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回--大法官開庭敲槌 好警察情急下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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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1月15日 17:05 《新世紀》雜志 | ||
注:本文為《新世紀》2003年第1期--“2002年中國社會大盤點”專輯之一,全文共五十回。撰稿/王安 3月,中國開始執行法官、檢察官職稱制度。 根據中國1995年頒布的《法官法》規定,中國法官分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級法 有論者認為: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法官和檢察官隊伍,包括規范法官和檢察官隊伍的建設,的確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所必需的。但是,從這一次公布的大法官和大檢察官的名單中我們發現,這40多人全部都是各級法院、檢察院的院長和庭長。也就是說,從目前的名單來看,似乎職稱的高低與職務的高低是成正比的。 評論說,據我們了解,這些名單中,有些被授予大法官、大檢察官職稱的行政領導并非是專業地、長期地從事法律工作的,是因“工作需要”被調到法院、檢察院擔任領導職務的。這就對法官、檢察官的職稱評定的依據提出了問題。打一個比方:將來如果有一天,他們中的某些人又因“工作需要"被調離到其他部門擔任領導職務,那么,他們原先所擁有的大法官、大檢察官的職稱是否還仍然有效?如果仍然有效,那么他們是否還擁有審判權和公訴權?如果失效,那么,這種隨著職務走的職稱又有什么實際意義? 評論說,進一步講,把法官、檢察官定位四級的實際意義又是什么?一個大法官在對案件的審理和裁決上是否比那些低級別的法官擁有更大、更多的權力?如果是的話,這種以級別確定法官權力大小的法理依據何在?它又會對法院的審判工作產生何種影響?比如,人們可不可以要求高級別的法官而拒絕低級別的法官審理他們的案子,因為既然前者的級別高,也就意味著他們的水平高,因而更能保證審判的公正? 評論最后說,依據我們的觀察,在現代法治國家里,法官似乎并無級別之分,而只有管轄權限之分。有些國家和地區雖然有大法官這樣的職稱,也只是表明這些法官專審某一類案子而不審理另外的案子。依據法治原則,任何一個法官,他的審判都是獨立的,他所作出的裁決也是有效的。難道一個高級別的法官,就有權干預一個低級別的法官的審判并推翻后者作出的裁決嗎?這在任何一個法治國家都是不可想象的。 此論也許過激,實行法官、檢察官職稱制也許有人們所不知的深意。繼職稱前后,法官還披起了黑色法袍和西服,法庭審理還采用了法槌。這些都有助于增加法官的聲威。但我們不可想像一位法官身著法袍,當街下跪。但有警察楞就下跪了。 2002年5月24日中午,包頭市東河區巴彥塔拉大街加油站轉盤處發生擁堵,往來車輛和人群排出了五六百米的長龍。此時,東河區交警大隊交警溫永勝中午下班途徑此地,職業習慣趨使他向人群最密集的地方靠近。他一邊示意被堵車輛繞行,一邊勸阻群眾離開路口,同時還緊急聯系中隊,請求增派警員疏導。溫永勝一人周旋在人潮之中,無法疏導擁塞的交通。面對越來越長的被堵車輛和越來越多的圍觀群眾,突然“撲通”一聲,溫永勝跪在了人群當中! 他說:“大家不要再堵路了,你們站在這里半小時,這里的交通至少要堵上兩個半小時。”人群里不時傳來謾罵聲,還有人扔進飲料瓶,溫永勝沒有躲閃,跪在那兒有10分鐘。這時一位長者對著人群喊:“男人膝下有黃金吶。他是一個警察,我們不要再讓這位同志為難了!”隨后人群開始騷動,道路漸漸被騰開。一直站在溫永勝身邊的妻子把他攙了起來,兩人上了一輛車離開了。 事件發生后,溫永勝沒有對任何人提這件事情。一周后,當時目睹此事的東河區某領導在全區政法大會上重新過問此事,并說出溫永勝的警號,這個為工作而下跪的包頭交警才浮出水面。 包頭民警曹克林對同事溫永勝的做法非常欽佩:“作為一名交警,首先職責是疏導交通,。