏見,“有錢人都不是好東西”便成了概括性的、通俗的結論。正是在這種結論性的觀點的誘導影響之下,一部分富人為富不仁的劣跡被放大了,全體富人的形象都被丑化,甚至被妖魔化了。反之,《水滸》中那些殺富濟貧的江湖人士,即使也曾濫殺無辜,也曾鎮壓另一部分江湖好漢,卻一直被視作英雄,被人們歌頌,乃至他們的事跡被寫進學校的教材之中。尹明善說,有關方面應該考慮從修改教材入手,全面清理一下傳統文化中那些“仇富”的東西。(《警惕起哄者》《中華工商時報》2003年1月30日) 為了批判所謂的“仇富心理”,不僅《水滸》要批判,學校的教材也要修改,某企業家不喜歡《水滸》,這是他的自由,他可以不看。但是你不能讓別人也不看,也不能不讓出版社出書,更不能因此修改教材。不過,從報刊的這些報道來看,批判“仇富心理”顯然不是針對少數人的,而是對著大多數人的,因為已經上升到對群眾喜聞樂見的《水滸》,上升到要修改教材的高度,也真夠上綱上線的。 如果,我們把為某些富人辯護的言論集合起來:對企業家實行“稅收特赦”,“富豪可以向國家特殊部門申請槍支”,“不必考察他們過去在市場經濟轉型期,原始積累過程中的各種手段,而主要看在現在和未來,富人階層能否給國家作出貢獻”。就會發現某些人實際是在用“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傳統觀念在為某些富人的特殊利益辯護。因為某些人成了富人,所以“原始積累過程中的各種手段”可以不必考察,還應該對他實行“稅收特赦”,“富豪可以向國家特殊部門申請槍支”。一方面在上綱上線地批判“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仇富心理”的“傳統觀念”,另一方面為某些富人的特殊利益辯護,其中暗含著“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傳統觀念。這不是很矛盾嗎?所以在一些為某些富人辯護的文章中,很難找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句話。 歷史是現實的鏡子,就在一些報刊掀起批判“仇富心理”的浪潮之后,周正毅被曝光了,香港新萬泰控股有限公司主席錢永偉也曝光了,騰達智能董事局主席許培新已經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批判“仇富心理”的浪潮暫時消退了,更多的是深刻的反思。《國際金融報》刊登了記者李俊先生組稿的一組的反思文章,內容深刻,從多角度啟發人們思考。 其實,問題很清楚,周正毅這樣的人是少數,大多數富人是勤勞致富的,是基本守法的。廣大人民群眾不滿意的是少數為富不仁者,是那些搞錢權交易的人。同樣道理,那種貼“富人都不是好東西”的貼子的人,也是極個別的人,并不代表廣大人民群眾,真正反映人民群眾覺悟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事情都不能以偏概全,把批判的鋒芒對準大多數人,捕風捉影制造所謂的“仇富心理”是不得人心的,要人不看《水滸》,還要清理教材,甚至有人提出“富豪可以向國家特殊部門申請槍支”,更是某些人自以為高一等的心態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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