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群面對3000萬的質疑 回答記者提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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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3月31日 15:56 《財富時報》 | ||
時間:3月25日晚 地點:蒙城 《財富時報》:牛縣長你好…… 牛:不要叫我縣長,不是縣長,叫我牛哥就可以。我也不是什么副縣長,我始終只是一個“品牌縣長”。第一我始終不占當地政府的編制,第二我不拿當地政府的工資,第三哪,我沒有實際的權力。 《財富時報》:聽說您明天一早8點又要離開蒙城出差,我們長話短說。有人認為在特殊學校轉制的過程中,存在大量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您怎么看? 牛:這個問題其實我已經用不著回答了。我不是已經把自己捐了個干凈嗎。我到蒙城來,自始至終都是想做自己最想做的事情,做讓自己心靈凈化的事情,做最大的善事。同時在我掛職的時間里,對我的創作生活經驗以及創作素材積累等方面都有極大的幫助。 我始終這樣認為,社會上的各種議論我都歡迎。如果有人對我表示關注,我特別的感謝,如果有人對我表示懷疑,我特別特別的感謝,如果有人對我提出批評,我特別特別特別的歡迎。 《財富時報》:調查的不少結果顯示,您目前所擁有或者說可以支配的財產已經超過3000萬,您認為如果沒有兩年的“縣長”經歷,您能達到現在的財富數量嗎? 牛:幾百萬,幾千萬,或者說幾個億,我其實只是一個管理者。如果下一屆特殊學校校長換成別人,我可能連管理者的身份也要退出。 《財富時報》:請您用一句話來概括兩年副縣長工作的成績。 牛:人生感悟,脫胎換骨。 相關法律條文鏈接—— 關于公務員界定的問題,牛群一直強調他現在的編制還在現代出版社,但各級行政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都包括在國家公務員范圍之內,無論是牛群在掛職鍛煉期間還是在轉正以后都是在蒙城縣政府工作的公務人員,有職務也有職權,顯然是要受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 新政發[1994]3號: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及目前國家行政機關機構編制的實際情況,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的范圍包括: (一)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其他行使國家行政職能、從事行政管理活動的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1993年4月24日國務院第二次常務會議通過,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條國家公務員必須嚴格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十三)經商、辦企業以及參與其他營利性的經營活動 第四十九條第二款國家公務員不得在企業和營利性事業單位兼任職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一十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蒙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1999年6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十次常務委員會通過) 第二十條受贈人每年度應當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受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接受監督。必要時,政府有關部門可以對其財務進行審計。海關對減免關稅的捐贈物品依法實施監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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