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中國金融改革的六大難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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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2年12月31日 09:39 經濟參考報 | ||
宋立 一、經濟需求結構與金融供給結構不對稱矛盾及其對經濟結構的逆調節 主要表現為金融體制結構與經濟體制結構不對稱--金融服務需求已經越來越多地由非國有的市場部分產生,而金融服務供給仍主要由帶有一定計劃經濟體制慣性和后遺癥的國有 二、金融改革發展與金融風險防范一手軟、一手硬的矛盾 觀察中國改革開放尤其是90年代以來經濟發展與金融發展的軌跡,可以發現二者之間存在明顯的此消彼長的非同步特征。從時間序列來看,大凡經濟發展比較快的時期,金融方面出現的“問題”一般總是相對比較多、金融秩序比較差;而金融秩序整頓得比較好、金融方面“問題”趨于減少的時期,經濟發展的速度往往趨于放慢,經濟發展面臨的問題往往比較多。從地域特征來看,經濟發展比較快的地方,金融方面的“問題”往往比較多;金融方面“問題”比較少的地方,經濟發展速度一般則比較慢。這一矛盾現象的形成,一方面是由于金融結構與經濟結構不對稱,支持新經濟成分增長的地方性中小金融體系沒有建立健全,另一方面則反映了傳統金融體制所內在隱含的金融發展與金融風險難以雙全、安全性和贏利性無法兼顧的巨大矛盾。在金融體制改革難有重大進展、現行金融體制未有實質改觀的前提下,降低不良資產比例、防范金融風險,不得不付出增長減速的代價。而保持經濟快速增長,必然要求加大信貸投入,由此可能甚至不可避免地帶來新的金融風險;防范金融風險,就意味著不得不緊縮信貸投放,經濟快速增長無法保證。由于經濟增長減速在很大程度上是短期問題,而金融機構不良資產和風險防范則是具有長遠意義的根本性問題,因此,無論對于金融機構還是監管當局來說,防范風險都是硬約束,而促進發展則是軟約束,在此不對稱約束條件下,金融風險防范是第一位的選擇,必然形成金融風險防范與金融改革發展一手軟、一手硬的矛盾,同時也反映了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雙重角色集于一身的內在沖突。 三、降低微觀成本、提高單個金融機構競爭力與改進宏觀效率、提高整個金融體系完整性的矛盾 東南亞金融危機以來,在國內外一系列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金融機構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的行為方式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由原來對金融風險的不甚重視、聽之任之迅速轉變為積極防范金融風險,努力降低不良資產比例,甚至出現了一些消極的風險防范行為,即不是積極進行貸款投放,而是不加甄別地“惜貸”、“慎貸”,更有甚者,將資金上繳或存入中央銀行吃利息。與此同時,為了各個國有商業銀行加快了縣及以下撤退的辦法,相當比例的縣以及縣以下的基層分支機構逐漸撤并,沒有撤并的縣級分支機構也因為權限減少而日益呈現“儲蓄所化”傾向。由于銀行改革缺乏整體規劃與協調配合,沒有及時在整個金融體系方面進行必要的補救措施,體制外金融機構未發育,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的發展沒有及時跟上,致使在縣域范圍內出現了一些金融服務的薄弱甚至空白點,必將嚴重影響這些地方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等各項事業,從而使得單個銀行提高效率和競爭力、具有“制度性進步”意義的個體理性行為,導致了整個銀行體系完整性降低的“體系性退步”這一“非理性”結果,個體成本節約導致了宏觀成本增加。從國有商業銀行自身考慮,撤并部分基層分支機構乃大勢所趨、未可厚非,下一步如果需要甚至還可以再撤并部分分支機構,但因為牽制面比較廣,一定要把握好撤退節奏,制定好時間表,有步驟、分階段推進,把負面影響盡可能減少到最小。金融體制體系改革必須有進有退,不能只退不進。國有銀行撤退一定要注意和地方性金融機構發展步伐保持協調一致,盡量避免給地方和基層造成金融服務空白。 四、應對WTO的短期行為與金融發展長期趨勢、金融改革深化方向相背離的問題 為了應對我國加入WTO后日益加大的外資銀行競爭,國有獨資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在加緊上市籌備步伐的同時,一部分股份制商業銀行對一些效益比較好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進行了收購兼并。如果說國有商業銀行從農村撤退本身是符合改革方向的,只是沒有做好配套措施以填補撤退后可能造成的農村金融服務薄弱甚至空白,預先解決縣域經濟融資難的話。