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企業司副司長李春滿演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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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3月22日 14:40 新浪財經 | ||
專題演講:財政部企業司副司長李春滿 題目:《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幾個認識問題》 我想講的第一個問題就是要從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高度來認識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前一段時間有人談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時候,我覺得視野窄了一點, 第三個問題,就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制度設計要破除定式。我發現好多人出的招,思維方式有點慣性,含有過去的一些方式,這樣不利于我們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入。經濟學里這叫做路徑依賴,在思維方式上來說這就是思維慣性。國有資產管理不是一張白紙,我們從88年到98年搞了十幾年的國有資產管理,從98年到現在為止,又搞了四年。這樣體制改革就必然帶有十年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的管理模式,也帶有四年五龍治水的思維模式。這個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在這個過程當中還是希望克服一下思維定式。比如說管人管事管資產相結合,不能追求理想,追求完美。過去這些部門管人、管事、管財都好,采取的方式是什么方式?是行政的審批方式,這是因為它是政府機關。但是這次成立的國資委,已經明確了它不是政府機關,那國資委對于國有企業的國有資本的管理方式,順理成章不能是行政審批的方式,只能按照公司法賦予股東的權力來管。但是現在一說成立國資委,很多企業都很擔心,本來我得找幾個部門,三個部門也好,五個部門也好,現在權力都集中在一個部門,還不把我管死了。如果要用行政手段的話,確實企業就活不了,因為你事事都要報批,但是按照公司法來套這個事情,將來國資委在公司法的框架下行事的話,這些問題不會存在,首先它不是政府機關,不會下什么行政命令。第四個問題,強調一下立法先行的問題。十六大報告講到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時候,有兩處講到了法制,一個是講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實施之前,提到國家要制定法律法規,中央要建立國有資產管理機構。講完這些機構建設要求以后,最后強調各級政府要嚴格執行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前后呼應。這里面文字修辭邏輯非常嚴謹,就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要立法先行。十六大關于機構改革方案,話說的也是非常嚴密,就是國務院將抓緊制定國有資產機構改革的法律法規,地方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既要積極,又要穩妥,在國務院行政法規公布后,按照中央統一部署,自上而下,依法有序推進。有些人跟我聊天很擔心,擔心會落到原來國資局的狀態。88年成立國有資產管理局的時候,沒有一個腳本和現定的管理方案,究竟怎么管沒有人說話。我1988年就是籌建國資局的,那時候我是一個處長,上面是四個籌備組的領導,領導忙著調人,申請辦公經費,找辦公地點,我帶著十個大學生說搞國有資產管理條例,連基本條例都沒有這個機構就成立了。就人像唱戲一樣,頭盔都戴上了就哄到臺上演吧,沒有腳本,到臺上先編先演。國資局到下臺,劇本還沒有寫出來,一直都是現編現演。所以為什么要先立法,就是擔心這個問題。我想國有資產法要出來需要假以時日,但是可以先出臺國有資產管理組織法,就是國資委組織是什么,性質是什么,有哪些職權,和政府是什么關系,和企業是什么關系,它有哪些責任,責任怎么承擔,管理方式是什么。這些東西應該先出一個法律,這是當務之急。地方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我個人的意見是積極和穩妥并行,不要中央成立國資委,地方就聞風先行成立國資委,要公布以后,地方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有步驟有計劃地進行,叫自上而下,依法有序。 再利用一點時間,我簡單談一下機構改革方案一些理解,首先是名稱,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是叫部還是叫委,現在定下來是委。為什么叫委員會?我個人認為,按照行政理論,應該是合議的規則,跟現行的政府部門有很大的差別。現行的政府部門是獨任者,最后負責是一把手,所以決策上就聽一把手的,副手和一把手的責任不一樣。委員會和部門的差別就是獨任制的差別,這是我個人的意見,就是國家十萬億資產保值增值這么大的責任,不管地方的,就中央也應該有四、五萬億,讓一個人負責,責任也太苛刻了,所以就是成立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以后,各位委員都應該是決策層的成員。第二,在名稱里面我注意到加上監督二字。也有人注意到這個問題,發表意見時就提出來,又管理又監督,一身二任不行,這個不合規。我的觀點是第一應該說監督也是管理,起碼來說監督是管理的一種重要手段,你管理可以通過監督手段來進行;第二加上監督二字,是不是意味著他強調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主要通過監督手段來實施管理。所以你看機構改革里面都是監管,都是用這兩字來講,不是簡單講管理問題;第三,這里面還意味著要完善和繼續加強現有的監督體制,比如監事會。此外,監管的范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它的監管范圍確定為中央所屬企業(不包括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也出乎一些人意料,因為金融類的資產也是經營型的。我認為有兩點:第一點,金融類資產有很大的差別,銀行實行職員制,不是雇員制,很多管理手段,就是納進來也是兩套管理方式,沒有必要;更主要是第二點,就是說我們國家的非金融企業,它的債權人大部分都是金融企業,如果你把這兩部分企業都擱在一個人手里管,就沒有辦法管了,就會發生角色錯位。第三是定性問題。方案定性是定在國務院直屬正部級特性機構,既不同于對社會機構進行行政監管的機構,也不同于一般的企事業單位。我覺得這種定性也出乎一般人意料,但是細考慮還是有一定的原因:第一如果把國資委列為政府部門,肯定是不可行的,所以不應該進入政府部門;而且98年開始政企已經分開了,政企分開的情況下,再納入政府部門里面沿用政府渠道,就已經不適宜了。第二從道理上講,出資人職權的形成,它基于是對財產的取得,而并不是基于權力,所以出資人的職權行使依據公司法。第四,我注意到國有資產管理改革當中的“兩不”,即國有企業改制以后不要干涉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不能把企業管死。這個說法有點不倫不類,但是這里面特意加上“兩不”,主要是起到兩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是警戒作用,一方面是宣外作用,就是安慰老百姓。成立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是警戒機構,設計你的管理方式,設計你的職責范圍,要注意做到“兩不”,不要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不要把企業管死;另一方面對國有大中國有企業來講,也要它們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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