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89:41:31【據新華社北京7日電】
中國證監會日前決定,上市公司年度報告摘要的披露格式變更為表格形式,并對《年報準則》(2001
年修訂稿)作出了多處修訂,此舉旨在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根據證監會6日發給各上市公司的通知,公司應在
年度報告文本扉頁刊登的重要提示和備查文件目錄中增加:“公司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
人
員)應當聲明:保證年度報告中財務報告的真實、完整。”在董事會報告中增加了一條:“公司董事會報告中應當對財務報
告與其他必要的統計數據以及報告期內發生或將要發生的重大事項,進行討論與分析,以有助于投資者了解其經營成果、財務
狀況(含現金流量情況)。”并強調“討論與分析不能只重復財務報告的內容,應著重于其已知的、可能導致財務報告難以顯
示公司未來經營成果與財務狀況的重大事項和不確定性因素,包括已對報告期產生重要影響但對未來沒有影響的事項,以及未
對報告期產生影響但對未來具有重要影響的事項等。”對公司審計情況的披露,增加了“目前的審計機構已為公司提供審計服
務的連續年限”的內容;關于公司主營業務,除要求公司說明報告期內主營業務或其結構、較前一報告期發生較大變化的情況
外,又要求說明主營業務盈利能力變化的情況。新準則中刪除的條款包括“公司應對照中國證監會發布的有關上市公司治理的
規范性文件,說明公司治理的實際狀況與該文件要求是否存在差異,如有差異,應明確說明”,“公司應介紹報告期內召開的
年度股東大會和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時間,通過或否決的重要決議刊登的信息披露報紙及披露日期”等。新準則對公司新年度
經營計劃的披露不再作硬性要求;在公司會計數據和業務數據摘要中,主營業務利潤、其他業務利潤、營業利潤、投資收益、
補貼收入、營業外收支凈額也不再納入披露范圍。新準則還對公司控股股東情況的介紹進行了調整。(8B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