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思考:論企業美--對企業文化的哲學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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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4月16日 17:38 《企業文明》 | ||
文/王銳生 在人類的先進文化思想中,無不存在著對真、善、美的追求。而在真、善、美三者的關系中,思想境界層次的美是真與善的高度和諧與統一。企業文化既然是經濟與文化的結合,是否也有真、善和美的關系?應當怎樣理解企業行為中的真、善和美? 企業美:從文化視角把握和評價企業行為 怎樣評價一個企業的行為?將本求利是企業生存的前提,因而賺錢與否是一個必要的評價尺度,但決不是全部的尺度,何況還有一個“怎樣賺”的問題。在企業能夠生存的前提下,企業文化對企業行為的評價應當有更高的要求。我把這個要求總括為“企業美”。 如何把握企業美?企業美中的“美”要從文化的視角來把握它。一般說來,文化有三個層面(器物、組織或制度、觀念)。器物層面:企業美并非只是有優美的環境、整潔的廠房、產品的美學設計,乃至職工的娛樂場所等等……。這些器物層面的東西固然可以包括在企業美之內,但不是它的根本。 組織(制度)層面:通過企業文化的各種管理制度不但實現了企業上下、左右的團結、和諧,而且帶來了巨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這種組織(制度)層面的東西當然也與企業美有密切關系。但是最根本的還是價值觀念層面:作為企業美的本質的東西是什么呢?是企業活動中的真與善的統一。企業活動中有“真”,有“善”,也有作為二者高度和諧、統一的“美”。什么是企業活動中的“真”,什么是企業活動中的“善”,什么是企業活動中的“美”,它們之間的關系是怎樣的?這是“企業美”所要闡明的問題。 企業美:包含真與善而又超越真與善 它之所以能夠超越,是因為在企業美之中,真與善已經同企業經營者、企業生產者的個性才能的自由發展直接統一起來了。 企業行為中的真、善與美的關系建立在實踐的基礎上。此三者統一的深刻基礎便是企業家的經營實踐———當然是指文明的企業經營實踐。 企業行為中,“真”的問題的產生,是由于企業的持久存在不能違背客觀的市場經濟的機制和反映市場經濟規律的市場游戲規則。違背“真”的市場行為雖能得逞于一時,但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律最終會使行為者受到應有制裁,因為市場經濟畢竟是法制經濟。 企業行為中,“善”的問題的產生是由于企業的存在不能脫離它的內部關系的處理以及它與其他企業經營者和企業生產者乃至消費者之間的社會關系的處理。企業家遵循倫理規范處理好這些關系,就使企業行為合乎“善”。市場經濟的“善”不要求企業經營者為“善”而放棄應得的利益(并非義與利不可相容),但要求他以符合公平競爭的態度、力求雙贏的善意去爭取可以屬于他的利益。 在企業行為的“真”與“善”的基礎上,就有“美”的問題產生出來。一個文明的企業家怎樣才能在自身經營活動中不脫離“真”與“善”的前提,克服人性的弱點,抑制對非法利潤的無限沖動(此沖動可以使他無視人間的任何道德底線,置人間的禮義廉恥于不顧)。如果他能夠做到這一點,他就能使自身超出那種純粹受肉體生存需要支配的、類似動物的狀態,達到一個文明企業家的個性的自由。這就是企業“美”所能達到的境界。 中國古代的傳統觀念把經商、買賣視為對“利”的追逐,遠離美的境界。這是一種偏見。企業家在經營活動中也可以顯示出自己的人性“美”。條件是:他能夠在自己的企業活動中實現“真”和“善”,并且又超越了它們。既然“真”和“善”(市場的客觀機制和市場的公平與公正)已同企業家個性發展直接統一在一起,從而使他達到一種更高的境界:顯示出美的人性的境界。這就是“超越”。 一個企業可以在經營上做到十分“真”,比如前些時候湖南某餐廳出臺的所謂“人乳宴”,無論商家的四大系列人乳食品如何色香味俱全,提供奶源的山區農婦如何無污染,但是一個致命的問題是:將母乳作為商品出售,在一定程度上剝奪了孩子獲得母乳喂養的權利,已經違背了基本的社會倫理。何況,讓人(作為食客而非嬰兒)直接啖食人體母乳,會在人的心理上產生什么感覺?由此,湖南省有關部門宣布:人體母乳不是商品意義上的食品,經營人乳宴是違法行為。我認為,從企業文化的視角看,此種經營雖不違背所謂“真”,卻違背了“善”,因而也肯定違背企業美。 當務之急是把企業美當作企業的追求 企業美不能直接從感官上,而要從經營行為達到的思想境界上把握,有點“形而上”的味道。但是百姓還是能夠懂得的。他們不是也常用“心靈美”、“行為美”來評論某個道德情操高尚的人嗎?