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化:華人企業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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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1月07日 14:44 今日東方 | ||
文/閻海峰 這里所說的華人企業,是指一切由華人創辦和經營的企業,在中國大陸,就是指改革開放之后,特別是實行市場經濟體制之后,成長起來的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 粗算起來,僅僅在短短的20年間,中國大陸就成長起了一批令人矚目的富豪(實際上, 從這些迅速崛起的富豪們那里,人們再次領略了華人創造財富的堅忍與智慧。但是,有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環球四顧,但凡華人企業,雖然發展非常迅猛,而且也有一些表現出現代高科技的特征,但是在這些數量龐大的企業中,卻幾乎沒有像美、日、歐那樣的現代化跨國公司,更難覓知名的品牌,而最為明顯的一個特征,就是華人企業基本上是以家族聯結為基礎的。大陸如此,臺灣、香港如此,就是遠在美國的華人企業也是如此。 從學術研究的角度看,家族聯結能夠為開創新事業提供可資信賴的社會資本的同時,也對事業的發展壯大形成了嚴重的結構性限制,而對于華人企業來說,這種表面的結構性限制,背后隱藏著深刻的文化內涵,甚至決定著華人企業的命運。這樣說,并不表明華人社會沒有大型企業。相反,包玉剛、李嘉誠等人的企業規模都是相當龐大的,王安電腦公司在1982年時曾經是全美10大電腦公司之一。 但是,這些表面龐大的企業主要都是通過家族管理的。比如,包玉剛的企業王國主要是由四個女婿經營,在包離世之前,這個企業王國已經四分五裂了;李嘉誠的企業集團,兩個兒子正在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結局尚未可知;王安公司雖然在1988年營業額一度達到30.7億美元,但是,在王安堅持讓他自己的兒子王福瑞(Fred Wang)接管之后,這個曾經被視為美國最有前途的高科技企業的表現,“就象滑滑梯一樣迅速下跌”,市場資金在短短四年之內撤走90%,到1992年便不得不提出破產申請。 家族企業并非華人社會特有的現象,幾乎所有西方企業一開始也都是家族企業,這一點從企業的名稱中就可以看出來,關鍵是是否能夠順利地從屬于家族的企業嬗變為屬于社會的現代化企業,從依靠家族聯結的熟人型管理模式演化為依靠制度保障的專業化管理模式。而這種關乎企業持續發展壯大的制度性轉型,在華人企業界似乎面臨著難以逾越的障礙。華人創業者似乎非常不愿意將自己創下的基業交由“外人”經營,更不要說放棄家族控制權了。 所以,人們看到,許多現代華人大企業為克服創業者經營能力的不足,千方百計將子女送到Stanford,Harvard,Yale等名校去攻讀商業學位;或者將女兒嫁給一個有管理才干的年輕人。而為了盡家族的義務,許多企業家的兒子會放棄在美國攻讀的理工類或醫學等專業,返鄉追隨父親的腳步,學習接管自己并不熟悉、甚至沒有多少興趣的家族企業。如果有多個兒子,則習慣于在創業者離世前將企業當作遺產平分,如此下去,到了第三代那里,可能已經被重新分割成若干個小作坊了。即使只有一個后代,也很難保證其經營管理才能必然是優秀的,這一點,在全世界都一樣。美國小企業局曾經有一個估計,在美國的家族企業中,只有三分之一能夠持續到第二代而不衰亡。但是,“美國的家族企業很快就會引進職業經理人。到了第三代,通常整個公司都已經在職業經理人的控制之下。第三代的孫子輩即使仍然握有公司的大多數股份,也已經很少參與公司管理了”。熟悉美國跨國公司成長歷史的人們,一定能夠清楚感受到這一現象。 另外,以2001年惠普并購康柏為例,在經理階層(主要是現任CEO菲奧利拉)與創始人之一帕卡德的孫子(他是董事會成員)之間的爭論中,也可以看出家族力量在現代化的惠普公司中,已經沒有太大力量。結果是經理層并沒有理會帕氏后代關于并購可能毀掉惠普的指責,而是以“他們并不懂得經營”為由毅然實施了并購計劃。而這在國人看來,是不可理解的。但這就是現代企業運營活生生的法則。人們還會看到,華人企業中,創業者家族往往對企業權力的掌控到了迷戀的程度。比如,即使是上市公司,家族控制的情況也很嚴重,“通常這些家族都不愿意讓自己的持股低于35%到40%,因為他們必須要維持這么高比例的股份,才能夠確保自己在企業經營上的影響力”;他們雖然也雇用外人,但是公司的財務一定會牢牢掌握在家族手里;而且,企業家往往喜歡事事捏在自己手里,不愿意把權力分給下屬,或者說,喜歡獨斷專行。還是以著名的王安電腦公司為例: 1972年王安公司的員工已經超過了兩千人,而直接向王安報告的下屬人數竟然多達136人。我們在驚嘆王安的驚人才能的同時,也不得不為他對現代管理制度的無知或蔑視感到惋惜。雖然,從表面上看,家族企業的衰落通常是發生在第二代或第三代,但是,實際上在創立者那里就已經種下了日后衰亡的惡果了。 現代企業成長的歷史與理論表明,企業要不斷發展壯大,必須突破資本、管理與經營的瓶頸,單個家族的資本積累能力與經營管理能力畢竟是有限的。因此,要進一步壯大企業規模,就必須引入外部資本,或者說,創業家族必須放棄部分所有權,因為利用規模經濟與經營品牌都必須有充足的大資本保障。同樣,要突破經營管理能力的限制,就必須引進外部智力,也就必然要求創業者分權,而且,企業對技術與知識的依賴越強,這種分權的要求就越迫切。而所有這一切,都離不開一套科學、完善的治理結構與管理制度,以保證企業從基于親緣關系的“人治”狀態走向基于契約關系的“法治”狀態。否則,華人社會要形成現代大企業,可能只有借助外力;或通過國家力量形成,但必須承擔國有企業的低效率所帶來的成本;或通過引進外國直接投資,而這又必須付出在產業價值鏈上“別人吃肉我喝湯”的代價,而且,從長遠看,也必然有損于國家的競爭力。 也有人認為,對家族企業的批評是沒有道理的,并認為家族企業是一種很好的組織形式,應該堅持。首先得承認,家族企業所特有的優勢是顯然的,比如,在創業方面的價值,對監督成本和控制成本的節約,以及對市場反應的靈活性等等,另外,在某些產業領域,特別是那些勞動密集型產業領域,家族企業可能更具優勢。但是,所有這些優勢,都不能為它與生俱來的缺陷辯護,正如著名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所指出的那樣,族閥主義是一個社會走向現代化的限制,家族情結也是企業現代化的“敵人”,而這個敵人的遺傳基因就是華人社會倫理本位的文化。對此,所有的家族企業創造者和經營者都應該有極其清醒的認識,否則,恐難以走出日裔美國學者福山所說的“創業、崛起、衰敗”的怪圈,更遑論企業的現代化。而在一個全球化的開放社會里,單靠家族企業的力量是很難與大型現代企業競爭的,如此,則國家競爭力也必將大打折扣。一句話,國家的現代化,需要企業的現代化,對于大國來說,這一點尤其重要。 (作者為華東理工大學商學院副教授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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