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代理壽險業務存在的四大問題 | ||
---|---|---|
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4月28日 07:16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去年銀行代理壽險業務收入已占人身險保費收入的17.1%,成為人身險業務的三大支柱之一。銀行代理壽險業務發展迅速,但存在的問題也亟待解決 去年銀行代理壽險業務快速發展,這項業務收入已占人身險保費收入的17.1%,成為人身險業務的三大支柱之一。對銀保雙方的合作,保險公司與銀行都很重視。但銀行代理壽險業務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也需要各方關注并采取措施予以解決。日前,來自有關部門的一份 第一,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的合作還僅僅局限在淺層次的協議代理階段,遠未形成長遠的、利益共享的戰略伙伴關系。這種關系不可避免地造成雙方更多地在代理手續費上進行博弈。這種狀況,在"1+1"的兼業代理模式下如此,在今年1月1日取消"1+1"模式后,這種狀況也未發生根本性轉變。 現在,隨著競爭的日益激烈,手續費支付標準不斷攀升。這一方面擾亂了銀行代理壽險的市場秩序,違反了國家相關政策的規定;另一方面增加了保險公司的銷售成本,進而造成保險公司的費差損,影響償付能力。另外,取消"1+1"模式后,有的銀行分支機構同多家保險公司簽定代理協議,由于培訓、管理跟不上,銷售人員難以向顧客提供優質服務,影響了銀行代理壽險業務的發展。 對此,有關專家指出,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要在各壽險總公司和各代理銀行總行層面上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并制訂合作計劃,規范、管理雙方的合作關系。其次,各保險公司要加強代理保險產品的費用支出管理,嚴格按照產品設計時的預定費用率控制各項費用支出。再次,要加強各地保險行業協會和銀行同業公會之間的合作,共同制訂銀行代理壽險業務自律公約等。 第二,由于目前銀行代理的主要是分紅型壽險產品,產品周期短,保障功能低,同銀行自營儲蓄產品趨同,且各保險公司之間產品趨同,所以,為了追求業務規模和市場份額,保險公司在宣傳上時有誤導。表現為:將保險產品表述為儲蓄產品,混淆保險利益與儲蓄、國債收益的計算基礎;含混銀行代理保險產品的經營主體是保險公司;未按保險條款對重要事項進行如實告知等。 第三,保險公司的銀行專管員素質不高和銀行代理壽險產品同質化嚴重。作為保險公司聯系銀行和客戶的紐帶,保險公司的銀行專管員對銀行網點資源開拓的同時,還肩負著網點的維護與專業指導,其素質高低至關重要。但目前這些人員素質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另外,保險公司顯然需要在銀行代理保險產品的開發力度上下更大的力氣。目前,無論是產品品種還是個性化程度,都與實際需求相差甚遠,不但難以滿足市場需求,而且對保險公司的穩定經營也造成很大影響。 第四,銀行代理壽險業務的信息化建設還處于一個很低的水平。銀行代理壽險業務的發展需要信息交流技術的支持,信息的輸送和反饋要求保險公司和銀行雙方實現聯網才能提高業務能力和業務效率。因此,保險公司應加大硬件投入和軟件的開發力度,與銀行建立統一的操作平臺,實現電子化操作。 針對銀行代理壽險產品發展過程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有關專家強調,促進銀行代理壽險業務健康發展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建設。 首先,保險監管部門應積極同銀行監管部門溝通協調,盡快制定相關規定和措施,規范銀行代理壽險業務經營行為。 其次,加強對保險公司資產負債配比的監管。目前,銀行代理壽險產品大多集中在躉交的短期分紅型產品上,雖能在短期內迅速增加保險公司的資產規模,但也勢必使保險公司準備金的提取金額大規模上升,認可負債增加,將影響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 再次,加強銀行代理保險產品的核準備案管理,嚴格準入監管。通過預定費用率的監管,限制銀行代理保險產品手續費的支付比例,防止惡性競爭,有利于良性競爭的形成,促進市場健康發展。 第四,加強信息披露,防范銀行代理壽險業務的外生性風險。要加強對保險公司相關產品宣傳資料的監管,建立產品信息披露平臺,加強與新聞媒體溝通等。 第五,完善非現場監管體系,建立單項的銀行代理壽險業務監管報表。同時,加強與銀行監管部門的配合協作,共同建立對銀行代理壽險業務市場的監督管理機制。 (記者徐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