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代--王海自稱刁民 墨鏡后面滿是得意(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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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2月11日 14:39 《新世紀》雜志 | ||
王海1973年10月出生,乃山東一農民。就為此,許多人看不起他。王海的對頭還想殺他呢。但你找不著他。此人來無影去無蹤,經;b,戴個墨鏡。王海的出現,是因為1995年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消費者被欺詐可獲雙倍賠償。王海絕非天才,許多人一定也想到了買假索賠的招兒,連《消法》的制定者也顧慮于此。但只有王海搶了先,成了名,實乃勇氣使然。 果然,王海每走一步,都有驚有險有敗有勝。王海買假算不算生活消費需要?他算不算消費者?商家買貨無需證明,而王海一個人到哪去取那假證明?老百姓都特希望王海毫不利己專門利人改邪歸正不干這買假索賠不地道之事,千夫所指怎么辦?打假打不起小商小販只好找國有商店,國有資產流失到你王海兜里如何說得清? 最要命的是,本來工商局和消費者協會是制約和管理商家的機構,但實際上,這些機構與單個商家的關系比與單個消費者的關系更為親密,越是基層越熱乎,因為商家所能提供的熱量遠遠大于單個消費者。而王海打假的成果越大,越反襯出這些機構的管制不力。搶了人家的功,有你王海的好嗎?所以,后來有傳說,一位官員稱,打假是組織的事,王海無權。王海艱難著,雖然全國消協獎勵了他5000元。 到了1997年3月15日,王海卻素面朝天地出現在報紙上——已不像過去的地下工作者那般真人不露相。 這家報紙很熱情地述說了王海浮出水面的轉折點。王海到了鄭州,遍查大商場假貨,但不像過去那樣舉刀便砍大呼索賠,而是將發現的假貨向各商場舉報,還主動找到商場誠懇提出應將這些商品撤下柜臺,并要求商家追查貨物來源及流通環節,他還發出14張請柬,請商場的老總們參加由他主持召開的座談會;在廣州依然如此辦理,老總們紛紛表示歡迎王海來商場,認為這是打假方式的一種超越和升華。 此時,王海很像雷鋒,但他毫不利己專門利人,可怎么生活呢?王海也很像官員(要不怎么能組織召開座談會呢?),但以前那么長時間,官方怎么就沒有想到與商家互幫互學這個高招兒呢? 王海的可貴之處,在于他作為消費者,與廠家商家是矛盾統一體的對立面,直接制衡者。如今他的身份豐富超越升華了,有點官不官民不民了,于是便不那么可貴了,萬能機床總不比專用機車跟勁兒。 后來王海成立了公司,越發正規化了,但名氣反而小了。后來還有許多人學王海,他們能講許多苦難的故事。 王海來了,沒有人叫他勞模,官方也從沒有給他一個說法。他很大度地自稱是刁民。這年月,道德判斷已經不那么重要了,新事物層出不窮也不大好判斷了,只要你不犯法,沒人閑著愛管你的事。 臨了臨了,王海又鬧出一個悲喜劇。1998年9月17日,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判王海打假敗訴,理由是:王海不是消費者。但此前,1997年2月27日,同是天津市第一中院同一撥審判人員,同一訴訟標的物無入網證的進口無繩電話,同樣一個訴訟人王!菚r,法院卻認定王海的消費者身份。 文/諾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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