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S埋單者語焉不詳 | ||
---|---|---|
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5月15日 16:54 南方周末 | ||
巨額診治費用掛賬,至于未來究竟由誰認領,現在還來不及確定,但仍需未雨綢繆。 □本報記者余力實習生肖華陳竹 中山二院的“賬本” 廣州市中山大學附屬第二醫院———簡稱中山二院,全國最早收治SARS患者的醫院之一———面對賬本,心里不免沉重。 截至4月19日,中山二院共收治SARS患者131人,確診107人,其中包括95名本院醫護人員。 從2月1日到4月30日,總計資金投入1363.6萬元,其中救治醫護人員194萬,防護和醫療設備521.4萬,基建、維修、改造病房114.3萬,醫務人員補助費用533.9萬———這還只是不完全統計數字。 但進賬僅有兩筆,一筆是胡錦濤總書記親臨視察之后,廣東省財政所撥的250萬元;一筆是來自中山大學的50萬元慰問金。 這只是SARS的賬,另外一筆更是糊涂賬,也更難以計算:受SARS影響,其他病癥患者心生恐懼不敢就醫;其次是醫護人員感染人數太多,以至于一些科室一度完全停頓,間接造成收入銳減, 財務賬單顯示,今年1—3月,該院的虧損額高達1960多萬元,為多年來首次出現的虧損,以至于員工平均獎金額從以前的1600元左右/月銳降至500元/月。 “先救治、后結算費用”之后 中山二院的景況并非個別現象,實際上,全國所有收治SARS的醫院都與此類似。 出于“一切為了控制疫情”的大局,關于醫療費用問題,曾經幾經波折,覆蓋范圍一再擴大。 4月20日,衛生部常務副部長高強宣布,“對經濟困難的患者和農民實行醫療費用救助制度”。 4月23日,中央財政安排20億資金成立SARS防治基金。 4月29日,財政部和衛生部發文規定,對農民、城鎮困難群眾患SARS實行免費醫療救治,醫院記賬,所發生的救治費用由政府負擔。 5月1日,衛生部、財政部、勞動保障部、民政部聯合下發了《關于SARS型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人繳納救治費用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簡稱5·1文件),強調“先救治、后結算費用”,凡是發熱病人,一律免掛號免押金,先就診先住院;記賬治療的人群覆蓋范圍從農民和城鎮困難群眾擴大到所有人群。 此舉功德無量,大大加強了疫情控制力,但同時也進一步加劇了醫院的財務緊張狀況。 據中山二院住院處一位管理人員介紹,在“5.1文件”發布之后,逃欠費用的現象日趨嚴重,不僅此后入院的所有SARS患者至今不交分文,一些既非農民也非城鎮困難群眾的發熱病人也以此為由欠逃費用。 廣東如此,全國亦然:湖北省政府宣布,發現SARS患者,各定點醫院一律無條件收治,治療SARS患者(包括疑似病人)的醫療費用由收治醫院先掛賬,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由各級政府統籌解決;河南省政府規定,SARS患者住院或留院觀察時,免交住院預繳金和其他一切費用。 “各家醫院按照文件規定,本著治病救人第一的原則,采用的都是‘先救治、后結算費用’的記賬方式,但所有治療費用的賬單,最終都要有人埋單的!鼻笆龅哪俏蝗耸空f。 那么,諸如中山二院這樣為收治SARS所遺留下來的費用會由誰來埋單呢? 誰是最大的埋單者 為了方便收回記賬的欠款,中山二院對中央和地方有關于此的各種政策作了詳盡記錄和分類。其分類如下: 最大的一塊是公費醫療支付,在中山二院收治的患者中,加上95名本院醫護人員共有97人享受公費醫療。 “主要是醫護人員的費用,往年醫院職工的公費醫療由(廣東)省公醫辦與醫院達成協議,以一定數額包干,但今年怎么辦,目前還未收到通知,我們忙于救治病人,也無暇顧及!痹撛贺攧湛瓶崎L溫恭蓮告訴記者。 其次是社保支付。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曾專門下發過文件,承諾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和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中確診SARS患者住院治療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金中列支。 其三要由財政援助支付。廣東省財政廳和衛生廳下發了標著“特急”的內部明電,明電承諾,對于農民、特困和失業三種人予以全額救助,要求醫院記賬治療。 從中山二院的情形來看,為診治SARS患者支付費用的主要是地方政府。但這是否亦為全國的整體狀況呢? 財政部部長金人慶日前宣布,中央財政的20億元SARS防治基金已經撥出9億元,并公布其詳盡的用途和去處:一是向中西部的24個省各自預撥了1000萬元;二是安排6000萬元對河北、內蒙古、山西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SARS防治工作給予補助,三是向中部省份下撥對地方SARS防治補助經費9000萬元;四是撥付2000萬用于衛生部科研攻關、疫情監測等工作;五是撥付3.1億元用于建立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機制;另外是撥付6000萬用于安排醫藥專項儲備資金,撥付6500萬用于在京中央醫療機構、參加SARS防治工作的一線醫務和防疫人員的臨時補助、防護設施和醫療設備的購置以及為農民和城鎮困難SARS患者墊付救治費用,以及撥付4000萬支持北京小湯山醫院醫治SARS型肺炎病人,安排購買醫療設備、儀器經費。 