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鎮長的財政苦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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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3月09日 12:42 《財經時報》 | ||
2002年這個鎮農業稅收繳比例僅為計劃的80%,“這個比例在我們縣算高的。”他自我安慰地說,“農業稅的征收困難連上級都沒有想到” “費改稅”無疑是中央為切實減輕農民負擔、根除“三亂”采取有效的制度性措施。據最早實行“費改稅”政策的幾個省份如安徽、江蘇等地統計,農民稅費負擔減輕了約1/3。 但是,“費改稅”試點中也出現一些新問題亟待解決。 一位鎮黨委書記(以下稱“錫書記”)在接受《財經時報》采訪時,幾乎一個小時滔滔不絕,根本不給記者插話的機會。 數字被高估 據錫書記介紹,他所在地鄉鎮財政實行的是“財政包干制”,即每年由縣政府下達財政收入指標,如2002年指標是700萬元,財政支出也由縣政府根據經費核算給予下撥,2002年的支出預算是800萬元。因此,當年縣財政給了100萬元的差額補貼。 “在外人看來,鎮政府似乎是占了便宜,其實700萬元的收入指標是一個被高估的數字——僅僅是一個理論上的計算值。比如,鎮所屬的鄉鎮企業一年能完成多少產值、銷售額和利潤,這些數字還沒實現就被計算出了納稅金額。但是,‘人算不如天算’,市場能聽政府的計劃嗎?” 錫書記有些激動起來:“更讓鄉鎮財政緊張的是農業稅征收的困難。” 據了解,2002年,這個鎮農業稅收繳比例僅為計劃的80%。“這個比例在我們縣里來說算高的,有些鄉鎮只完成了30%-40%。經常是一個村子一戶都不繳。”他自我安慰地說,“農業稅的征收困難連上級都沒有想到。” 他說,“依法納稅、自覺納稅”是每個納稅人應遵守的行為準則,可即使是文化程度較高、法律意識較強的城市人都難以自我約束,又怎么可以指望農民有更高的自覺性? 不納稅事出有因 “現在,我們鄉鎮機關工作人員正在全體出動,駐村征收2003年的農業稅。” 他說:“省政府文件規定,只有稅務所才有權征稅,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允許代征。可是單靠稅務所的五六個人,要完成征收工作是不可想象的。” 據了解,這個鎮政府使用的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辦法,讓機關其他部門工作人員以稅收“助征員”身份參與征稅。至于為什么選擇3月征稅,他們的解釋是,按照當地農業經營規律,3月是農民收入最多的時候,征收相對要容易些。 “昨天,我們的稅務所所長在一個村子做稅收宣傳工作,宣傳了一天,一戶也沒繳上來。”錫書記說,“即使這樣,也只能繼續慢慢做宣傳說服工作。錢在農民口袋里,我們又不能采取強硬措施,盡管是合理合法的稅收。” 記者到錫書記說的那個村子實地了解,發現這個村去年的應交稅款也沒交。原因在于村長兩年前將村里兩畝地劃給了自己的弟弟無償使用,去年村長的弟弟又將這塊土地以一萬元的價格租與他人使用,從而引發了村民的不滿,于是發生了抗稅的事情。 法律的“無助” “偷稅漏稅、拒不繳稅是犯罪行為,為什么不依法制裁?”記者問。 “這種現象這么多,法院怎么執行?”錫書記解釋,法院立案只能以一家一戶作為對象,每一次都要遵循嚴格復雜的法律程序,一年下來也只能解決幾戶。所以盡管有稅法可依,法院也沒有精力解決這類問題。 “更何況,現在以宣傳、教育為主,不能影響農村社會穩定。”他說。 問及如何看待目前的農村稅費改革的問題,錫書記的評價是:農村實行費改稅的政策是對的,是好的,也是必需的,但與之配套的措施沒跟上。比如,減少的財政收入如何補充?用什么措施保證農民及時、全額納稅?如果某些人不繳稅怎么辦?等等。 “不過,在進行費改稅的政策宣傳時,縣級政府已經做出兩項承諾:一是保證村、鎮行政工作的正常運轉;二是保證農村教育投入不受影響。因此,我們鎮的財政困難也許不會持續太久。” 讓錫書記仍然充滿希望的是,“政策對鎮財政的保證,可能會通過縣財政的補貼來實現”。(楊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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