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九大新動向之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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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3月05日 10:16 新浪財經 | ||
關注中國消費者的涉外權益 近幾天,三菱“帕杰羅”事件在全國上下鬧得沸沸揚揚,特別令中國的三菱用戶們感到憤慨的是,三菱公司2月15日宣布,將收回包括日本國內市場在內的40多萬輛有潛在問題的汽車,但我國境內的7.2萬輛帕杰羅V31和V33越野車不在此列。而在這一事件中值得玩味的是三菱公司的態度,模棱兩可、含糊其詞、敷衍拖拉,日本企業那種快速反應、果斷決策 直到2月23日,三菱公司才決定對中國境內的三菱舊款V31和V33帕杰羅越野車實施無償召回檢修,此時距離2月9日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發布公告禁止進口帕杰羅(PAJERO)V31、V33越野車,已經過了足足兩個星期。 中國說法點評:三菱“帕杰羅”事件的當事人三菱公司表示希望按照中國法律來解決問題。而去年一度鬧得全國皆知的東芝筆記本電腦風波中,沒等美國人告上法庭,東芝公司就乖乖地掏了10億美元,而給中國用戶的只是一個補丁程序而已。 中國消費者涉外權益受到損害時,可以通過什么途徑來解決?我國法律對消費者獲得賠償的規定與國外法律存在哪些差異? 法律是有國界的。解決跨國的消費者權益糾紛問題首先是要明確是在什么樣的法律體系之內,雖然有些國際條約是國家之間的約定,不是一國國內的法律,但其實施仍然要依賴于國內法的力量,因為國際條約并不針對具體的案件產生直接的強制執行力。 聯合國<<保護消費者權益準則>>要求各國政府采取適當政策,確保制造商生產的商品在指定用途或通常可以預見到的用途方面安全可靠。要求向消費者說明如何正確使用商品,并使他們知道在指定用途或通?梢灶A見到的用途方面會有何種危險。在產品上市之后,制造商或經銷商如果發現未曾預見的危險,應毫不遲延地通知有關當局和必要時通知消費大眾。政府也應考慮保證消費者適當獲悉危險的方法,一旦發現產品有嚴重缺陷或即使正確使用也會造成重大危險,制造商或經銷商應收回該產品加以替換或修改,或改換另一產品。如果不可能在合理時間內這樣做,就應適當賠償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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