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氏“問題貸款”拷問中國信貸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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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6月08日 12:27 《財經時報》 | ||
所有者缺位、審貸制度脆弱、信貸文化缺陷,眾專家檢討中國銀行業因何屢遭“周正毅陷阱”;中國的銀行制度近年來也呈不斷完善的趨勢,但顯然對他們形成巨額不良資產根源的反思還遠遠不夠 本報記者 張小彩 上周開始,“上海首富”周正毅越來越被公眾關注。有消息說,周曾以他在上海靜安區的估值不足70億元的200多畝土地為抵押,從兩家商業銀行獲得70億元貸款;之后,又將這筆貸款中的一部分轉存入浙江的一家農村信用社,并從農村信用社開出高于實際存款額的存單,并以此存單做抵押,再從其他銀行貸款。 據悉,周正毅在盧灣區的另一塊地也是如法炮制,而通過這些手段,周先后獲取銀行貸款愈百億元。 那么,銀行為什么可以“違規放款”,使貸款數額高于抵押品的現值?而農信社為什么會開出高于抵押物現值的存單? 盡管上述有關周的傳言還無法得到官方證實,但事件本身不得不迫使人們重新審視中國商業銀行的信貸制度。 監事會“左顧右盼” 為什么巨額的“違規貸款”可以從國有商業銀行放出?身為商業銀行高官的王雪冰、朱小華等為什么接連落馬?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長夏斌接受《財經時報》采訪時說,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而言,由于所有者缺位,經理人沒有來自所有者的壓力,這是銀行高層頻頻出事的主要原因。他認為,現在的國有銀行只有一個由原中央金融工委代管的監事會,而這個監事會在實際工作中作用有限。 一位曾在某金融機構監事會工作的人士證實了這種論斷。她告訴《財經時報》,監事會不過是每隔半年為國務院寫一份檢查報告,而這個報告所反映的情況很可能是摻過水的。原因是這個報告必須經過中央金融工委才能上報國務院。 她解釋,金融工委不僅掌管國有金融機構省級分支機構領導者的任命權,而且,監事會局級以下干部也由金融工委負責考察。因此,監事會寫報告的人對商業銀行真實情況的反映不得不“左顧右盼”。 這樣的制約機制勢必導致國有商業銀行行長的權利實際難以制約。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早期的信貸程序,實際上是信貸員、信貸部門負責人、行長三級簽字發放的。行長擁有相當大的決定權。 付出代價的制度演進 近年來,國內銀行借鑒國外經驗,信貸制度發生了重大的變化。 據中國銀行一位了解情況的處長向《財經時報》介紹,中行現在的信貸制度是雙線管理。其簡要程序是:企業向公司業務部提出貸款申請,公司業務部對企業及其項目進行調查并寫出書面評估報告;風險管理部成立一個盡職調查小組,對公司業務部提交的評估報告作出評價,然后將評價結果提交風險委員會;風險委員會討論通過后即可貸款。數額超過權限的(比如10億元以上),上報總行。總行貸款也須經過同樣的程序,總行行長對風險委員會決定的貸款有否決權。同時,被風險委員會否決的貸款也可以要求復議。 據了解,其他幾家國有商業銀行都在進行改革,實行類似的貸款制度。但風險委員會委員的投票可分為記名和不記名兩類。中國銀行是記名的,但不對外公開。 中國銀行這位處長告訴《財經時報》,這種制度還是起到了一定的約束作用。“實行這種制度后,中國銀行新增貸款的不良率只有0.12%”。而且他認為,這種機制在某種程度上也起到了制約經理人的作用。 據說,在去年的審貸過程中,中國銀行總行發生過兩次行長與風險委員會意見不一致的情況,劉明康要求風險委員會對未獲批準的貸款項目進行復議,風險委員會復議后又被否決;劉再次要求復議,復議后再被否決,最終貸款未能放出。 相比之下,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審貸制度似乎更為獨立。