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風愈演愈烈 房地產開發風險引發企業信譽危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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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2月28日 08:16 中華工商時報 | ||
孫玉波 干活付錢,天經地義,然而在建設工程領域存在這樣一個奇怪的現象:建筑企業先干活,業主后付錢,甚至干完了活,業主仍然不付錢。這種現象由來已久,愈演愈烈,很多企業心里明白,久拖不還的工程款已很難討回來了。 欠賬都記在建筑企業頭上 據國家統計局統計,到2001年底,全國拖欠工程款達2787億元,占當年建筑業總產值的18.1%,比1996年拖欠總數1360億元增加了一倍多。2002年拖欠工程款的增勢不減。房地產企業、政府投資工程、民營企業上項目,欠款都集中在建筑企業頭上。 2001年,全國房地產開發項目拖欠工程款979.17億元,占全部拖欠工程款的39.6%。一些房地產開發項目資金不足,其土建施工基本上是依靠建筑企業墊資,并把拖欠工程款作為一種經營謀略,將大量的開發風險轉嫁給建筑企業。如上海市一家建設公司1997年底投資興建一酒店工程,總造價1.94億元,在施工期間多次拖欠施工單位工程進度款,到工程竣工時共拖欠8000多萬元。 政府投資工程拖欠工程款占全部拖欠工程款的26.7%,居第二位。黑龍江省某市污水處理廠工程總投資3.84億元,其中利用國債1.15億元,但市政府的配套資金1.44億元遲遲未能落實,造成拖欠工程款6000多萬元。 民營企業多為中小企業,融資渠道較少,建設資金相對比較缺乏,加上受當前“拖欠有理、拖欠有利”的風氣影響,其拖欠工程款大有后來居上之勢。浙江省有個市民營房地產開發企業拖欠工程款已占當地房地產開發企業拖欠工程款總額的72.5%。 而國有大中型建筑企業則成為工程欠款的主要受害者。據國家統計局統計,國有大中型建筑企業被拖欠工程款占全部被拖欠工程款的58.2%,達1621億元。廣東省某市市政建設集團自20世紀80年代末以來,被拖欠工程款8億多元,人均達20萬元,僅銀行利息每年要支付1000多萬元。有的建筑公司因此已資不抵債。 欠款引發債務鏈 拖欠工程款已經不僅僅是工程款本身的問題,拖欠還在往下延伸,并形成了債務的鏈條。 據業內人士介紹,債務的鏈條由建設單位源起,建筑企業被大量的拖欠工程款,繼而建筑企業將拖欠轉嫁,他們又拖欠分包企業的工程款、材料設備供應廠商的購貨款、農民工工資和國家稅款、銀行貸款。據建設部調查,東北一家建筑公司累計被拖欠工程款5.19億元,但這家公司又拖欠分包單位1.26億元,拖欠材料設備款1.74億元,拖欠職工工資5520萬元(其中,拖欠農民工工資420萬元),欠繳稅款及附加費7100萬元,欠付銀行利息近千萬元。廣東省某市政建設集團因被拖欠工程款而不能支付材料設備購置款、分包企業工程款,屢屢引起訴訟,僅2001年就被起訴50起,曾在一天內被封存3個銀行賬號,不僅給其生產經營活動造成極大困難,每年還要支付大量的訴訟費用,企業的信譽也受到嚴重損害。 被社會廣泛關注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確有少數企業和包工頭惡意拖欠或克扣,但更多的是由于嚴重拖欠工程款而導致許多企業無力支付。四川省某建工集團九公司本是集團內效益較好的子公司,但因大量的拖欠工程款收不回來,現已拖欠職工包括農民工的社會保險金1600萬元、工資400多萬元、醫藥費400萬元、住房公積金100多萬元,企業內部極不穩定。 有的建筑企業為轉嫁拖欠工程款的風險,將工程分包給技術管理水平較低的企業甚至是包工頭,結果造成施工中偷工減料,使工程質量水平大大降低,甚至留下了安全隱患。 許多企業反映,由于工程款被大量拖欠,企業只能依靠增加貸款組織生產,背負沉重的貸款利息,資金周轉困難,嚴重影響了企業生產設備的更新和技術進步,并造成企業骨干和技術人才大量流失,效益連年滑坡。此外,民營企業大量拖欠國有建筑業企業的工程款,實質上是非國有企業擠占國有企業的資金,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流失。 欠款背后問題不單一 拖欠工程款問題一直被業內外人士關注,國家有關部門曾于1994年和1996年先后下發通知,提出做好清理工程款拖欠工作,嚴格禁止在工程建設中帶資承包。但是,這一問題始終未能得到根治。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從法制方面講,建筑市場目前法制不健全,建筑企業也不愿意打官司。例如按照《建筑法》相關條款,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但這一法律中對這類違法行為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卻沒有相應的條款規定。現行的法律法規缺乏對工程竣工決算的期限、方式等規定,使施工合同有關條款的訂立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規依據,造成一些工程款的合同糾紛難以判定。但是,即使具備相關條款,如《合同法》第286條規定,在發包人未支付價款,工程被折價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可優先受償,大多數建筑企業也不愿意打官司。許多企業擔心打官司會得罪當事人,會造成一系列的連鎖反應,影響今后在建筑市場上承接工程業務;打官司的時間長、成本高,耗費大量人力、財力,即使勝訴在法院執行時也有很大難度。 近年來,許多地方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中普遍采取城市負債建設的發展模式,其中一些項目盲目攀比或不顧實際需求的重復建設,這些工程往往出現拖欠工程款問題,而且還在不斷產生新的拖欠。不少政府投資工程是“三邊工程”,邊審批,邊設計,邊施工,沒有資金或資金不足就立項或開工。一些房地產開發商或明或暗地要求建筑企業墊資承包,將銀行對建筑企業的貸款轉化為房地產開發項目資金,這不僅增加了金融風險,而且一旦遇有國家宏觀調控、銀行緊縮銀根或是商品房銷售不暢,建筑企業的損失將首當其沖。 目前,我國的市場經濟體系不完善,以信用關系為紐帶的工程擔保制度遠未建立,尤其缺乏必要的社會信用約束和失信懲戒機制,也是工程欠款問題“久拖不決”的一個原因。 從建筑企業本身來說,建筑市場供求關系嚴重失衡,企業自我保護能力較弱。據國家統計局統計,到2001年底全國建筑業從業人數3669萬人,比1991年增加67.6%。建筑市場“僧多粥少”、供過于求,導致了過度競爭甚至是惡性競爭。許多業主也正是利用這一點,在簽訂合同時附加某些不平等條款,甚至簽訂“陰陽合同”,致使建筑企業在承接工程初期時就處于非常不利的地位,甚至陷入合同“陷阱”。在建設部的調查中,不少企業反映,明知有“陷阱”也要簽合同,因為不接工程要等死,接了工程雖然可能會被拖死,但總有一線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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