從其行為結果看,溫永勝的舉動并沒有給我們交警丟人。在危急時刻,溫永勝給我們的衣食父母下跪,他的情操是高尚的。”而中國政法大學阮齊林教授認為:包頭交警下跪事件是一種個案,具有很強的個人色彩,它沒有普遍的代表性。從理性上看,交警代表著法律的尊嚴,當法律權威無效的情況下,采取了下跪這種非常規的做法,這是計無可施,我本人對該交警盡職盡責的行為表示敬佩,但也不能普遍褒揚。北京師范大學心理學教授劉翔平認為:這個警察的情商很高,他恰當地利用了人們的情緒,讓事情向積極的一面發展。也許有人認為一名執法者當街下跪丟了面子,但我認為這恰恰體現了這名執法者的平等意識和法律的尊嚴。什么是人的尊嚴、法律的尊嚴、國家的尊嚴?真正的尊嚴應該是通過為人民大眾服務所體現的。還有什么比人民大眾的情感更高的尊嚴? 警察向人民下跪可恥,那么向錢,向不合理的規定下跪就不可恥嗎? 4月12日上午9時許,家住在甘肅省保育院家屬院76歲的李老太太,在橫穿鐵路時,被飛速駛來的火車撞斷左腿,血流不止。只見這老太太躺在石臺階上,而蘭鐵公安處的幾名民警則站在老太太身旁。9時40分,120急救中心醫務人員趕到,但被警察擋住。醫生提醒警察:“失血過多,耽擱這么長的時間,老太太性命難保。”但現場警察依然不允。 10時15分,鐵路醫院的醫生趕到,將傷者拉往鐵路醫院救治。12時40分,老太太因“創傷失血性休克,循環呼吸衰竭”而死亡。省急救中心的張壽科醫生說,老人如果內臟沒有出血,單是骨折不會有生命危險的。 事后,蘭州鐵路局提供了一份處理路外傷亡事故的文件——《火車與其他車輛碰撞和鐵路路外人員傷亡事故處理暫行規定》的補充規定,其中要求對路外傷亡人員的處理,要組織人員護送到就近醫院急救,隨后的括號里注明:就近醫院以鐵路醫院為主。 到底是生命重要責任重要,還是病源重要錢重要?對照起來,溫永勝的心是金子。 遵守法律,敬畏公理,這是每個官民都應有的平等意識。 46歲的朱恒寬現任河南長葛市市委書記,8月14日剛剛上任。在此之前,他在焦裕祿曾工作過的河南省蘭考縣任縣長、縣委書記達5年。就在離開蘭考前不久,7月17日,朱恒寬以“誹謗罪”為由起訴(刑事自訴)一位上訪農民。 被起訴的農民叫何保安,蘭考縣架子鄉何莊村人。何保安的上訪起源于4年前。1998年5月11日,蘭考縣閻樓鄉大李西村與架子鄉何莊村近千村民因土地糾紛發生沖突,盡管時任蘭考縣縣長的朱恒寬率100多名干警及時趕到現場,沖突仍造成何莊村民2人死亡,10多人受傷。死者之一即是何保安的父親。 何保安認為,“5.11”慘案的發生,完全是縣長不履行職責造成的,已構成“玩忽職守罪”;在事發兩周后的5月25日,受害群眾100多人再次赴省城告狀,途中,縣長朱恒寬下令抓捕死者女兒何巧真等30名群眾,構成“濫用職權罪”。 朱恒寬則認為,“5.11”事件前后,他作為領導及時、稱職地履行了職責,傷亡后果完全是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死者家屬長期糾纏上訪的真實目的,是想獲得政府的巨額賠償,但這筆錢卻不應由政府拿,盡管政府已從人道及民政角度給了何家數萬元。朱恒寬說,“錢是蘭考人民的錢,不能誰鬧得兇就給誰錢。” 4年來,雙方就長期處于這種不肯妥協的境地。何家多次到省城及北京上訪。據蘭考縣方面反映,僅在最近數月,何莊村就有7批9次到河南省委門口靜坐,散發材料或打橫幅。 朱恒寬說,在省里早就有結論的情況下,何家仍然糾纏上訪,除給他造成直接的身心傷害不說,他的提拔使用也被擱置,黨的十六大代表候選人資格也因此被取消。 2002年7月15日,何保安再次帶領數十村民到河南省委門口上訪,。7月17日,朱恒寬感到“這事沒個了了”,因此痛下決心訴諸法律,最后采取了刑事自訴方式。 縣長也是公民,也有訴訟的權力。朱恒寬使用公民的權力,而不是動用官的權力,樸素。后事且聽下回分解。 新浪編者注:本文為《新世紀》授權新浪網獨家 刊登之作品。欲轉載者請來信finance@staff.sina.com.cn, 或致電:(010)62630930 轉5231、5173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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