金人慶同時宣布,截至5月6日,地方各級財政已安排SARS防治經費超過50億元,其中北京和廣東的資金超過6億元。 “從中央和地方財政的經費安排來看,總體而言,其防治費用主要還得地方政府掏腰包,而中央財政會對中西部地區有所補給!币晃会t務人員認為。 尷尬的保險業 另一個埋單者是保險業,它們的這一身份是在4月23日正式確定的。這一天,中國保監會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對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SARS型性肺炎造成的保險索賠進行及時準確的賠償。 通知中最重要的內容是:保險公司對SARS患者的保險理賠屬于約定賠償,即只要在保險合同中沒有把SARS列入免責范圍,那么SARS就屬賠償范圍。 在此之前,各保險公司一直處于遲疑、觀望狀態。因為他們雖然敏銳地感覺到了這一事件可能是雙重獲利———樹立公司承擔社會責任的良好形象、推出新險種捕捉市場機會———的大好時機,卻因風險太大且沒有先例,加之監管層態度不明,而隔岸而觀。 而保監會此通知一出,不僅理賠案例開始見諸媒體,推出SARS新險種也開始躍躍欲試。但是,一個新的問題又出現———按照行業慣例,健康疾病險通常約定有30-90天,甚至90-180天的等待期,等待期滿后保險責任才開始生效。而眼下SARS蔓延速度仍未遏制,潛伏期僅為兩周左右,這個漫長的等待期顯然會將新險種拖得毫無意義。 一場全行業的大討論由此激發,而結果有目共睹———連保監會特事特辦,將以往的半年審批期限縮短到半個月。5月8日即批準太平、泰康、平安、新華等11家保險公司的17項應對SARS的新產品和服務,這些新險種的等待期均縮短到10-15天,首創的安泰公司甚至承諾只要投保后罹患SARS住院,立即理賠。 然而,這一新險種對保險公司來說并非是重大利好,他們反倒認為“象征意義遠遠大于實際意義”。 首先,“作為低費率的附加險產品,險種本身并沒有太多直接保費收入”。 其次,等待期的縮短或豁免,意味著保險公司償付風險的增加,保險責任是從等待期滿開始生效的,等待期條款是健康醫療險風險控制的主要手段之一。 再者,正如平安公司保險代理人所說,“我們原有的健康醫療險產品已經可以覆蓋SARS的保險,現在推出新的專門險種,無非是傳達給公眾一個信息,如果需要購買專門針對SARS的保險,我們也有! 如此看來,正如業內人士所說,SARS新險種與其說是盈利工具,還不如說是保險公司用來擴大市場份額、提升公眾形象的手段。但是,以改變保險原則為代價來提升公司形象,究竟是不是理性市場行為,業內、學界爭論激烈。 保監會無疑是堅定的正方。相關負責人表示,希望借此機會,評價中國的保險業在重大事件中的應急能力以及貢獻力。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王玉玫女士就對此持肯定態度———“保險公司的行為說明了整個行業經營水準的進步。保險公司實力增強了,有能力通過危機處理來進行市場競爭。這在過去是很難想象的!钡瑫r,作為保險研究者,她“擔心SARS保險的盈利性和長期性”。 而這一點,正是對立的主要反對理由。在這一方看來,目前推出新險種過于倉促,有悖于保險公司謹慎穩健的經營原則。北京大學學者海聞等人撰文指出:“由于SARS的傳染特點,病例呈很強的聚集性,而保險制度從根本上來說不是為這種情況設計的。如果依賴醫療保險來支付治療費用,一個可預見的后果是重疫區(單位)的保險部門的經濟情況將很快極度惡化,造成保險賠付的延遲! 另一方面,SARS產品的低費率破壞了保險業高風險-高費率的計費原則,縮短或豁免等待期的做法也改變了既有的商業經營原則。在國外,面對突發而又從未出現過的社會災難,許多老牌的保險公司均選擇大額捐贈的方式承擔社會責任,而不傾向于迅速推出針對性的保險產品,即使有的公司設立新險種,也都采用遠較一般產品為高的高費率,像中國這樣低于1%的費率簡直不可思議!氨kU公司雖然具有不同于一般企業的社會使命,但應在公共利益和自身商業利益之間尋找有效的平衡,這次的行為顯然透露出中國保險行業還處于成長和嘗試的過程中! 隱身的埋單者 北京大學的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和衛生政策與管理研究中心4月在北京曾進行了一項調查與分析,根據北大醫院、人民醫院、北醫三院以及其他在京醫院截至4月20日的數據測算,每例疑似病人每天的直接費用為1090元左右,觀察期為2天左右;每例確診輕癥病人每天的直接費用約為1100元,重癥病人每天約為3220元,療程為21天左右。 患者顯然難以承受龐大的開支。若醫療費用超過心理承受的臨界點,在沒有押金約束的情況下,欠費逃費的現象確實可能蔓延。若這一現象普遍發生,“先救治、后結算”的醫院將因成為預期之外的隱身埋單者而首先不堪重負。 中山二院就是為此感到為難的醫院之一!啊5·1文件’規定SARS患者全部記賬治療,而這之后的欠費逃費由誰承擔,到時候醫院找誰要去?” 事實上,中央政府并未承諾所有SARS患者和疑似病人全部免費治療,專項基金救助的對象一直是無支付能力的人群。對于社保體系和財政救助對象之外的人群,原則上是應該自費的。 關于這一點,已有地方政府作出明文約束,如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日前發布文件規定,“對其他確有負擔能力的患者,治愈出院后,患者本人或所在單位必須按照有關醫療規定如數繳納醫療救治費用,拒不繳費或故意逃費的,有關部門或醫療單位可直接從患者本人或所在單位的開戶銀行強行劃撥,并視情節追究相關人員或單位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