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回--鐘健民爆倉絕命 王文京腰包鼓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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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1月15日 17:10 《新世紀》雜志 | ||
注:本文為《新世紀》2003年第1期--“2002年中國社會大盤點”專輯之一,全文共五十回。撰稿/王安 《21世紀經濟報道》講了一個悲慘的故事。5月27日夜晚,在浙江省嵊州市仙巖鎮一個山坳里,鐘健民用劇毒農藥給自己38歲的人生劃上了句號。 鐘健民是浙江省嵊州市一所中學化學實驗室教師。其另一個身份,用杭州一證券業人士的話說,是“一個小型私募基金管理者”。最高峰時,股市中供鐘操縱的資金超過一億元,在家鄉紹興股民中有“財神”之稱。 10多年前,鐘健民從杭州師范學院畢業,分配在嵊州一中學任教。他不是一個安分的老師,真正花在教學上的時間很少,經常琢磨著怎能賺大錢。進校任教2年后,開始前往廣東等地做生意,辦實體。1990年,鐘健民迷上炒股,當年他跟著朋友去深圳買了2000股原始股,凈賺5萬元。 鐘健民被紹興許多股民尊為“財神”,始于1999年底。那年,他在紹興一證券公司營業部開了一個大戶室。財神鐘健民當時日進斗金。1999年12月到紹興炒股時,他自帶資金600萬元,加上朋友們幫他籌借的900萬元,手頭資金總共也就1500萬元。而2000年5月,1500萬元變成了4000萬元,凈賺2500萬元。 2000年6月,鐘離開紹興前往杭州,普遍的說法是因為“跟著他做的人太多了,他買什么,股民跟著買什么,他在紹興已經做不下去了”。鐘去杭州后,紹興的股民朋友出于對他的迷信,也拼湊巨額資金,隨他在杭州同一證券公司開戶炒股。 不料,此番遷移再無歸途。 導致鐘健民倒下的直接原因,是一筆來自柯橋鎮一私營業主2000萬元的融資款。2000年6月,當鐘決定赴杭州發展時,為進一步擴大資金規模,在中間人介紹下,接受了這筆2000萬元的借款。 2002年5月下旬,股市重新回落到兩年前“5.19”行情時的點數附近,但轉戰杭州已整整兩年的鐘健民卻再也回不去了,5月21日,鐘終于“爆倉”,這不僅意味著他自己不名分文,而且欠下了眾多不知情的股民的巨額債務。 當夜,紹興股民代表驅車趕赴杭州,而此時,鐘健民已兩度自殺未遂。鐘健民與紹興的幾個委托者徹夜暢談,直到凌晨,才被不離左右的妻子帶走。有許多股民打來電話,責罵并威脅,這樣的電話斷斷續續持續了一整夜。有位知情人認為:“正是這樣的電話,堅定了鐘自殺的念頭。” 5月25日,鐘隨妻子返嵊州。27日晨,鐘給有事外出的妻子留言:“我要到杭州一趟,手機沒電了,不要給我打電話。”此后鐘再未歸家。5月30日,鐘被發現已死亡,尸體旁滿是煙蒂。 中國股民第一個殉難者叫康柏華,上海人。1992年5月12日,康賠了6500元,想不開懸梁自盡。 當然,在股市中賺了大錢的也大有人在。最甚者抽身出國,在太平洋東岸買房置地,換籍換種。也有在股市呼風喚雨末了失手的,如呂梁,但結果是人間蒸發,生死不明。明確的自殺如康柏華、鐘健民者,實在令人感嘆。人命各有不同。 用友軟件的王文京是好命。4月,關于王可分得紅利3321萬元的議論一浪高過一浪。 華電投資公司首席分析師張衛星日前指出,以用友軟件為典型代表的一批公司高派現的做法,體現了隨著民營企業所有者的到位,使股票市場畸形的貧富分配方式現象驟然放大突出,而造成這一現象的根本在于我國股票市場一直存在著股權分裂的制度缺陷。流通股與非流通股股權分裂的現實,造成流通股投資者在股票發行時只能高價認購。 張衛星說,對于大批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而言,因為所有者的缺位,這些公司的老總偏愛送轉輕分紅。不過與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存在的所有者缺位完全不同的是,用友軟件等一批由自然人實際控股的上市公司因其所有者到位,所以利潤分配的目的非常明確,投資就要回報,而大比例送現金對大股東來說是最實際和最實惠的。 