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直面“新興風險”:賠與不賠的選擇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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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5月01日 11:03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邱冉 北京報道 “一些保戶害怕傳染,拒絕我們上門拜訪。”4月28日,北京某壽險公司一位業務員向記者抱怨說,新單業績不理想,甚至一些續期保費也不能按時收回。 而非典疫情對保險業的影響絕不僅限于業務人員的展業方式。一個備受關注的現象發生在4月下旬——此前一直保持緘默的壽險公司紛紛開始啟動非典案例的理賠程序。 在業內人士看來,這是一個立竿見影的反應。4月24日,中國保監會公開表態:由于非典型肺炎是新發病種,在保單簽發時并不在傳染病行列,現有保單的被保險人如果因為非典型肺炎遭受損失,保險受益人可以依據合同條款申請保險賠付。 此前一周內,中國保監會先后向各地保監辦、保險機構下發了《關于加強非典型肺炎預防工作的緊急通知》、《關于印發防治非典型肺炎應對方案的通知》、《關于做好保險銷售人員非典型肺炎疫情防治及相關保險服務工作的緊急通知》等5項通知。 與賠付行動相追隨,在監管部門的政策推動下,保險業的非典營銷也迅即展開。 平安壽險打出了為抗典一線醫療員工提供團體保障的計劃,具體做法是將“平安住院安心”、“平安住院醫療”和一年定期壽險組合在一起,針對醫療工作者進行銷售。 泰康人壽將“泰康個人住院醫療保險”、“泰康團體住院醫療保險”和“泰康團體綜合醫療保險”的被保險人,因感染“非典”住院治療的,取消一般住院日額的3天免責期,即從住院第一天起就可享受每天50元-250元的定額給付;因感染“非典”就診,一般疾病等待期由30天減為10天。 首創安泰的舉措更為“激進”。4月24日首創安泰表示,將在推出“附加定期住院補貼醫療保險”的同時,大膽免除附加定期住院補貼醫療保險原有的90天等待期,承諾只要投保后罹患‘非典’住院,立即給予理賠。特權期限從4月28日起直至7月31日止。” 監管風險 4月28日,北京一位保險業資深人士向記者指出:“保監會4月24日的表態顯然是以保單簽署日期為賠付條件,而此前壽險公司一直尚在研究是否應以出險時間作為理賠條件。” 上述人士指出,由于4月8日國務院將非典型肺炎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法定傳染病進行管理,而法定傳染病通常在人身險產品中被認為屬于除外責任。如果按照出險時間為賠償條件,那么4月8日之后出險的保單都不具備索賠資格。而按照保監會以投保日期為賠償條件,被保險人索賠將不受此限制。顯然,保監會的表態令保險公司的賠償范圍增加了。 “保監會之所以這樣做,出發點可能是健康險投保率低,且保額相對較小,預期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不會造成太大影響。” 這位業內人士提醒記者,“對于像‘非典’這樣的新興風險,中國保險業實有前車之鑒。”他指的是1998年12月2日,保監會對計算機2000年問題(千年蟲)的解決方案。 當時的保監會為了解決國內各財產險公司、再保險公司面臨的巨大賠付壓力,將千年蟲問題列為除外責任。當時,全球的保險業普遍認為千年蟲問題直接或間接導致的保險財產損失,將給全球保險業予重創。而國內卻以行政方式輕易予以解決。 成也蕭何,敗也蕭何。現在監管部門的意見卻成為了保險公司為“非典”買單的依據。有專家指出,對于在保單簽署時沒有預料的新興風險,發達國家在解決類似問題時有一個協商機制,即保險公司與客戶進行協商,如果客戶認為有必要將保險責任擴大,保險公司就會要求適當地上調費率;反之,則下調費率。一旦達成共識后,雙方以批單的形式確定下來。 “目前國內監管部門的行政行為,在一定程度也是中國保險業的政策風險。”北京一位資深精算師這樣說。 財險壓力更大 截至4月28日,北京市保監辦的最新數據是,全市保險系統已受理因“非典”引起的索賠案件25起,已辦結案1起,其它賠案的核賠工作正在進行中。在這些索賠案件中,保險金額通常在5萬元至100萬元不等。 目前各壽險公司提供的人身險產品中,對于因非典型肺炎引起的醫療費用支出或死亡,只要保險條款中含有住院醫療費用保險責任和身故保險責任的,均可獲得醫療費用補償或身故賠償。 事實上,與壽險公司相比,財險公司所承受的“非典”壓力更大。記者從可靠渠道獲悉,北京某知名酒店已就“非典”影響造成的營業中斷損失向保險公司報案。雙方簽訂的利潤損失險合同賠償期限為24個月,涉及保險金額在2000萬美元以上。 中國保監會一位專家認為,由于財險公司承保標的差別較大,與上述酒店類似的潛在索賠目前無法估計。除了利潤損失保險以外,公眾責任保險同樣也存在索賠風險。公眾責任險主要承保被保險人在公共場所(工廠、辦公樓、旅館、住宅、商店、學校、影劇院、展覽館等)進行生產、經營或活動時,因發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他人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萬幸的是,上述兩個險種在財產險業務中的市場份額不到5%。”這位專家說。 新浪編者注:《天佑華夏》專題系《21世紀經濟報道》與新浪財經聯袂制作。本文為《21世紀經濟報道》抗擊SARS特刊(1-28版)系列文章之一,該特刊(完全版)為《21世紀經濟報道》授權新浪網獨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體及網站不得轉載,除非獲得《21世紀經濟報道》書面授權并注明出處。欲轉載本專題相關內容、或對本專題有任何建議,請來信finance@staff.sina.com.cn, 或致電:(010)62630930 轉5151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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