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周正毅案 民企“原罪陷阱”再敲警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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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6月08日 12:26 《財經時報》 | ||
對民營企業批評過多、扶持過少,迫使他們為了生存與發展不得不采取各種手段,其中也包括違法違規手段;值得警惕的是,如果今天的中小企業得不到實質的“國民待遇”,則將來會有更多的“周正毅” 本報記者 張剛 “周正毅案,很難說不與某些官員的腐敗有關;因為有腐敗的‘保護傘’,少數民營企業家就會特別膽大妄為”。 6月3日,農凱集團董事長周正毅被官方證實被“調查”。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研究員韓德強對《財經時報》評價說:“尋租現象大量與民營企業‘有染’,原因在于中國的民營企業要靠市場競爭來發展,實在太艱難了。很多民營企業能夠發展起來,還要靠著壟斷的勢力,特別是行業準入的空子! 曾于2001年對山東、江蘇、上海、浙江4省市民營企業融資情況進行調研的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技術經濟研究部副部長張承惠告訴《財經時報》:“不單民營企業有‘問題貸款’,國企也有,可以說只要貸款,肯定就有風險;即使是惡意的騙貸,甚至是違法的行徑,在市場經濟的今天也是比較常見的。這與所有制性質沒有太大關系。” 金融“恐私癥” 專家們在評說周正毅案時提出,中小企業尤其值得關注,因為他們中的一批肯定會成為將來的大企業;如果任其帶著“原罪”長大,無疑是容忍它們“在鋼絲繩上行走”。 5月28日,周正毅被傳因“問題貸款”而出事!懊駹I企業的融資環境還很惡劣,但他們想要發展壯大又離不開資金,所以除了高利貸等,有的還會采取‘歪門邪道’的違法手段。一些民營企業也就因為‘問題貸款’而頻頻出事。”張承惠對《財經時報》分析,“主要的問題在于對中小企業的‘歧視’! 在對4省市調研時,張提出,盡管地方政府也做了很多努力,比如設立擔保機構、改善融資環境,但是,中央銀行出臺的鼓勵商業銀行增加對中小企業貸款的政策,各商業銀行卻出于安全性考慮,往往集中力量抓大客戶而不愿向小企業放貸。山東省2002年對357家民營企業的一項調查顯示,33.2%的企業認為“融資較難”,18.34%的企業認為“資金更加緊張”,只有8.3%企業認為“融資較易”。 同時,由于長期受計劃經濟和傳統意識的影響,金融部門的“恐私癥”心理比較普遍。中國銀行一家縣級支行的職工向記者透露:“我們這里的民營企業只能按‘消費信貸’的途徑辦理貸款,他們必須提供樓房等的抵押,但農村的房產不包括在內。” 仍期待“國民待遇” 原國家計委2001年發布的《促進民間投資的指導意見》提出了“給民營投資者以國民待遇”。但民營企業在市場準入、稅收、進出口等方面的限制仍然不少。 以北京市為例,一些壟斷和半壟斷的行業,在項目審批、資金優惠政策安排、項目設計施工、原材料供應、項目投運后的維護等方面,都向系統直屬企業傾斜;在電力、鐵路、公路、水利、交通、能源、郵政電信和市政設施等行業,民營企業很難進入。在交通運輸及郵電通信行業中,民間投資只占0.7%;在電力、煤氣及自來水的生產和供應業中,民間投資只占3.2%。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經濟學家成思危更指出,認為“現在不準民營企業進入的領域,能準許民營企業進入,就是市場準入”是不全面的;要實現真正的市場準入,則要取消對國企的政府補貼,減少行政許可,包括原材料價格等在內的配套條件要公平,政府不應通過限定價格而導致難以競爭。 除了以市場準入為代表的體制制約,對民營企業的法制制約也不容忽視。比如,根據《合伙企業法》和《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個體企業要被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中央黨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教授對《財經時報》分析,“這種雙重征稅的問題,其實是把這些私人企業當作個人而使其承擔無限責任的”。中央每年會確定稅收的增長,然后把任務下達到各個省市,各省市轉而要求各縣(市)實現稅收增長,而各個縣(市)則會把對稅收有利的政策都用足,以圓滿完成任務,這其實與國家稅務部門有很大的關系。 周天勇還舉例說,某個市的政府出臺了鼓勵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但到了各個部門,像是工商、稅務等,他們會因為一己之私,而按照沒有被廢除的、舊的文件與政策執行。 “先天不足”需調養 早在1988年,中國實行采取緊縮政策,國家工商局、稅務總局發出通告對個體私營經濟清理整頓,眾多私企爭戴“紅帽子”。與之相應,1989年、1990年民間投資的增長速度均為負值,分別為:-7.6、-4.5;而在1988年與1991年,增長速度分別為29.1、22.9。 “大家之所以熱談民營企業的‘原罪’問題,主要是這些民營企業家在改革開放以及經濟轉規時期就生存在一種不規范的環境中,其中很多人鉆了空子,掘得了‘第一桶金’,給人們造成了‘為富不仁’的印象!北本┖娇蘸教齑髮W經濟管理學院副教授皇甫剛對《財經時報》分析說。 由于歷史的原因以及現實的處境,導致很多私營企業“先天不足”。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院長劉偉教授提出,民營企業存在“行為的政治化”,即民營老板為更進一步籌得資金常常“拉大旗做虎皮”,通過種種暗箱操作,與政府高官要員之間攀上似是而非的關系,甚至通過炒作等手段成為政協委員、人大代表。 綜合多位專家學者的說法,除了賄賂官員“攀高枝”,民營企業存在的“通病”是:假冒偽劣的始作俑者;逃稅漏稅嚴重,甚至有企業每隔兩三年即更改公司注冊以利用“免二減三”的稅收優惠政策;違規違法經營,包括無證經營、使用童工等。 當然,人們對此的反應似乎過激了;矢偦貞洠瑤啄昵爸袊掀起過一陣質疑“民營企業帶有家族企業劣根”以及“民營企業一股獨大”的風潮。根據他的研究,臺灣、香港以及歐美等地的一些跨國公司其實還保持著“家族企業”的傳統,但他們經營得非常好。 “民營企業做大了之后,問題最嚴重的,就是內部制度建設以及管理等方面的問題,解決不好極容易出問題,比如任人惟親、內耗嚴重以及經營不善等。其實,其根子還在于激勵機制沒有健全,利益分配問題沒有解決。”皇甫剛分析說。 著名經濟學家張維迎教授則進一步指出,西方國家的企業從家族持股到少數人控股到現在像IBM、摩托羅拉這樣的股權分散,經過了100多年的時間,隨著制度的建立,隨著法制建設、文化提升、法官素質的提高等,企業股權才開始慢慢分散。而中國目前尚沒有建立起基礎的制度框架、文化框架,一味批評“一股獨大”,一下子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沒有大股東,股權分散,結果可能是災難性的。 種種原因,造就了中國的“弱勢民營企業”及“弱勢民營企業家”。據說,曾經遭遇過“覆頂之災”的史玉柱,在乘坐飛機時就列出了民營企業的13種“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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