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NGO的社會公信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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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5月21日 13:13 21世紀經濟報道 | ||
鄧國勝 眾所周知,企業賴以生存的是創造的利潤,政府維持運作依靠的是稅收,而NGO要實現使命則依賴于公眾的捐贈,包括資金的捐贈與時間的奉獻。然而,當前中國無論是自上而下的官方NGO,還是自下而上的草根NGO,普遍面臨的難題一是資金不足,二是人才匱乏。而導致中國NGO資金不足、人才匱乏的主要原因之一又在于中國NGO的社會公信度不足。 所謂公信度就是社會對組織的認可及信任程度。以下兩則案例說明了公信度對NGO的影響: “聯合勸募”曾是美國實力最為雄厚的NGO之一,1991年的籌資額度高達32億美元。1992年,“聯合勸募”的前任執行長阿拉莫尼被指控將善款用于自己和年輕女友的度假,購買豪華別墅和其他奢侈物品上。丑聞曝光后,不僅阿拉莫尼本人鋃鐺入獄,而且整個“聯合勸募”的募捐資金也大幅度下降,即使是各個獨立的分會亦未能幸免。 1998年亞洲金融風暴之后,香港的經濟受到很大沖擊,捐贈市場亦日益萎縮,一些NGO陷入了前所未有的財政危機。然而,在這種環境下,一些公信度高的NGO不僅沒有受到影響,募款額度反而節節攀升。香港樂施會就是其中之一。香港樂施會是國際樂施會成員,以善于反思,并能夠不斷完善內部監督體系著稱,為此享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公信度。1998年,香港樂施會募款的總收入在7000萬港幣以下,而2002年募款收入已上升到1億港幣以上。與此同時,樂施會還吸引了大量志愿者參與組織開展的活動,如毅行者活動。 可見,要想募集資金和吸引志愿者的積極參與,NGO就必須樹立良好的社會公信度。然而,由于少數害群之馬的存在,中國內地的NGO缺乏整體形象和社會公信度,并因此嚴重制約了NGO的發展。而這可能是當前中國內地NGO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之一。 通常,NGO公信度的建立需要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通過完善內部的自律機制,二是通過完善外部的監督機制。 NGO內部自律機制的形成首先有賴于NGO以使命為先,組織的成立是基于成員共同的信念或理想,而不是為了追求個人的名利;其次有賴于組織建立一個完善的治理結構,通過健全理事會制度、完善的民主機制、參與機制,從制度上確保組織的自律。然而,當前我國有的NGO還僅僅只是解決退休人員、下崗分流人員的“養老院”、有的NGO還屬于集權式的家長管理、有的NGO甚至淪為某些個人追名逐利的工具,而大多數NGO的理事會、監事會更只是橡皮圖章?偟膩碚f,我國NGO的內部自律大多還停留在表面的形式上,還需要落實為具體的行動。然而,要恢復公眾對NGO的信心,僅僅依靠組織的自律是不夠的,還需要有外部的他律。外部監督與評估的目的也不是為了管死NGO,而是通過客觀、公正的評估幫助NGO樹立公信度。當前,我國的現實情況是,迄今為止還沒有一家獨立的評估機構,而媒體大多習慣于報喜不報憂、公眾則缺乏暢通的監督渠道,至于政府部門的監督也僅限于形同虛設的年檢。在外部監督嚴重缺位的情況下,中國NGO的公信度也難以建立。 從國外的經驗看,樹立NGO的社會公信度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而一些突發事件、危機事件往往會成為促進NGO公信度建立的契機。例如,NGO抓住一些突發的災害事件開展大規模的募款活動,同時,通過勸募信息的真實、募款信息的透明、外部財務的審計等舉措幫助組織樹立良好的公眾形象 另一種情況則是在一些大丑聞曝光之后,為了重塑公眾對整個NGO部門的信心,一些獨立的評估機構趁機崛起。如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掀起了一股捐贈熱潮,由于少數機構從中漁利,導致公眾對此喪失了信心。為此,一些NGO管理人員、學者、律師、會計師共同發起成立了一個獨立的評估機構“全國慈善信息局”。美國另外一個著名的獨立評估機構“福音教會財務責任委員會”也是因為教會背景的NGO出了大丑聞之后才由那些教會背景的NGO共同發起成立的。 總之,在市場經濟對人們的道德、價值觀念帶來巨大沖擊的今天,社會急需通過NGO的慈善、公益與志愿精神來彌補市場經濟的不足;在公眾需求不斷增長與多元、而政府不斷縮小的今天,社會急需NGO填補空缺、承接政府轉移的職能。中國的現代化已經越來越離不開現代社會的第三“足”——NGO的培育與發展。而要培育與發展中國的NGO,就必須抓住機遇,齊心協力幫助NGO樹立社會公信度。(作者為清華大學NGO研究所副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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