那么,股份制商業銀行收購兼并城鄉信用社等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的行為則需要進一步觀察甚至檢討,可以說基本上屬于弊大于利的活動。雖然微觀上有利于兼并銀行提高自身競爭實力,但在宏觀上卻降低了本來就不太高的地方金融業競爭程度,不僅不利于對地方中小企業和農村鄉鎮企業等金融服務的改進,并有可能通過銀行內部的縱向資金調度導致一定程度的資金外流,成為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郵政儲蓄之后的又一個資金外流渠道,且有背于打破壟斷、健全體系、提高競爭度的金融體制改革大方向和大趨勢。當前,實力比較小的新興金融機構擴大資金實力、提高競爭力,要與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基層分支機構改革、地方性金融機構發展結合起來通盤考慮,不能重蹈多年國有商業銀行鋪攤子、城市信用社大合并流下嚴重后遺癥的覆轍。股份制商業銀行應該通過增資擴股、新設機構等方式,走增量擴張之路,盡量避免收購兼并已有機構而沾染現行體制和機構的一些弊端。城市商業銀行可以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從農村和縣城的撤退結合起來,向郊區和附近農村地區延伸,發展成為地區性商業銀行,彌補國有銀行撤退后形成的金融服務空缺。 五、國有商業銀行信貸投放集中化與金融風險集中化的矛盾 四大國有銀行撤并在鄉鎮的機構,將機構和權力向城市集中尤其是大城市集中化現象,隨著權利向上級銀行尤其是省級銀行和總行的集中,資金和信貸投放也越來越向大城市和大企業集中,各大商業銀行競爭性地向大企業、大項目尤其是上市公司、優勢企業以及郵電、通訊、電力、交通等壟斷性行業貸款。銀企關系甚至隨之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由過去的企業求銀行,變成了現在的銀行求大企業。與此同時,對在企業構成中占大多數的中小企業的信貸資金支持明顯弱化,企業資金供求的結構性不平衡越來越突出,甚至出現了“馬太效應”。從短期來看,國有商業銀行這樣做也許可以兼顧安全性與盈利性的理想選擇,比較符合銀行業所謂的20%的優質客戶提供80%的盈利“二八規律”。但由于各個商業銀行競爭性地向少數所謂優質客戶提供貸款,有可能造成大型企業尤其是壟斷性行業大企業的資金富裕甚至過剩。從長遠來看,有可能給本來已為不良資產比例居高不下所深深困惑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造成新的金融風險和不良資產隱性累積,使目前主要公開分散于商業銀行基層分支機構的不良資產逐漸匯集成為長期性、集中化而又隱性化的巨額不良資產,并有可能將問題掩蓋起來得不到解決。應該汲取日本韓國對大企業過度貸款、大銀行--大企業惡性互動、造成巨額不良資產、引發金融風險的慘痛教訓。 六、地方創建金融安全區與改進金融服務、解決縣域經濟融資難的矛盾 國有商業銀行機構撤退和信貸行為變化,客觀上將地方推到了一個尷尬境地,一方面地方的金融服務在弱化,地方迫切需要和高度關心的金融發展與改進金融服務工作進展不盡如人意,地方政府要對地方區域范圍內經濟社會發展全面負責,但面對地方經濟遭受信貸服務有效供給不足的困擾卻無能為力、愛莫能助;而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雖然對地方金融問題缺乏發言權、更沒有決策權,卻不得不在創建金融安全區方面大張旗鼓,并“義不容辭”地承擔一些莫名其妙和本來應該由金融機構自身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真正的問題不在于創建金融安全區、也不在于國有商業銀行的撤退,而在于承擔金融安全責任的同時,沒有享受到應有的金融服務權利;在于國有商業銀行撤退的同時,金融服務沒有得到應該的改進,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沒有得到應有的發展,使得地方處于一種極其矛盾而又無能為力的兩難困境之中。這樣的安全區對于金融機構而言可能是安全的,但對于地方經濟來說則肯定是不安全的。 上述矛盾與問題的出現,標志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到了一個關鍵的轉折時刻,應該以應對WTO為契機,對于整個金融體制改革有一個整體性的把握,整體規劃、配套推進WTO過渡期中國金融改革,將單個金融機構的改革與整個金融體系的改革與發展、將金融體制改革與金融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與經濟發展切實協調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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