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傾銷有關的概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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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5月14日 12:50 新浪財經 | ||
傾銷: 《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第三條:進口產品的出口價格低于其正常價值的,為傾銷。《世貿組織反傾銷協議》第2.1條:如果在正常的貿易過程中,一項產品從一國出口到另一國,該產品的出口價格低于在其本國內消費的相同產品的可比價格,也即以低于其正常的價值進入另一國的商業渠道,則該產品將被認為是傾銷。原則上很簡單,某商品被認為是傾銷是 正常價值(可比價格):《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第4條:正常價值,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1)進口產品的相同或者類似產品在出口國市場上有可比價值的,以該可比價格為正常價值;2.)進口產品的相同或者類似產品在出口國市場上沒有可比價格的,以該相同或者類似產品出口到第三國的可比價格或者以該相同或者類似產品的生產成本加合理費用、利潤為正常價值。 當本國國內市場不存在相同或類似產品銷售或銷售量非常小時,可以第三國價格或結構價格為正常價格。 出口價格: 《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第5條:出口價格,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進口產品有實際支付價款或者應當支付價款的價格的,以該價格為出口價格; 進口產品沒有實際支付價款或者應當支付價款的價格,或者其價格不能確定的,以該進口產品首次轉售給獨立購買人的價格或者以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商海關總署后根據合理基礎所推定的價格為出口價格。 3.相同產品:產品是完全一致的,同被調查的商品在所有方面都相同,如不存在這一產品,另一產品雖不是在所有方面都同于被調查商品,但其特征都非常相似與被調查商品。相關因素有:產品的表面特征(尺寸、組成、形狀等)、最終用途/替代性、營銷方法、由權威機構出具的報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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