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生態:虛假陳述揭露日是個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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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3月12日 20:58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周曉同志: 因為藍田股份造假,我蒙受很大損失。貴報2003年1月14日第11版刊發的"現在還不能起訴ST生態"一文 提到投資人在確認自己的結果與生態農業的虛假陳述存在因果關系時,需參考虛假陳述實施日與虛假陳述揭露日或更正日。我 感覺,虛假陳述實施日與更正日比較容易界定,但直接關系到投資者訴訟結果的虛假陳述揭露日似乎很難界定,該怎么辦? 福建張先生 張先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的定 義,所謂虛假陳述揭露日,是指虛假陳述在全國范圍發行或者播放的報刊、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上,首次被公開揭露之日。 2001年10月26日,中央財經大學研究所研究人員劉姝威向《金融內參》發表了標題為"應立即停止對藍田股 份發放貸款"的短文。從這篇文章開始,藍田股份(后更名為生態農業)的弄虛作假黑幕被掀開。因此,可以把劉姝威女士發 表上述短文之事被媒體公開之日,確定為ST生態的虛假陳述的揭露日。這一媒體公開之日,一定不是劉姝威在《金融內參》 發表上述短文的日期,因為《金融內參》并不是公開發行的刊物。因此,對這一日期的確定,需要有關部門給出一個明確說法 。 2002年1月22日,生態農業發布重大事項公告,稱"公司因涉嫌提供虛假財務信息,2002年1月12日, 董事長保田、董事總會計師黎洪福、董事會秘書王意玲及7名中層管理人員被公安機關拘傳接受調查。目前調查正在進行之中 "。這一重大事項公告由生態農業通過全國發行的媒體發布。這一日期是否可以被確定為虛假陳述揭露日,也值得考慮。畢竟 公安機關拘傳接受調查這一事實,有力地向投資者傳遞了虛假陳述行為可能存在的信息。 今年1月,ST生態被批準恢復上市。而中國證監會稽查局此前開始對ST生態進行的立案調查還沒有結論。但根據 《若干規定》,投資人只有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才認定虛假陳述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1、投資人所投資的是與虛假陳述直接關聯的證券; 2、投資人在虛假陳述實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買入該證券; 3、投資人在虛假陳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賣出該證券發生虧損,或者因持續持有該證券而產生虧損。 因此,需要特別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的是,并非任何持有或曾經持有ST生態股票的投資者都能因為其虛假陳述行為 而獲得損害賠償。在ST生態虛假陳述行為實施日之前買進該股且目前還沒有拋出的投資者,應該被視為在虛假陳述與損害結 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至于在ST生態虛假陳述行為實施日之后買進該股且現在已經拋出的投資者是否存在上述因果關系,就 要看其拋出之日是否遲于虛假陳述揭露日。 并不是所有的普通投資者都能對法律規定形成非常完整的理解,如果投資者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對ST生態提起訴訟,那么,向專業律師尋求幫助,不失為積極有效的方法和策略。 上證報投資者維權志愿團成員,上海廣發律師事務所陳文君律師王瑾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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