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廣告”大鬧南京 揭穿商場年關“打折”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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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1月16日 16:43 新華網 | ||
元旦、春節到來前夕是商家促銷的好時機。一時間,街頭大大小小的商店亮出"打折優惠"、"降價酬賓"等招牌吸 引顧客。九折、七折、五折、二折……,折數一家比一家低,讓消費者摸不著頭腦應該買幾折的東西才算實惠。新華社記者張 國俊攝 編者按:年關將近,各大商場又掀起新一輪折扣狂潮。"滿500送600"、"滿200送100"……各式各樣 的促銷廣告讓人目不暇接。但是,讀者朋友,你有沒有注意到廣告中加注的蠅 本網將陸續推出相關報道,揭穿年關"打折陷阱"。今天請看來自南京市的報道-- "釣魚廣告"大鬧南京無人喊打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周國洪王駿勇 新年伊始,南京商家掀起一輪輪商戰狂潮。然而此番商戰卻讓一向偏愛"優惠、打折、價格戰"的南京人吃足了商家 "釣魚"之苦:先以海量"釣魚廣告"制造人氣,再以"店堂說明"對"優惠"進行種種限制,數十萬人流在各大商場豪華氣 派的店堂前,驀地發現期待中的"優惠"大打折扣,于是,人們在各大商場間輾轉奔走,節日的南京鬧市區商圈,幾乎成了購 物者盲目流動的海洋。 商家拋虛餌人潮傾城出 在眾商家的大幅媒體廣告中,以"大洋百貨"、"山西路百貨"的廣告最為誘人。定于元旦開業、營業面積達7萬多 平方米的"大洋百貨",在其鋪天蓋地的媒體廣告上,用最突出的位置反復強調一個概念:"流行商品/300/150/有 折有券"。而國有老店"山西路百貨"打出的廣告更誘人:"滿500送600(返券)"。再沒有更多的解釋,消費者卻已 被撩得火起,因為在南京,"滿300送90(返券)"是曾有過的最大優惠,面對此番誘惑,人們只有一個念頭:帶足鈔票 ,出發!很少有人在意廣告中都加注著一行小字:"詳見店堂公告"。 元旦當日,新街口、山西路兩大商圈,人潮涌動。據初步統計,面積不足3平方公里的南京新街口商圈當天人流量超 過60萬人,而一向稍顯沉寂的山西路商圈也突破性地吸引到20余萬的客流。 然而,眾多乘興而來的消費者,面對各大商廈的店堂公告紛紛傻了眼。山西路商廈前,從安徽馬鞍山驅車而來的某采 購團大呼上當。原來,商廈對購物后所得600元返券的使用進行了重重限制:按月限時使用,即600元返券須平分到2003 年的12個月份、分次使用;購物滿150元方可使用;每筆交易限用一張(50元)等等。這個異地采購團最終敗興而去: "我們總不能每月來一次吧!"江蘇省人事廳一位親身經歷了元旦購物潮的消費者分析說:"按照山西路百貨店堂公告的說法 ,消費者實際上僅能在購買價值150元以上的商品時,使用最多額度為50元的返券,換句話說,也就是在消費時至多能享 受約7折的優惠;如果所購商品價格為500元,則優惠幅度降為9折。這與媒體廣告上吹噓的滿500送600所營造的心 理預期,相差實在太遠!" 春節來臨之際,被稱為"消費者保護神"的深圳羅湖區消委會楊劍昌提醒消費者:節日購物謹防五大陷阱。 一、商品打折陷阱。 二、摸獎、刮獎陷阱。 三、旅游承諾陷阱。 四、餐飲消費陷阱。 五、"買一送一"陷阱!贰啡 一位沈姓女士在大洋百貨的購物經歷更是苦不堪言:"人都要擠死了,還看什么店堂公告!"沈女士在選購了總價值 1480元的服裝后向售貨小姐詢問:"是不是再消費20元,就能拿750元的返券?"在得到肯定答復后,沈女士花了2 個小時,找到并購買了一條同樣標有"300/150"活動字樣、售價78元的圍巾。但當她精疲力竭地趕到兌券處時卻被 告知:不同柜臺的消費額在兌取返券時不能累計。她不信,找來一份店堂公告細看:果真如此!而且"折扣券限當日使用"。 沈女士說:"不能跨柜累計,再輔以大量定價為280元、580元的商品,商家就大大降低了贈券總額,消費者根本得不到 廣告中承諾的優惠!"隨后,沈女士又花了1個多小時退掉了全部已購商品。 無人喊打為哪般? 此番南京元旦商戰,充分展示出"釣魚廣告"的搖曳多姿,而其實施步驟卻是驚人地一致:第一步,瞄準消費者的興 奮點,在媒體廣告中對促銷活動進行片面的強調和表述,同時以"詳見店堂公告"的字樣為自己留下退路。第二步,在誘得客 流以后,再以店堂公告對活動內容進行二次解釋,使優惠程度大大縮水。到了第三階段,雖然消費者在媒體廣告與店堂公告的 巨大差異面前直呼上當,卻仍在總體上實現了相當數額的消費。 5種陷阱和5種對策 陷阱一:價格打折,明降暗升。 某些商家采用先抬價后降價的方法,通過對價格標簽的"改頭換面",使得商品在實際沒有任何降價的情況下成為打 折品,甚至打折后的價格比原有價格更高。 對策:不要盲目輕信,貨比三家并考慮其價格是否確實值得后再做決定。 陷阱二:贈送禮券,限制多多。