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管理辦法 | ||
---|---|---|
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4月30日 16:23 新浪財經 | ||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大連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期貨交割業務的正常進行,加強標準倉單管理,根據《大連商品交易所交易規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交易所標準倉單的生成、流通、注銷等業務按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交易所、會員、客戶及指定交割倉庫辦理與標準倉單有關的各項業務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標準倉單 第四條標準倉單是指由交易所統一制定的,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在完成入庫商品驗收、確認合格后簽發給貨主的實物提貨憑證。標準倉單經交易所注冊后生效。 第五條交易所通過計算機辦理標準倉單的注冊登記、交割、交易、質押和注銷等業務。標準倉單的持有形式為《標準倉單持有憑證》。 第六條《標準倉單持有憑證》是交易所開具的代表標準倉單所有權的有效憑證,是在交易所辦理標準倉單交割、交易、轉讓、質押、注銷的憑證,受法律保護。 第七條《標準倉單持有憑證》的內容包括:會員名稱、會員號、客戶名稱、客戶碼、品種、有效期、水份要求、數量等。 第八條標準倉單數量因交割、交易、轉讓、質押、注銷等業務發生變化時,交易所收回原《標準倉單持有憑證》,簽發新的《標準倉單持有憑證》。 第九條會員持有的《標準倉單持有憑證》必須由專人保管,不得涂改、偽造。如有遺失,會員須及時到交易所辦理掛失等手續。 第十條標準倉單可用于交割、轉讓、提貨、質押等。 第十一條標準倉單質押按《大連商品交易所結算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標準倉單的生成 第十二條標準倉單生成包括交割預報、商品入庫、驗收、指定交割倉庫簽發及交易所注冊等環節。 第十三條會員或客戶向指定交割倉庫發貨前,必須由會員到交易所辦理交割預報,由交易所統一安排指定交割倉庫。未辦理交割預報入庫的商品不能生成標準倉單。 第十四條指定交割倉庫憑《交割預報表》安排貨位、接收商品,并按交易所有關規定對入庫商品的種類、質量、包裝等進行檢驗。入庫商品檢驗合格后,指定交割倉庫填寫《儲存商品檢驗證明》(附指定交割倉庫商品檢驗報告)報交易所。 第十五條交易所或交易所委托質檢機構對指定交割倉庫檢驗合格的商品進行核查,確認無誤后,允許指定交割倉庫向會員或客戶開具《標準倉單注冊申請表》。 第十六條《標準倉單注冊申請表》上需注明會員號、客戶碼、交割品種、交割月份、申請數量、水份等級、需加蓋指定交割倉庫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倉庫經辦人簽章、客戶章(簽字),同時注明開具日期及指定交割倉庫倉儲費用付止日。 第十七條會員或客戶與指定交割倉庫結清有關費用后,領取《標準倉單注冊申請表》。會員或客戶憑指定交割倉庫開具的《標準倉單注冊申請表》到交易所領取《標準倉單持有憑證》。 第十八條標準倉單自交易所注冊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第一個交易日起,交易所開始受理用于該交割月份的豆粕標準倉單注冊申請。 第四章標準倉單的流通 第二十條標準倉單流通是指標準倉單用于在交易所履行到期合約的實物交割、標準倉單交易及標準倉單在交易所外轉讓。 第二十一條標準倉單進行實物交割的,按《大連商品交易所交割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有關標準倉單交易的組織和實施辦法由交易所另行制定、公布。 第二十三條標準倉單轉讓必須通過會員在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同時結清有關費用。交易所向買方簽發新的《標準倉單持有憑證》,原《標準倉單持有憑證》同時作廢。未通過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而轉讓的標準倉單,發生的一切后果由標準倉單持有人自負。 第五章標準倉單的注銷 第二十四條標準倉單注銷是指標準倉單合法持有人到交易所辦理標準倉單退出流通手續的過程。 第二十五條標準倉單持有人注銷標準倉單,須通過會員提交標準倉單注銷申請及相應的《標準倉單持有憑證》。 第二十六條標準倉單注銷申請包括:會員名稱、會員號、客戶名稱、客戶碼、注銷品種、數量、提貨倉庫意向。 第二十七條交易所根據會員申請及指定交割倉庫的具體情況安排提貨倉庫,開具《提貨通知單》,并注銷相應的標準倉單,結清有關費用。 第二十八條貨主在實際提貨日3天前,憑《提貨通知單》與指定交割倉庫聯系有關出庫事宜。 貨主提貨時,須向指定交割倉庫提供提貨人身份證、提貨人所在單位證明,同時與倉庫結清自標準倉單注銷日次日至提貨日的有關費用。 第二十九條貨主必須在《提貨通知單》開具后10個工作日內到指定交割倉庫辦理提貨手續。逾期未辦的,按現貨提貨單處理,憑現貨提貨單提取的商品,指定交割倉庫不保證全部商品質量符合期貨標準。 第三十條標準倉單相應的期貨商品轉為現貨后,如需再次生成標準倉單,必須按期貨合約標準重新檢驗,并按第三章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所有的大豆標準倉單在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必須進行標準倉單注銷。 第三十二條交割月份27日,交易所對該交割月份的所有豆粕標準倉單進行注銷。貨主應在交割月份27日前,到指定交割倉庫辦理提貨(指出庫或期貨轉現貨)手續。逾期所有豆粕將轉為現貨儲存,指定交割倉庫不保證全部豆粕質量符合期貨標準。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交易所按《大連商品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解釋權屬于大連商品交易所。 第三十五條本管理辦法自2000年5月1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