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期貨套期保值指南--套期保值的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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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4月30日 15:16 新浪財經 | ||
一、合理利用農產品期貨市場的優勢進行套期保值 我國農業的發展一直沒有從根本上消除因價格波動的困擾而造成的生產不穩定影響。農產品期貨市場正是適應中國經濟市場化的必然趨勢,避免糧食生產與流通中的市場經營風險而產生。它能夠發現遠期價格變動趨勢,為糧食生產經營者提供套期保值的途徑。期貨交易所的運行,保證了糧食市場的穩定,為企業回避糧食生產和經營中一些內在的風險提供了 案例1:一家油脂廠計劃在9月前購買30萬噸大豆,以滿足第四季度的榨油需要,F在是6月份,該油脂廠預計原料價格在9月前會上漲。為了不受價格上漲可能造成的損失,該油脂廠決定在大連商品交易所購買大豆期貨合約。果然不出所料,在該油脂廠尚未購足第四季度生產所需要的全部大豆原料之前,價格開始上漲。但是沒有關系,因為這家工廠具有遠見卓識,已在6月份購買了期貨合約。期貨合約的增值沖銷了該油脂廠購買大豆所需支付的較高價格。 案例2:吉林省九臺市一家鄉級糧庫表示愿意從農民手中收購50萬噸玉米,4個月后玉米收割時交貨。作為合約的一項規定,糧庫和農民商定了一個收購價格。為了能保證按一個特定的價格向農民收購玉米,并避免承擔在簽訂合約至收割期間市價下跌的風險,該糧庫在大連商品交易所出售玉米期貨合約。這樣,該糧庫既可以向農民出一個固定的價格,又不必擔心玉米價格在該糧庫出售玉米之前下跌而影響盈利。 案例3:黑龍江農墾局某農場估計1998年9月大豆的成本為0.90元/斤。1998年4月,他們看到1998年9月大豆合約期貨以每噸2400元的價格交易,就想利用這個有利的價格。該農場隨即通過出售一個9月大豆期貨合約而售出部分預計的大豆收成。大豆價格在收割前顯著下跌。該農場在當地售出5萬噸大豆,每噸低于成本100元。但是,其期貨合約的增值幫助沖銷了他出售實物大豆所得到的較低價格。 案例4:某糧油公司計劃從美國進口5萬噸大豆,由于大豆需三個月到貨,該進口商擔心三個月后大豆價格會下跌,于是在大連商品交易所賣出大豆期貨合約5000手。果然,進口大豆到貨后,價格已比以前跌200元/噸,不過沒有關系,他在期貨市場的利潤抵消了現貨市場較低價格銷售的虧損。 這些油脂廠、糧庫、農場、進口商都有一個共同點,即他們都做了套期保值交易。為了保障計劃買賣的實物商品不因價格變化而受到影響,套期保值者都購買或出售了期貨合約。但是期貨市場光有套期保值者還不夠,它還需要投機者。投機者對持有或出售實物商品并無興趣,只是希望通過承擔買賣期貨合約的風險來賺取利潤。這些投機者為期貨合約的買賣活動增加了市場的流動性,為套期保值交易的實現提供便利。 二、不同類型客戶的套期保值方法 對于生產商來說,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1)在沒有找到現貨市場買主之前,對未來產量可以在期貨市場進行賣出套期保值。如果以后找到現貨買主,可將相應部分產量平倉;如果至合約到期仍未找到現貨買主,可以進行交割或將期貨持倉平倉并在現貨批發市場銷售產品。選用的方式以成本最低為準。 (2)已經找到現貨買主,簽訂了遠期合約但簽訂的是活價,即按交貨時的現貨價格進行交易。為防止未來價格下跌,需要進行賣出套期保值;到期時將期貨平倉同時履行現貨合同,此時,期貨買現貨賣,方向相反。 (3)已經找到現貨買主,簽訂了遠期合同,而且已經確定了遠期價格,此時由于已經消除了未來價格的不確定性,可以不進行期貨交易。但如果簽訂遠期合約時嫌價格過低,或者防止交割時價格上升,可以買入現貨到期月的期貨合約。到期,如果價格上漲,帶來盈余。如果現貨交割時,價格不漲反而下跌,就會帶來價格下跌的虧損。 對于加工商來說,也有三種情況 (1)在沒有找到原料供應商之前,對未來所需原料可以在期貨市場進行買入套期保值。如果以后找到原料供應商,可將相應部分原料平倉;如果至期貨合約到期仍未找到原料供應商,可以進行期貨交割或將期貨持倉平倉并在現貨批發市場買入原料。選用的方式以成本最低為準。 (2)已經找到原料供應商,簽訂了遠期合約但簽訂的是活價,即按交貨時的現貨價格進行交易。為防止未來價格上漲,需要進行買入套期保值;到期時,將期貨平倉同時履行現貨合同。此時,期貨賣、現貨買,方向相反。 (3)已經找到原料供應商,簽訂了遠期合約,而且已經確定了遠期價格。此時由于已經消除了未來價格的不確定性,可以不進行期貨交易。但如果簽訂遠期合約時嫌價格過高或者防止交割月的價格下跌,可以賣出現貨到期月的期貨合約。到期,如果價格下跌,帶來盈余,使原料成本下降。如果現貨交割時,價格不跌反而上漲,就會帶來價格上漲的虧損,原料成本上升。 對于貿易商、儲運商,既可以向甲客戶買現貨又可以向乙客戶賣現貨。如果簽訂的買賣數量不等、時間不一致時就會有風險存在。應根據每月的現貨凈暴露情況決定如何進行套期保值。 3、套期保值與實物交割 在實際的期貨交易中,絕大部分期貨合約都采用對沖的方式了結交易,這就意味著大多數期貨交易者都是在買進合約后又賣出,或賣出后又買進,很少交付或收受實貨商品。這是因為對于期貨市場上最基本的兩類交易者――套期保值者和投機者來說,他們進入期貨市場的目的不是為了實貨商品的交割,他們買賣期貨合約的目的只不過是把期貨合約當作一種工具。套期保值者是把期貨合約當作他在現貨市場買賣現貨商品的保值手段,投機者是把期貨合約當作他獲取利潤的手段。因此,套期保值并不等于實物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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