在兌現禮券時,商家搬出種種說辭,或是此禮券只能購買某指定商品,或是禮券只能 在某些特定時間使用,使得禮券成了廢紙。 對策:弄清各種細節,在商場內找到全部要買的東西,然后確定購買順序,不要看到一件買一件。 陷阱三:附贈商品,處理滯銷。 借"買一贈幾"的廣告吸引顧客購買,當您掏錢時,才發現所獲贈品不是無人問津的滯銷商品,就是做工粗糙的便宜 貨,最終也只能被丟進垃圾箱里。 對策:分清"西瓜"和"芝麻",不可為了贈品而馬虎挑選您需要的商品。 陷阱四:優惠承諾=空頭支票。 某些會員卡、貴賓卡所附帶的承諾,其兌現遙遙無期,對于千呼萬喚不出來的優惠,您也只能將這些卡片打入冷宮了 。 對策:選擇信譽有保證的大商家和大品牌。 陷阱五:幸運抽獎,美麗的謊言。 以"抽獎"為幌子招攬顧客,而所謂豐厚的獎品根本就是水中花、鏡中月,任憑您望穿秋水,大獎也始終不可能花落 您家! 對策:保持冷靜頭腦,以平常心看待,關鍵是考慮商品本身,切不要為了獎品而做無謂的浪費。奇怪的是,媒體廣告 、店堂公告之變讓消費者吃足了"被釣"之苦,然而記者元月10日采訪江蘇省和南京市的廣告監管部門時,均被告知沒有接 到一起消費者投訴。消費者何以怨而不訴?記者采訪發現他們主要有三種心態:首先自責。很多消費者在購物后才發現促銷活 動遠非想象,直怪自己沒有細心研讀店堂公告。商家允許退貨已讓他們滿懷不安與感激,還談什么投訴!其二是認為投訴也不 會有結果。一位消費者說:"看了店堂公告我就終止了消費,雖說是被騙來的,但好象也沒受什么實際損失,這樣的投訴恐怕 很難有結果。"更多的心態是怕煩:人家都是堂堂皇皇的大商場,敢騙你,肯定有道理,和這樣的對手論理,費時費力不討好 ! 而省、市兩級廣告監管部門對"釣魚廣告"均出言謹慎。他們一致表示:從現有法律、法規看,這類廣告只要加注了 "詳見店堂公告"的字樣,就很難說它違法、違規,再說也沒有接到任何投訴,因此直至今日,兩級監管部門均未就此展開專 項調查。 無人喊打的"釣魚廣告"果真是"合理又合法"的善意謊言嗎? "釣魚"之風不可長 "我們只想在這一年更好地鎖定消費者。"山西路百貨企劃部部長殷峻在接受采訪時強調。 記者問:"媒體廣告與店堂公告的差異為什么這么大?" "沒差異呀,返券不是實實在在地送了嗎?" "為什么媒體廣告省略的恰恰是直接關系消費者權益的內容?假如再加一行小字'返券須分為12次使用',如何? " "廣告就是要突出眼球效應,總不能把全部內容都寫上。" 然而法律專家卻認為"釣魚"之風不可長。南京大學法學院邱鷺風教授認為:"從現行法律法規看,很難說'釣魚廣 告'就是虛假廣告,因為'廣告欺詐'的定義包含兩種情況:一是經營方故意隱瞞虛假情況;二是經營方告訴對方虛假情況。 這兩條似乎都套不上。但可以肯定的是,'釣魚廣告'是在鉆法律的空子,打法律的擦邊球。這種行為不僅有損商譽,更應受 到道義的譴責。"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一位法官則認為:"廣告法第4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從主觀上講,商家人為地將信息分成兩個階段,在對媒體廣告做二度解釋時,所有商場無一例外地都是在對消費者的權益 進行種種限制,這充分暴露出商家利用技術性手段誘騙消費者前來的動機;在客觀上,雖然消費者的消費行為可能并沒有發生 ,但消費者'循媒體廣告而來'――這一被誤導的行為卻已發生。因此,釣魚廣告難逃誤導之嫌。" 廣告法第9條規定:"廣告中表明推銷商品、提供服務附帶贈送禮品的,應當標明贈送的品種和數量。"大鬧南京城 的"釣魚廣告",恰恰是在獲取禮品的條件、獲得禮品后的使用方式兩個方面,耍了花招。 邱鷺風教授指出:"'釣魚廣告'大鬧南京而工商部門對其懲罰或消費者對其投訴都缺乏法律依據,這充分表明廣告 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存在漏洞。要改變這種現狀,就必須盡快修改完善相關法律,完善對'廣告欺詐'的定義,使之細化、 具體化,從而實現對不斷變化的廣告市場的有效監管。""釣魚廣告"、失真信息大行其道,必將導致經濟秩序、社會秩序的 混亂,2003年1月1日的南京足以明證! 然而1月6日,"大洋百貨"再度啟動"流行商品,猛送贈券"的活動,在媒體廣告上以小字表述為"凡當日購買流 行商品,每300送120元折扣券",而店堂公告則表述為"憑當日單柜單張紅色收銀條,每300送120元折扣券", 媒體廣告小字表述部分仍有可容納8個字的空白,卻恰恰省略了"單柜"二字。1月11日,一向老成持重的"南京新街口百 貨"打出大幅媒體廣告"負1樓-5樓/滿200送60紅利",兌券處的活動細則卻規定"發票跨商場不累計"。而新街口 百貨在各樓層分設的商場多達十余個。遭遇兌券難題的消費者質疑道:"廣告上為什么不能注明'跨商場不累計'呢?"(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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