企業作為市場這個大世界中的行為主體,難道沒有此類“美”和“不美”的問題嗎? 在當前,企業美問題比較突出的是嚴重地背離它的前提:“真”與“善”。 在企業與顧客、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關系上,背離“真”與“善”的現象普遍存在: 弄虛作假、以劣充好,價格欺詐、謀取暴利,市場壟斷、損害顧客都是背離“真”;官商勾結、權錢交易,欺行霸市、交易不等價等都是背離“善”。 在企業對政府、企業對社會的關系上,背離“真”與“善”的現象也普遍存在: 企業作為納稅人偷、漏應向國家繳納的稅款;企業無視國家法律公然走私;企業無視環境保護,給地方的生態環境造成的嚴重破壞,等等。 在企業對人類生存發展關系上,背離“真”與“善”的現象也很多: 在全球化的進程中,世界經濟越來越成為一個整體。而主導著經濟全球化的跨國企業的經營活動也因此與人類的生存發展發生極密切的關系。這些跨國企業如果能夠在自己的企業活動中體現出企業美,人類將因此得到巨大福利。但諸多事實證明,跨國企業能夠這樣做的不多。 一件事實是:由于全球化帶來的人員交往普遍化,艾滋病日益成為威脅全人類的絕癥。但是制藥業的跨國公司一度拒絕在艾滋病流行的那些不發達國家里放棄他們已有的治療艾滋病藥物的知識產權。正是這種產權一方面使跨國企業獲得驚人的利潤(在英國,一瓶60粒裝的“康母維爾”售價為342.58英鎊,而葛蘭素—史克公司的成本價僅為32.7英鎊,二者之差極為懸殊),另一方面又使貧窮國家的艾滋病人買不起他們急需的高價藥物。據路透社2001/11/5電訊(引自《參考消息》2001/11/8第4版)報道:在世貿會議中,制藥業面臨社會人士強烈抨擊。由于以巴西和印度為首的60個發展中國家要求放松世貿組織《貿易方面知識產權協議》的限制,這個年利潤3000億美元的行業面臨利潤減少的威脅。貧窮國家認為該協議保證了藥品的20年專利有效,所以面臨HIV艾滋病和其他流行病威脅的政府很難獲取這些藥品。如果跨國企業能夠接受放松《知識產權協議》的限制,那就是以行動表現了這些企業具有企業美。值得慶幸的是,據近期報道,世界衛生組織在2001年已同包括葛蘭素—史克、輝瑞等在內的5家主要制藥企業達成一項協議,要它們以低廉的價格向貧困國家提供幾種治療艾滋病的藥品。根據協議,葛蘭素—史克公司在非洲以成本價32.7英鎊出售。此外,在英國首相布來爾的推動下,2002年11月英國特別制定了一個雙層價格體系,將向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出口的艾滋病藥品確定在兩個截然不同的價位。(資料:《中國商報》2003/1/28“歐洲黑心商人高價倒賣非洲救命藥”,作者許安結) 應當說,盡管跨國公司在專利權的保障下獲得了巨額利潤,但它們在國際輿論壓力下作出的這種讓步,也仍然表現出其企業行為具有企業美的一面。 另一件事實是:許多跨國企業在生態倫理問題上同樣沒有能夠表現出應有的企業美。大家知道,從上世紀80年代起,發展中國家就已經對出現在他們那里的所謂“生態帝國主義”現象進行譴責。所謂生態帝國主義,就是某些國際人士用以指責工業發達國家把污染最嚴重因而無法在本國嚴厲的環保法律約束下繼續開工的傳統產業遷往發展中國家———那里因為在環保限制上要求較寬而使傳統產業能夠繼續存在。另外,發達國家的有毒工業廢料也往往通過合法或非法的渠道輸往發展中國家,以極低廉的代價長期儲存在那里。這些做法無論從“真”與“善”的角度看,都是大大背離的。首先,從“真”的視角看,環保的生態學規律是污染無國界,地球的生態是一個整體,局部的污染最終會席卷全球。企業應當尊重這個規律。其次,“以鄰為壑”,把自己的生態清潔建筑在污染別人的基礎上。這樣做直接就是背離“善”。 實現企業美要靠以人為本 企業在自己行為中實現企業美,關鍵在企業能不能真正做到以人為本。 當一個國家的市場經濟處在剛剛起步的階段,企業的經營還不規范,經營者沒有長遠打算,這時候,容易出現的是企業經營者無視企業行為應有的“真”。弄虛作假、以劣充好,價格欺詐、謀取暴利等現象就是在這種情況下發生的。一切違背物質生產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以及反映后者的市場規則的做法,都是背離企業行為的“真”的,而凡是背離“真”的,往往也就背離“善”,因為假的東西必然損害到此類行為的承受者———消費者。 如上所說,企業行為即使做到合乎“真”,卻未必一定達到“善”。有時候,人們的“真”往往是達到不善(惡)的手段。今天的發達國家的跨國企業因為生意做大了,靠著“名牌”來賺錢。所以市場經濟早期那種“小兒科”的做法早就被摒棄了。因為這樣做是得不償失,不符合企業的長遠利益。但是他們的“真”常常不帶來“善”。跨國企業利用生物學的最新知識制造出對艾滋病有一定療效的藥物,應當說,這種經營行為合乎“真”。然而他們利用由此得到的知識產權去從窮國的艾滋病患者那里獲取高額的利潤,卻很難說是“善”。