張衛星算了一筆賬:用友軟件出資8000多萬元資產的大股東,一年就分的紅利4500萬元,不到兩年就能收回投資,其市盈率為2;而出資20個億的流通股股東分得紅利1500萬元,需要133年才能收回投資,市盈率為133。這種貧富分配方式實在太懸殊。而由于這些公司充分利用了中國股票市場的制度缺陷,因此這種做法很難說是違規的。 有論者認為:問題并不在于分不分紅,分多少紅,而在于同為股東,他們手中的股票卻是不同價、不同流通因而不同利!或問:當初既然明白不同價、不同流通的前提,為什么股民還要去買那些高溢價的股票呢?原因很簡單,股民不是為了投資,而是為了投機,說白了就是為了賭博!而這個賭場當初的不成文規矩就是三分之二的股權不流通。難怪當政府企圖改變規則把那些不流通的國有股拋向市場變現時,股民的反抗是如此激烈。 評論說:假如當初用友軟件上市時就實行全流通,股民還會高價買那些股票嗎?肯定不會!在同股同權同利的前提下,憑什么你買一股只需一元錢,而我買一股卻要拿出幾十元?從這個意義上說,用友軟件的高派現,實際上跟政府以市場價拋售國有股的性質是完全一樣的,只不過用友做得更狠:它不用征得市場的同意,就直接把錢給圈走了!用友的做法給了政府一個啟示:在畸形的股權結構下,國有股套現其實根本不必經過市場,只要所有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全部實行高分紅,作為大股東的政府也照樣可以直接把錢圈走而落袋為安。 電影《列寧在1918》里,列寧對前來向自己挑戰的富農說:你描繪了一幅多么可怕的情景啊! 這事復雜了。歷史的原因造成的股權分裂給一些人暴富的機會,而且是合理合法的。法是什么?在證券市場,特別在維護股民利益方面,法是軟弱的。這種情況終于有所改變。 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受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侵權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這份通知之所以不同尋常,在于它表明:最高法對證券市場上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虛假陳述等民事賠償糾紛案件“暫不受理”的解凍。 該《通知》只有6條,目前人民法院暫只受理和審理“虛假陳述”案。“虛假陳述”案指,上市公司或券商等證券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提交或公布的信息中,作出違背事實真相的陳述或記載,侵犯了投資者合法權益。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還為此類案件的審理規定了前置程序,即目前該類案件必須經過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查處,法院方可受理。 作為律師界參與《證券法》立法調研的惟一代表,李淳對《通知》給予了積極評價。他說,在證券市場的初創階段,完全依賴政府對市場的監管,既不可能也不現實。不過,從《通知》的表述中可以看出,法院對當前證券案的受理與審理表現出審慎的開放姿態。 李淳認為,“因此,這不是一個完全意義上的、不附加任何條件的勝利,這是目前投資者只能無奈接受的勝利。”對于此類證券審理前置屏障的設置,事實上抬高了這類證券案的受理門檻,增加了訴訟成本,同時也加大了證監會行政機關的法律責任。但這只能是一種過渡,因為司法權必須高于行政權,法律才有公信力。 法律的路還很長。且聽下回分解。 新浪編者注:本文為《新世紀》授權新浪網獨家 刊登之作品。欲轉載者請來信finance@staff.sina.com.cn, 或致電:(010)62630930 轉5231、5173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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