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回--關閉網吧議論紛紛 合法經營不到一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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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1月15日 17:43 《新世紀》雜志 | ||
注:本文為《新世紀》2003年第1期--“2002年中國社會大盤點”專輯之一,全文共五十回。撰稿/王安 新學期開學了,宋雨每天都上好鬧鐘,準時離開家,晚上很晚回來。但爺爺還是產生了懷疑,因為他從來不拿書包,書也沒翻過。一天,爺爺委托鄰居找到學校,才知道這學期開學,老師根本沒有見過他。老師說:“家長干什么吃的,孩子上沒上學不知道?” 3月28日,宋有竹傷心地問宋雨:“爺爺這么大年紀,你為什么還騙爺爺?” 宋雨回答:“派出所到學校找過我,老師對我很冷淡,同學都擠兌我,我不愿意上學了。” 宋的同學證實了這一說法。據介紹,宋雨在學校有些“稱王稱霸”,經常搶同學的錢,為了上網吧,也常向同學借錢,但從沒還過。還有人親眼看到過他打同學。 據宋有竹回憶,宋雨的父親離異后,曾有三個女友,其中兩個女友都經常打宋雨。一次,一個女友用高跟鞋猛打宋雨的頭。 2001年9月新學期開學時,宋有竹告訴宋雨:“你媽媽來了個電話。”宋雨不以為然:“我媽是誰啊,長什么樣我都不知道。”爺爺說:“這可是你的生母啊,現在每年還給你寄1000元生活費呢。你媽讓我告訴你,好好上學,將來送你到美國,你有個姨在美國。” 當時,宋雨眼睛一亮:媽媽還在惦記他。開學后,宋雨好像變了一個人似的,老師感動得差點掉淚:“沒想到,宋雨還能轉變。”但很快,這種轉變隨著父親勞教而告吹。 后來,宋雨真正開始了獨立生活,多病的爺爺很少能見到他的影子。宋雨家和爺爺家相距不過20米。 出事后,這個大院許多居民都用“震驚”、“不可思議”來形容自己的感受。許多人對宋雨平時的印象就是“不是好孩子”,對宋雨的家庭也頗有微辭。而在學校,宋雨同學回憶,老師曾經公開批評宋雨“早晚得出事”。 據稱,與宋雨同案的張某,家長也是吸毒者,家庭遭遇也相似。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8月27日對藍極速網吧放火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放火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劉某某、宋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張某(女)有期徒刑12年。因3人在犯罪時均未成年,因此依法對他們從輕處罰。另有參與實施放火的張某(男,13歲)因不滿14周歲,未追究刑事責任,已于6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收容教養。 藍極速網吧事件后,北京市立即關閉全市所有網吧,引來議論紛紛。 有人認為:未成年人缺乏自制力,禁止“未成年人進網吧”,是一種斷然措施,也是無奈之舉。但是,必須明白一個原則,就是國家規定的是未成年人禁止進入網吧,而并不是禁止未成年人接觸網絡,世界潮流不能與他們擦肩而過,不能因為網吧出了問題就因噎廢食。有文章認為,封殺型執法有悖于程序正義的行政法治理念。從行政法治的 原理講,政府部門作出對影響公民和法人利益的重大行政決定之前,原則上應當事先以召開論證會的形式聽取和吸納社會各界,尤其是相關利益關系方的意見、建議以及申辯。然而,凡政府主管部門對網吧、迪廳、錄像廳等行業發出的封殺令,幾乎都是主管部門未經公開聽證的一意孤行。 文章說,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而不是管制經濟,網吧業以及娛樂場所都是市場化運作經營的產業,屬于典型的“市場之子”。封殺型執法可能戕害公民和法人的正當權利。在程序正義理念缺席和司法救濟機制虛設的背景下,脆弱的私利往往可能淪為公權力以法律的名義“陽謀”的對象。從法律的角度講,到網吧上網乃是公民享受憲法保障的表達自由和休息權等正當權利的具體體現和具體路徑,對網吧的一律封殺顯然會在一定程度上侵犯或窒息公民正當的權利。 《經濟觀察報》記者分析報道:據不完全統計,北京市現有網吧2400余家,而其中同時具有文化、公安、工商三部門審批核發三證的合法經營者不足200家。當某個行業的游戲規則遭到絕大多數企業的擯棄時,稍有理性的人都會說這個游戲規則有問題——這就不奇怪有業內人士將黑網吧高比例泛濫歸罪于網吧行業游戲規則的不合理與不完善——層層的審批程序,無數的限制條件,這一切都極大地提高了合法經營網吧的行業準入門檻。《經濟觀察報》記者接著分析道:在成熟的市場社會,有利可圖的事情就會有理性的經濟人去做,這是常識。當經營網吧的前景似乎一片光明,而行業準入又成為絕大多數業主無法接受甚至無法逾越的壁壘時,他們會怎么做?他們當然會急不可待地受市場時機的驅使和巨大利潤的誘惑,繞過巍峨的政策大門,非法進入這片水草美肥的公地。也正是因為非法經營,時時在擔著被查處被罰款的風險,這些黑網吧的業主經營方式與風格幾乎無一例外地體現著撈一票就跑的心態,成本的最小投入與利潤最大榨取使他們的嘴臉變得窮兇極惡。 還有更兇惡的故事,且聽下回分解。 新浪編者注:本文為《新世紀》授權新浪網獨家 刊登之作品。欲轉載者請來信finance@staff.sina.com.cn, 或致電:(010)62630930 轉5231、5173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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