比如,民生銀行的行長不再參與貸款的審批過程。按行長董文標的說法:“如果一個廠長放下管理工作不做,整天扎在研究部門擺弄機器或者扎在銷售部門銷售產品,那是不務正業。我現在不管貸款審批,這種工作讓專業的技術人員去做就行了。” 浙江臺州泰隆城市信用社作為“草根金融機構”,他們則對不同級別的信貸員授予不同金額的貸款權限,信貸員的最高權限可達180萬元。這種制度使信貸員可以在幾十分種內按照自己的權限向企業發放貸款,同時也對自己的貸款安全負責。 “殺馬”還是“養魚” 《財經時報》向有關部門了解現行信貸制度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一家國有商業銀行信貸人員說,如果國有商業銀行所有者缺位的問題不解決,類似的問題信貸就不可能杜絕。 據他介紹,只需一個問題——審貸委員會人員的“烏紗帽”在誰的手里——就可以問倒這種制度。如果行長不是對所有者負責的經理人,如果貸款審批還被視為一種權力,那就說明根本制度沒有變化。 某股份制銀行信貸負責人認為,與國有銀行相比,盡管股份制銀行的貸款管理制度算是有了不少改變,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行長濫用職權放關系貸款的可能,但其中也不是無懈可擊。比如,繁瑣的審貸制度降低了經營效率、集體決策等于沒人對貸款后果負責等等。 與現有信貸制度相關的還有信貸文化。上海銀行重點客戶部門總經理薛建東認為,依附于現有信貸制度的信貸文化同樣值得反思。 據上海媒體報道,周正毅問題一見報,上海馬上有10家銀行上門收債,藍田股份、歐亞農業等問題暴露后的場面重演。用薛建東的話說,銀行平時饑不擇食地放款,遇到問題又慌慌張張收貸。 幾個月前,在中國銀行業協會舉辦的一次逃廢債問題研討會上,法學家王衛國提出“當企業馬失前蹄時,銀行不應該采取競相‘殺馬’的態度,而應放水養魚”,當場遭到了多數銀行風險管理人員的反對。廣州的一位銀行信貸人員說:“我不抓緊時間殺馬,馬會跑掉;即使不跑,也會被別人瓜分。出手晚了就會吃虧。” 銀行信貸文化 安邦集團分析師關鵬對此分析,由于銀行的這種心態,受到最大沖擊的可能就是民營企業。因為國有企業有國家信用的隱性擔保,即使出現問題,也不會引起根本性震動。但民營企業一有風吹草動,就會導致資金鏈斷裂,企業一蹶不振。這對于培育民營企業非常不利,對社會穩定也會造成影響。 上海銀行薛建東則認為,我們現在的銀行很多并沒有長遠目標,并不打算培養自己的客戶,陪伴自己的客戶長大,而是為完成貸款任務、利潤指標,盲目求大;爭先恐后地擠進所謂的上市公司、大企業的船,而一旦發現船體搖動,根本不分析情況,馬上驚慌失措地跳水;游一陣,發現船沒有翻,希望再次上船,但已經沒有機會了。 近年來國內已經發生過許多這樣的案例。據《財經時報》了解,金光紙業的例子已經被多家銀行信貸培訓課程引用。 金光紙業是印尼金光集團在中國設立的一家公司,主要生產銅板紙。這種紙的國內市場需求量很大,但由于污染因素,政府很少批準設立這樣的企業。因此,金光紙業在中國幾乎沒有競爭對手,經營狀況良好。 2001年,金光集團的一家海外上市公司受到國際對手的打壓。為了應戰,他們調動了包括設在中國的現金。最初的預期是“對壘在預定時間內結束”,但未能如愿。當時恰逢金光集團部分債務到期,為了償還債務,金光集團被迫轉讓部分金光紙業股權給一家日本公司。就是這樣一則消息讓各銀行慌了手腳,紛紛退出。但工商銀行沒有退出,并看準機會加大對金光紙業的支持力度。事情過后,金光紙業生意蒸蒸日上,而當時退出的銀行希圖再次進入,均被拒之門外。 薛建東指出,這實際上反映了銀行信貸文化的問題,說明銀行在發放貸款時并沒有以長遠和發展的眼光真正分析客戶的市場價值 對于中國信貸制度中存在的問題,中山大學嶺南學院教授巴曙松博士說,盡管制度都是在市場的不斷博弈中完善起來的,而中國的銀行制度這些年也呈現不斷完善的趨勢,但顯然,中國的銀行業對他們之所以形成巨額不良資產的反思還遠遠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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