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榮保險賠償不值500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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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4月18日 10:38 人民網(wǎng)-國際金融報 | ||
據(jù)悉,張國榮曾于1988年、1990年先后投了200萬美元的人壽保險及意外傷害險。保險界人士認為,因張國榮系自殺,將不會獲得意外及傷害保險賠償,但可獲人壽保險賠償。 據(jù)了解,除了這兩份10多年前的保單外,張國榮還于去年加投巨額保單,分別為100萬美元的人壽保險和200萬美元的意外保險,連同10多年前的兩份保單共計500萬美元保額的保單,受益人均為唐鶴德。由于張國榮加投的這兩份保單,從生效日至他跳樓身亡當日,時間 該案所涉及的保險解釋 根據(jù)中國《保險法》第六十五條的規(guī)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滿兩年后,如果被保險人自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給付保險金。 壽險保單之除外責任有規(guī)定:被保險人在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兩年內(nèi)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不在給付范圍。 意外險的免除責任包括以下情節(jié):(對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險人的意外傷害,保險公司不負責給付保險金)(1)投保人或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2)被保險人的犯罪或拒捕行為;(3)被保險人毆斗、醉酒、自殺、故意自傷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4)被保險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而導致的意外;(5)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6)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7)被保險人因精神病所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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