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改進證券投資基金發行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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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4月12日 15:40 新浪財經 | ||
證監基金字[2001]32號 各基金管理公司: 為更好地滿足機構投資者的投資需要,促進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品種創新和證券市場的發展,現就改進基金發行方式、向機構投資者配售基金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基金發行時,基金管理公司可根據市場需求向機構投資者配售一定比例的基金份額,并可采取“回撥”機制,按照基金發行的具體情況,調整向機構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的比例。向機構投資者配售的基金份額應采取網下配售方式。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在基金契約和招募說明書中載明基金的發行方案。 二、基金管理公司可根據市場情況確定參與認購的機構投資者的資格條件和最低認購份額,并在基金契約和招募說明書中予以載明。 三、封閉式基金發行后,機構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可分階段上市流通,有關流通安排應當在基金契約和招募說明書中載明。機構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上市流通前,應當充分、及時地披露有關信息。 四、在基金發行過程中,基金管理公司應以“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待所有基金投資者,維護基金投資者的合法利益。 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四日 (本文摘自中國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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