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市將可做大宗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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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1月02日 07:58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上證所日前發布大宗交易實施細則 上海證券交易所日前正式發布實施《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實施細則》,并將于今年1月10日起正式開展該項業 務。 細則規定,在上證所市場進行的證券單筆買賣達到如下最低限額,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 細則規定,大宗交易在上證所正常交易日的15:00-15:30進行。當日停市或全天停牌的證券,上證所不受 理其大宗交易的申報。投資者進行大宗交易,必須委托辦理指定交易的會員(含營業部)進行。 細則規定,報價時是否明確交易價格和交易數量由報價方決定。 細則規定,大宗交易股票、基金的交易經手費按競價市場同品種的費率標準下浮30%收取,債券則按新費率標準下 浮10%收取。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不作為該證券當日的收盤價,也不計入當日行情。大宗交易不納入指數計算,成交量在收 盤后計入該證券的成交總量。 另據上證所日前發出的開展大宗交易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自今年1月10日開始,上證所暫時采用人工受理方式接 受各會員單位大宗交易申請,由指定席位所屬會員的注冊交易員向上證所報送大宗交易申請表,上證所對申請表及相關事項審 核后進行申報操作。從今年第二季度起,上證所以電子交易系統方式受理大宗交易申請,買賣雙方達成大宗交易協議后,委托 會員通過大宗交易系統進行成交申報。 申報價格須在當日競價時間內已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價格之間確定。該證券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成交價。 大宗交易的成交信息,由上證所在指定的媒體與上證所外部網站(www.sse.com.cn)同步發布。在人工受理階 段,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暫不實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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