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136:17:15【據新華社上海電】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制度發生重大變革,大宗交易業務1月10日正式出臺。所謂大宗交易,是指單筆交
易規模遠大于市場平均單筆交易規模的交易。為了解決大宗交易問題,國外一些證券交易市場在交易方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對
大宗交易建立了不同于正常規模交易的制度。上證所有關負責人表示,隨著中國證券市場的快速發展,投資者結構逐步發生
變
化,機構投資者日益成為市場交易的主體,無論從其投資組合還是從交易行為的具體需求,都急需有與之相適應的新交易模式
。此外,證券市場上兼并、收購等現象日益頻繁,大額股權的過戶需要市場為之提供安全快捷的通道。上證所的大宗交易制度
,正是為順應這些變化和需求而推出的。上證所大宗交易模式與現有交易模式的區別體現在幾個方面:現有交易模式,無論是
集合競價還是連續競價,均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撮合交易。而大宗交易采用議價協商方式,買賣雙方達成
一致后向上證所大宗交易系統申報,并由系統為其完成“一對一”式的成交。交易時間不同。大宗交易采用盤后交易方式,即
在每個交易日的15:00至15:30之間進行。它的優點是可將大宗交易在時間上與正常的競價交易隔開,從而最大程度
地減小大宗交易的信息傳播對競價市場的影響;大宗交易不計入當日指數,但其交易量與當日競價市場的交易量合并計算并對
外發布;大宗交易的買賣最低限額有特殊要求,其交易經手費也低于現行的費率收取標準。為確保大宗交易系統能適應市場的
需求并平穩運行,現階段上證所將暫時采用人工受理方式受理大宗交易的成交申報。預計大宗交易系統可于2003年二季度
正式上線,系統啟用后,會員即可直接以有形席位或無形席位報盤方式進行大宗交易的成交申報。2002年2月26日,深
圳證券交易所已先行發布并實施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實施細則》。與上證所的大宗交易方案不同的是,深交所采用了
場內交易方式。(13A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