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迪與“3.15”:消費者權益日的由來 | ||
---|---|---|
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3月05日 11:35 新浪財經 | ||
1962年3月15日,美國前總統約翰.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表了關于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有權獲得安全保障;有權獲得正確資料;有權自由決定選擇;有權提出消費意見。肯尼迪提出這這四項權利,以后逐漸為世界各國消費者組織所公認,并作為最基本的工作目標。 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的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選擇這一天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紀念活動包括:舉行記者招待會或發布新聞公報,向公眾介紹消費者組織的活動情況,公布新的一年的工作計劃,告訴人們消費者組織將為保護消費者利益做哪些工作;開展宣傳活動,通過發放傳單或消費者刊物、電視節目、咨詢和多種形式的展覽等活動介紹"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內容,努力提高一般消費者的認識。 中國消費者協會于1987年9月加入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后,每年的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都組織全國各地的消費者舉辦大規模的"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咨詢服務活動,活動形式豐富多彩,聲勢大,影響大,效果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