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九大新動向之三 | ||
---|---|---|
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3月05日 10:12 新浪財經 | ||
關注偽劣商品泛濫現象 針對當前偽劣商品泛濫的現象,國家技術監督局目前就偽劣商品作了重新界定,規定以下14種商品為偽劣商品: 1、失效、變質; 2、危及安全和人民健康的; 3、所標明的指標與實際不符的; 4、冒用優質或認證標志和偽造許可證標志的; 5、摻雜使假、以假充真或以舊充新的; 6、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禁止生產、銷售的; 7、無檢查合格證或無有關單位銷售證明的; 8、未用中文標明商品名稱、生產者和產地的; 9、限時使用而未標明失效時間的; 10、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而未標明許可證編號有效時期的; 11、按有關規定應用中文標明規格、等級、主要技術指標或成份、含量而未標明的; 12、屬于處理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裝的顯著部位標明處理品字樣的; 13、劇毒、易燃等危險品而未標明的; 14、未標明商品的有關知識和使用說明的。 中國說法點評:當前在我們提倡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同時,也想告訴廣大消費者當您的消費權利受到損害的時候,侵權者更有可能受到刑法的制裁。我國刑法對于偽劣商品的生產者作了嚴厲的規定,以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最高可到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