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青原透露,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正在草擬《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規范意見》
中國證監會規劃發展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李青原日前在"博鰲二十一世紀經濟論壇"上稱,中國證監會將繼續關注股權
激勵機制的進一步發展狀況,并將適時采取積極措施以推進激勵機制的改革,提高我國上市公司質量。目前,證監會上市公司
監管部正在草擬《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規范意見》,以期規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機制。
李青原指出,十六大報告強調與時俱進,而其中"時"的含義就是指時代。現階段,世界經濟處于國際金融資本時代
,具備全球一體化的特征。在這個時代,資本主動選擇能帶來超額利潤的產業,進而尋找能夠創造超額利潤并推動整個產業發
展的優秀企業家。馬克思指出,人永遠是這一切社會組織的本質。她個人認為,一些相關政策的制定應該圍繞如何為能推動生
產力發展的個人創造便利條件這一主線,應能滿足企業家對經濟體制和政策的需求。
因為他們是真正推動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原動力。如果政策的制定不能滿足企業家個人價值的充分體現,就會產生扭曲
,或者是因為客觀環境而扭曲,也有可能會使人性本身的閃失。
李青原認為,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經理層報酬偏低,激勵機制缺位的問題。我國上市公司目前高管的報酬結
構不盡合理,年薪制沒有得到有效發揮,特別是在股權激勵方面缺乏手段。十五屆四中全會《關于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
大決定》肯定了經營者"持有股權"的激勵方式,十六大報告更是明確提出要確立管理與其他要素一起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
,因此,我們應該支持引入這種機理制度的探索。
據介紹,近期證監會規劃委針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機制問題進行了專項調研,采取點面結合的辦法,對我國上市公司
高管人員的激勵機制現狀進行了深入了解,積累了大量的一手資料,為進一步研究及法規制定打下了基礎。
她還指出,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機制仍面臨一些法律障礙。如《公司法》第78條規定公司注冊必須采用
實收資本制;第147條規定高管持股任職期內不得轉讓;第149條規定禁止庫存股;而《證券法》第68到70條款規定
高管不得買入或賣出本公司股票。針對上述一些法律障礙,證監會于2002年初就有關修改《公司法》若干條款的問題向國
務院法制辦提交了專門報告。其中建議將實收資本制改為授權資本制;建議上市公司股票回購在現有兩種情況下增加國務院證
券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建議有限制地允許上市公司高管人員任期內持股及轉讓。國務院曾就《公司法》的修改進行過專
門討論,但目前尚無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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