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還有懸念--理論上沒有定論 實踐上也非國際慣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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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1月21日 13:28 經濟參考報 | ||
自從2002年初傳出央行將分拆出“銀監會”的消息以來,相關的爭論就成為中國金融業的熱點。最近又有報道說銀監會的建立已被提上有關部門的議事日程,但1月19日的一次研討會上,一些資深金融專家和央行高層官員指出,央行分拆在理論上沒有定論,在實踐上也沒有定論。所以,“銀監會”是否會成立還有懸念。 銀行監管體制的變革話題一直備受業界的關注,我國目前實行的是由中國人民銀行、 一些人認為央行的銀行監管和制定貨幣政策的雙重職能之間存在矛盾,應該將央行的監管職能單獨拆分出去,成立單獨的銀行監管委員會。這樣,央行履行制定貨幣政策的職能,而“銀監會”專門負責監管商業銀行。 一個多月前,央行監管部門已經悄悄遷入二號辦公大樓;各省市也紛紛成立了地方政府金融辦公室,職能是配合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加強對本地區的金融監管,在地方政府和中央金融機構之間進行溝通。近來的消息大多認為“銀監會”的成立確定不疑。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謝平認為,央行的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職能究竟是分還是不分好,目前還沒有明確的結論。 謝平說,就央行的職能來說,在發達國家中,央行的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職能分開的居多,而在發展中國家,央行的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往往是不分開的。這是因為,在發展中國家,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的很多問題是相互聯系的。 經濟學家易綱表示,央行的分拆是很復雜的。從全球范圍來看,75%的央行負責銀行監管,大多是發展中國家;經合組織OECD國家都在朝分拆的方向發展。英國中央銀行——英格蘭銀行是央行分拆的理論和實踐的先行者。英格蘭銀行在分離出金融服務管理局后,英格蘭銀行還是負責整體的金融穩定工作,其后又成立了由行長擔任主席的金融市場穩定局。從這個例子來看,央行執行貨幣政策的職能和監管的職能的分離是很復雜的。 謝平強調,商業銀行與證券、保險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是完全不一樣的。商業銀行本身有支票存款,是創造貨幣的一個環節。所以說,商業銀行在承擔貨幣政策方面,它的功能與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完全不一樣,因此,中央銀行在對商業銀行監管的過程中,有許多事情與貨幣政策有關。這也是為什么許多發展中國家,沒有將央行的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職能分開的理由。 易綱也表示,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是很難分開的。因為金融監管的很多法規牽涉到貨幣政策的乘數和整個市場的流動性,最簡單的例子,比如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屬于銀行監管的范圍,但是這個首付比例也影響到貨幣乘數。 謝平認為,同時履行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職責的中央銀行的確有可能造成道德風險。比如,銀行業不景氣的時候,央行可能人為地控制利率,讓商業銀行多掙點錢,以降低商業銀行的風險。這也是英國中央銀行分拆的理論根據之一。但是當央行擁有金融監管權的時候,它內部協調的成本要遠遠低于外部協調的成本,它能夠及時及時化解金融風險。這兩種觀點在經濟學上都是有說服力的。分拆還是不分拆只是人為的制度安排。 經濟學家王松奇明確表示,目前“銀監會”成立的時機并不成熟。從實際情況來看,分拆出“銀監會”并不能使央行和“銀監會”自身得到更大的獨立性。而且成立“銀監會”如果下設到地市一級,機構改革的成本可能會很大。如果只設到省級中心支行,對地市級的監管又會鞭長莫及。 除央行分拆的方案外,還有兩種方案,一種是將銀行的監管職能仍然留在中國人民銀行,行政隸屬人民銀行,但可以單獨成立一個類似外匯管理局一樣的機構,可以叫“銀行管理局”。 還有一種方案就是在現有的監管體制上進行改革和調整,充分發揮央行的監管職能,王松奇認為這種方案比較可行。 1998年11月,央行省級分行體系被九大區分行和21個地方監管辦取而代之,目的是削弱地方政府對金融業的干預,加強監管與獨立性。四年多來,這種體制基本上沒有變化。有經濟學家表示,在1998年控制金融風險的背景下設計的九大區行體制匆匆上馬,造成很多矛盾,監管存在體制不順的問題,同時央行的監管人才不足和冗員過多并存。這些問題亟待改革。 早在1998年,有關方面就有分拆出“銀監會”的類似研究,但直到2002年2月召開的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上,有關“銀監會”的討論都未被列入會議日程。 經濟學家李揚表示,成立“銀監會”分拆央行是很復雜的,并不是簡單的國際化或者增加央行獨立性的問題。如果央行要拆分,不能只是機構變化而不是監管制度的改進。央行拆分應該作為我國金融改革的一個中間環節。央行職能拆分在理論上沒有定論,在各國的實踐中也沒有慣例。采取何種體制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監管的有效性,變更管理中的成本也是要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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