還有更典型的“真”與“善”沖突的事例:美國一家生物技術公司孟山都公司發明了一種極其缺德的技術———轉基因“終止子”技術。此項技術使作物產生不育種子,農民從公司購買了高產的優良種子,卻無法像從前那樣從收成中自由地采種,因而不得不每年向生物技術公司購買新的種子。只是由于全世界對“終止子”技術的義憤,才迫使該公司于1999年宣布放棄這一技術。英國生物技術巨頭阿斯特拉—捷利康公司也以書面形式向聯合國表示,“我們無意繼續研究這項技術,該項目已于1992年終止”。(見英國《觀察家報》2000年4月2日文章《<上癮>轉基因威脅第三世界》,轉引自《參考消息》2000年4月4日) 企業只有把企業文化的管理建立在真正的以人為本的基礎上,才能使企業行為在合乎“真”與“善”的前提下達到企業美。 在前市場經濟的小農社會里,沒有現代的企業,因此那里的生產目的雖然直接為了人(小生產者自身及其家庭)的需要,但與我們所說的以人為本不是一回事。在取消了商品貨幣關系的共產主義下,生產當然更是直接為了每個人的自由而全面發展,但同樣不是這里所說的以人為本。這里所說的是:作為現代企業管理中的企業文化的根本指導原則———以人為本。它的特點是: 第一,現代企業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運行的,因此其生存和發展的前提是產出超過投入,從所投入資本中獲得盡可能多的利潤。而以人為本作為企業文化管理的一個指導原則,是達到此目的的手段。 第二,作為企業管理的手段,以人為本并不是與市場經濟俱來的。由于種種歷史原因(早期市場經濟發育不成熟;在市場機制決定的利益驅動下,勞動者作為弱勢群體難以擺脫資方把自己當作生產過程中單純的生產要素來對待;更重要的是,機器大生產剛出現時,生產者往往成為生產線上的一個零部件,比過去更難顯示出高于物的要素的主體性,等等),上世紀早期的泰羅制的“科學管理”就不是以人為本,只有到了20世紀中葉,以人為本才逐漸成為當時發展起來的新企業管理理論———企業文化的根本原則。 這個原則的出現表明,在西方,市場經濟已經發育成熟,加上二戰后的人類文明的進步潮流和工人群體力量的壯大,企業管理理論的發展達到這樣一個階段:道義上再也不允許把生產過程中人的要素同物的要素放在同一個地位了。尤其是90年代后,知識經濟的出現更使人力資本在經濟發展中處于決定性的地位。由于企業文化突出以人為本,企業行為中的背離“真”與“善”的弊端就大大受到抑制。因此我們說,企業美的實現要靠企業文化中始終貫徹以人為本。 第三,但是,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下,以人為本畢竟只是作為實現企業贏利目的的一個手段提出來的。在許多場合下,二者是能夠一致的。以前面提到的跨國企業生產治療艾滋病的藥物為例,此行為的“真”包括有兩個方畫。一個方面(技術意義上)是指藥物本身不是假藥,是真有療效的。另一方面(社會經濟意義上)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使這種生產得以持久實現的市場機制———知識產權。只有前者,沒有后者,就不能長期保證這種高科技的研究和開發。從而地球上眾多艾滋病患者就得不到救護。因此在這個意義上,知識產權本身也就包含有以人為本的內涵———在這里,目的與手段是一致的。然而知識產權的存在又可能意味著生產者由此獲得高額利潤,意味著窮人買不起藥品而等死———目的與手段又不一致?梢,從以人為本原則的關系視角看,知識產權具有兩重性。人們只能在這兩重性之間保持一種張力:既不能廢除知識產權,一旦廢除了,還有誰肯去為實現以人為本的藥物生產做巨量資金的投入?不對產權在特定場合的實現加以限制(如前面所述的艾滋病藥品的兩種價位),不發達國家中的窮人買不起,這種藥物的以人為本的意義又如何能體現出來? 由此可見,在今天的世界里,企業美的實現只能是相對的。因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以人為本的實現也只能是有條件的。 順便說,美和丑總是相依賴而存在的,企業美也不例外。剛才說,艾滋病藥品的兩種價位問題的解決,表現了某種企業美,但是,善竟帶來惡,美竟帶來丑。由于兩種價格差距太大,已經引起一些非洲國家官員和歐洲不法商人相勾結,正把用以救治非洲貧困的艾滋病患者的廉價藥品大批走私回歐洲,在黑市上牟取暴利。走私商即使在歐洲打折出售,每瓶仍可賺取100———200英鎊。如果這種走私趨勢得不到抑制,跨國公司很可能就要收回它們已經作出的對知識產權適用范圍限制的讓步———因為這等于把它們的利潤白白送給了走私者。可見,在這個現實世界里,要實現一點點企業美是多么難!- (責任編輯:羅志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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