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民間資本松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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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1月08日 06:56 中華工商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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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89:41:29□本報記者劉光輝通訊員周承能
準入門檻高、稅賦不公平、融資難度大、保障系統弱、自身素質低仍是民間資本進入的主要障礙。長沙市
工商聯的提案希望政府研究切實有效的措施,創造真正公平的競爭環境近日召開的長沙市政協九屆一次會議,將長沙市工商聯
提出的《盡快制定進一步鼓勵、支持和引導我市民間投資政策的建議》列為第1號提案。據了解,長沙市工商聯提出該提
案,
旨在為民間資本打通一個綠色通道。提案對長沙市民間資本作了詳盡分析:長沙市1981年-2001年的全社會投資總額
累計達1444億元,其中民間投資達462億元,占同期全社會投資總額的32%。這一時期,民間投資年均增長21%,
比國有投資增速快2個百分點。2000年-2001年的兩年民間投資達160億元,相當于1996年-1999年4年
累計投資額的總和。去年1-9月份,全市民間投資達108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35%,民間投資占全社會投資比重達4
6%,民間投資已逐步成為經濟增長的支撐點。民間投資對全社會投資增長的貢獻逐步提高,在國民經濟中投資的自主增長能
力逐步增強。提案認為,長沙市目前民間投資主要面臨五大障礙:其一是市場準入門檻仍然過高,限制了民間資本的進入廣度
和深度。據調查,民間投資在很多產業領域面臨著實際上的“限進”障礙,目前民間投資可以進入的領域比外商要少20多個
,比國有企業要少40多個。這主要是部門、行業壟斷和歧視性的準入政策仍然存在,如銀行、保險、證券、通信、石化、電
力、轎車等行業,民間資本一直難以進入。有些領域雖然允許民間資本涉足,但體制性障礙導致明顯的不公平競爭,前置審批
環節繁多,準入條件苛刻。這種人為限制投資活動范圍的做法,導致一個嚴重問題,就是優質的民營企業很難通過投資,將企
業資源在不同產業之間進行調整,其后果是大量民營企業只能擠在少數行業內相互惡性競爭,尤其是富有競爭力的企業,由于
難以尋找新的投資價值的項目,其投資意愿必然會下降。其二是稅賦不公,抑制非公有制企業的投資擴張。盡管政府為擴大民
間投資出臺了一些優惠政策,但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落實的程度不一。部分民營企業反映其稅賦負擔仍然過重,投資收益大
大削減。其三是融資渠道不暢,金融體制不適應民間投資發展需要。長期以來,民間投資的資金來源50%-60%來自自籌
,國內貸款、利用外資只占20%左右,而來自國家預算的投資不到1%。無論是直接融資或是間接投資,對民間資本特別是
非公有制企業開放程度都很低。絕大部分鄉鎮企業與私營企業的中長期投資,主要依靠非正規、小范圍的借債集資或股權融資
,此類融資規模小、成本高、風險大,使投資缺乏穩定性與可持續性。另外,民間投資的法律保障不力,投資環境欠佳,服務
體系很不健全。損害、侵占非公有制企業資產的現象時有發生,吃、拿、卡、要、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的問題較為嚴重,
投資者信心和積極性受到挫傷。此外,非公有制企業自身素質較低,也制約著民間資本的成長。長沙工商聯根據黨的十六大報
告指出的,“放寬國內民間資本的市場準入領域,在投融資、稅收、土地使用和對外貿易等方面采取措施,實現公平競爭”的
精神,對如何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的政策措施提出了具體意見:首先要放寬對非國有經濟特別是個體私營經濟的投資限制,降
低準入門檻。切實清理現行投資準入政策,在明確劃分鼓勵、允許、限制和禁止類政策時,應當真正落實“國民待遇”和公平
競爭原則,打破所有制界限、部門壟斷和地區封鎖。凡允許外商投資和國有經濟進入的領域,都應當允許其它任何經濟類型的
企業進入,在持股比例上也不應人為設限。國家應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通過收購、兼并、控股參股、轉讓經營權等多種形式,
參與國有經濟改革和戰略性調整,國有資本在改制企業一般不要控股。與此同時,加快改革投資體制,拓寬民間投資進入渠道
。改革前置審批辦法,簡化審批程序和手續,加強對民間投資的產業引導。根據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傳統制造業、高新技術
產業以及現代服務產業的不同行業特點,采取符合市場經濟慣例的多樣化的項目組織形式和投融資形式,例如公開招標、特許
經營、知識產權入股和產業投資基金等等,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這些領域。無論采取何種進入方式,都要確保各類投資主
體之間的契約自由和公開、平等競爭,并且形成利益和風險相對應的投資風險責任機制。提案認為,政府應加大財稅政策對民
間投資的引導和支持力度。預算內資金應當繼續支持民間投資,以參股或補償形式投入以民間資本為主的項目;對基礎設施、
基礎產業和公益性事業,要通過收費補償機制或財政補貼,吸引民間投資進入;技改貼息應當對非國有企業一視同仁。清理調
整不公平稅負,實行結構性的減稅政策。對國家鼓勵類產業的民間投資項目,在投資的稅收抵扣和減免、成本攤提等方面應實
行與國有投資和外商投資相同的優惠。對個體和私營企業要避免重復征收所得稅。對創業階段的中小企業應當給予必要的減免
稅支持。對來長沙投資設立的研發機構,其符合條件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可列入本市科技計劃,給予適當的科技經費支持。研
發機構需要使用建設用地,優先安排建設用地指標,按重點工程用地優先辦理手續;未列入當年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可以追
加和調劑解決;對用地項目應征收的管理費,按現行標準減半收取。對來長沙投資的企業,凡符合長沙市產業投資導向和有關
規定的,都要執行相關的優惠政策。大力發展適應民間投資需要的多層次金融體系。加快金融業對內開放步伐,建立和完善以
國家產業政策為導向,以政府財力為支撐,以專業擔保機構為運作主體,以商業銀行網絡為基礎,以民間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
對象的貸款信用擔保體系。設立專門的貸款擔保基金,面向中小企業提供政府貼息貸款。長沙市商業銀行要加大金融管理體制
改革的力度,盡快改變政府控股管理的現行模式,成為名副其實的“商業銀行,切實履行對中小企業信貸的職能。在直接融
資方面,應當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特別是民營高科技企業發行債券、股票并上市流通,適時建立二板股票市場,疏通民間
資本的進入和退出通道。提案還建議,建立投資服務體系,幫助民間投資者提高管理和決策水平。營造支持民間投資的社會和
經濟環境。應盡快制定出與之相配套的保護民間投資的地方法規,特別是在民間投資的范圍、投融資渠道、投資方式等方面要
有明確的法律規范,以增強投資者的信心。要為來長沙投資企業和高級管理人員營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為他們制定《關
于來長沙投資企業及其高級管理人員認定工作的實施辦法》、《關于來長沙投資企業購買經營辦公用房申請財政專項資金支持
和來長沙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購房專項獎勵實施辦法》、《關于來長沙投資企業引進高級管理人員的實施辦法》和《關于來
長沙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子女在長沙上學問題的實施辦法》等等,解決他們的后顧之憂。同時,要嚴格治理“三亂”,解除
民營企業的不合理負擔,營造良好的投資經營環境。(8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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