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己內酰胺被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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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1月08日 07:18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據新華社北京1月7日電外經貿部7日發布2002年第56號公告,公布了對進口己內酰胺反傾銷調查的初裁決定 ,并決定對該被調查產品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 《公告》決定自2003年1月7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日本、比利時、德國、荷蘭、俄羅斯的己內酰胺( 該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稅則號中列為:29337100)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傾銷幅度(5%-38% 不等)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現金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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