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回--兩地法官各判各的案 一樣考試東西差距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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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1月15日 17:08 《新世紀》雜志 | ||
注:本文為《新世紀》2003年第1期--“2002年中國社會大盤點”專輯之一,全文共五十回。撰稿/王安 2000年11月,湖北農婦岳某在江西《農村百事通》上看到介紹冰島罌粟花,于是寄錢購買種子,次年將種子小撒在自家對面的山坡上。5月,罌粟花開了,共13830棵,被鄰居舉報到當地派出所,岳某被拘。 2001年9月,湖北宜昌市伍家崗區法院審理后認定,岳某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處罰金2000元。 岳某服刑1年多了,又出枝節。 2001年5月20日,在岳某被拘留后,《湖北日報》社所屬《楚天都市報》以《〈農業(應為農村)百事通〉竟推薦種罌粟“致富”》為題報道了此案,并配發了評論。報道刊發后,《農村百事通》雜志將《楚天都市報》編輯部告上了南昌市中級法院,理由是侵犯了名譽權。 《農村百事通》雜志社認為:該刊廣告中介紹的花卉種子名稱“冰島罌粟花”,冰島罌粟與罌粟是有本質區別的植物,《楚天都市報》在報道時故意把刊物廣告上介紹的冰島罌粟花中的冰島和花字隱去,把《農村百事通》刊物與毒品和犯罪聯系在一起,誤導讀者,使雜志的名譽受到了極大的損害,向《楚天都市報》要求經濟賠償200萬元。 南昌市中級法院一審認定,冰島罌粟花與罌粟同科,但形態特征及所含化學成分有所不同,前者為園林觀賞植物,不屬于用來提煉毒品的罌粟,可作花卉種植。2001年12月,南昌市中級法院裁決,《湖北日報》社名譽侵權成立,判賠15萬元。2002年5月江西省高級法院二審維持了一審的判決。《湖北日報》社不服,已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訴。 不管最高法院如何裁決,岳某與《湖北日報》必有一冤,冰島罌粟花是不是毒品必有一決。 甲法官說是,到了乙法官哪里就變成了非,類似的事件在中國還有許多。如何解決這一問題? 鄭州市中原區法院借鑒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度,規定審理同一類型的案件,法官應當參照先例作出裁決。在整個中國司法體系是大陸法系的背景下,因為直接挑戰了現行法律體系的慣例,尤其是因為具有濃厚的約束法官自由裁量權,并且有強化審委會權力的傾向,這一來自基層法院的大膽變革引起極大爭議。 “先例判決”的具體案例之一是:4年前,被人稱為鄭州打假三劍客之一的葛銳,在3家不同的公司購買了同一種治療性病的假藥,然后分別在鄭州市3個區法院起訴索賠,結果3個法院使用了不同的法律,出現了3種不同的判決。 同為三劍客之一的劉政軍,則比葛銳幸運得多。劉政軍曾在河南泰隆商場購買了假莎提萱琳女式長、短褲各一條進行索賠,結果,2001年6月12日,鄭州市中原區法院判定劉政軍為消費者,要求河南泰隆商場雙倍賠償。此案例被中原區法院列為“先例判決”。正是有此先例,2002年8月22日,劉政軍的第2起類似官司——劉政軍起訴鄭州商業大廈一案,該院僅用了20多分鐘便宣告結案。 變革往往不是中央統一部署的。重慶市一家私人律師事務所索通律師事務所受市人大委托,起草了《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雖然主持法規起草的律師韓德云在興奮中也有遺憾,“我不是太滿意,最后要實行的法規雖然采納了我們的一些表述方法,但是從結構到語言,都對我們起草的最初的文本作了許多傷筋動骨的改動”,雖然,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物業處處長朱希全直白地說,后來“基本上是推到重來了”,但中國律師在參與政治事務上,總算有了個起點。 “10萬元左右。”韓德云向媒體透露了這次起草法規的成本。按照他的語氣,這個數字對于他,不僅是可以接受的,而且不算多。據稱,這8個月,如果12個執業律師不做這個法規的起草工作,至少可以多賺上百萬。起草完成后,索通所獲得了重慶市人大的8000元立法經費。8000元是重慶市人大能夠支付的最高立法經費。 這8000元是個什么概念呢?就是說參與立法的12個律師每人每個月可以從一個省級的國家權力機關獲得83元錢的補貼,平均每天不到3元錢,而重慶出租車的起價是5元錢。“其實,我曾經拒絕從人大獲得這8000元,我提出只要象征性地收1元錢。你給我1元錢就說明我是獨立的,受委托的,勞動成果是受尊重的。但人大說一定要給,而且要按照最高標準來給。這讓我很感動。” 司法體制健康運行的一個關鍵因素是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然而,在2002年首次舉行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也遇到尷尬,“西藏全境的考生,通過240分分數線的只有6個,分數線降低5分后上了1個,總共就7個。青海呢,考上了20名,降低分數線后進來了2位,后來通過查分又進來了一位,青海全省一共才23位。” 青海在錄取分數線降低后,也只有1.48%的通過率,遠遠低于全國7%的平均通過率。貴州只有128人達到240分的合格分數線。甘肅、云南也分別只有175人和376人,廣西的通過率僅4%左右。 而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上海市通過1127人,通過率為11%,上海一個區縣的通過人數約是青海全省的3倍,是西藏全區的10倍。 如何解西部法律職業后繼無人的狀況,有降分派和調人派之爭。 貴州大學法學院院長李世宇顯然是降分派,他說:我們讓北京的教授到省城貴州當教授都不愿意,怎么可能有人到貴州一個鄉法院當法官?即使行政命令必須來,他也難以安心工作,文化生活、工資待遇等等差別太大。我的一個學生是貴州一個縣的縣委書記,縣財政發不出工資,就把農民賣不出去的蘿卜當工資發了,你上海來的法官能受得了嗎?再者說,法官不僅僅要懂法,還要懂情理,你對當地的風土人情不了解,怎么判得好案子?還別說有的地方講苗語,你連當事人的語言都沒法聽懂。 司法部司法考試司司長杜國興則屬于調人派,他指出,實行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目的是測試應試者是否具備法律職業應具備的資格能力、知識水平和相應素質。如果通不過考試,就說明你本身就不夠格,單靠降低分數線終究不是辦法。法律職業是特殊職業,其他有差別就算了,法律不應該有差別。不能說不發達地區的法官、檢察官隨便對付一下就算了。法律的本質精神是平等,這個平等權包括不發達地區的人也能平等地獲取法律的保護。法律職業人的素質差了,就不能保證這個平等。而且,司法活動是開放性的,發達地區的人也可能要到西部地區應訴。 其實,并不一定在最貧困的西部,就是在東部,在中部,法官的地位也是不高的。 1993年河北省曲陽縣董家馬鄉政府在修鄉間公路時,欠下該縣莊伙鄉馬家岸村村民馬三立的白灰款,官司反復打了幾年,法院判定原董家馬鄉政府的債務由下河鄉政府承受,并在2001年12月28日下河法庭強制劃走25000元。2002年1月5日,下河鄉法庭就被砸了,說這錢是給教師發工資的。此后法庭大門緊鎖,法官不敢上班。 后事且聽下回分解。 新浪編者注:本文為《新世紀》授權新浪網獨家 刊登之作品。欲轉載者請來信finance@staff.sina.com.cn, 或致電:(010)62630930 轉5231、5173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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