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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民之一:大道之行 天下為公--「大公民」說

http://whmsebhyy.com 2002年12月29日 22:10 21世紀經濟報道

  韓毓海

  今天重提“公民道德”、“公民社會”乃至“大公民”的構想,還不僅僅是因為這些東西乃是當今社會面臨的最基本問題,而且更因為:在這個基本問題方面,存在著最為廣泛的混淆和誤解——或著說,在當代生活中,還沒有什么像“公民”、“公民社會”那樣,被我們談論得那么多,而又理解得那么少。

  什么是“公民”?用剛剛去世的當代世界偉大的政治學大師羅爾斯(John Bordley Rawls)言簡意賅的話說:公民就是指“那些從事合作的人們”。更進一步說,就是那些“在一個社會合作體系里面”從事合作的人。

  那么什么是“公民社會”?按照羅爾斯通俗的說法,所謂公民社會就是:如何在那些合作的人們之間,建立一個“秩序良好的社會”。

  “不說白不說,說了也白說,白說還要說!睋f這句格言是由北大的王瑤先生發明,如今王先生和羅爾斯教授都已經騎鶴仙去,但“滾滾紅塵中仿佛有耳語依舊重復你我的傳說”——留得警句在人間,這或許就是偉人和哲人們對于人間的貢獻。因為在我看來,偉人與凡人的區別就在于,有的人說了一輩子話,卻沒有一句被人家記住的,所謂“說了也白說”是也;而有的人說了幾句話就點到了要害,因此被大家記住了,羅爾斯就是這樣的人,他上面說的那幾句通俗易懂的話,其實就成為每一個現代社會所必須時刻面對的基本問題。

  為什么說在那些合作的人們之間,建立一個“秩序良好的社會”——這是一切現代社會的基本問題呢?因為首先,我們實際上無不生活在一個“社會合作體系”里面。這個合作體系由小到大,由近及遠,分別就是指:家庭、團體、國家和世界。那么所謂“建立一個秩序良好的社會”,這句話由近及遠,就是怎么建立一個自我、家庭、團體、國家和世界的良好秩序;用我們的祖宗在《大學》里面更加萬壽無疆的話就叫作:“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由于這是古往今來,從平頭老百姓到聯合國秘書長安南都首先要考慮的問題——所以我們才說,它便是當代社會的基本問題。

  在中國,“公民道德”和“公民社會”的完整構想,其實是由王國維在1904年率先提出的,所以它至今已算是一個有悠久傳統的話題。如今人們經常把這個王國維當作一位跳湖的烈士,可見偉人的悲哀,往往在于被大家通過神話的方式庸俗化。比如對于魯迅,先說他是英勇之戰士,而后終于淪為變態之刻毒老頭;再如王國維,初被幾位莫名其妙的謬托傳人奉為“國學大師”,而終于以勇跳昆明湖而著稱于當世,始于神話而終于滑稽,這個就是偉人的末路。但是,于1904年率先在中國提出了公民道德構想的這個先知先覺的王國維,以及他當年提出的構想,卻毫無疑問依然是我們今天必須考慮和面對的問題。

  因為在王國維看來,公民道德和公民社會,其實就包括由近及遠的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自由”,另一個方面則是“正義”。他把這個翻成中國話來說,前一個方面就是“義”,后一個方面就是“仁”。前一個方面是“修身齊家”,后一個方面就是“治國平天下”。前者是“消極的公民道德”,后者則是“積極的公民道德”。

  王國維說,從一般的角度來說,這個“自由”,就是“消極的公民道德”,它要比“正義”,那個“積極的公民道德”重要。這就是為什么《大學》里面要把“修身齊家”放在前,“治國平天下”放在后,即所謂:先言自由之消極道德,“后言積極之道德”。

  這么“排序”是因為:“人有生命、有財產、有名譽、有自由,此數者皆神圣不可侵犯之權利也。茍有侵犯者,豈特瀆一人神圣權利而已,社會之安寧亦將岌岌不可終日。故有立法者以慮之,有司法者以刑之!蓖鯂S接下來就解釋說,即使一個人饑寒交迫,迫不得已當小偷當強盜,從小偷小摸到吃大戶搶銀行,這種行徑你即使從感情上去同情他,認為他是義賊冉阿讓,是替天行道的宋公明,那在法律上我們也不能夠寬恕他。為什么?就因為他危害了財產的權利。王國維的道理是,如果人失去了財產權利,那他就不再儲蓄了,不儲蓄了也就不積累了,不儲蓄不積累他就不勞動了,如果人人都不勞動了,那么社會就從根上崩潰了。所以王國維說,“故凡侵犯他人之生命財產、自由者,皆社會所謂不義,而為社會之大戮也。故曰:義之于社會,其用尤急于仁!

  這也就是說,“義”作為一種基本的社會道德標準,在現代社會里,就體現為“自由”:生命、財產和名譽的自由權利,現代社會對于“義”的維護就是依靠法律。傳統社會必須“重義”,現代社會必須“守法”,這個是最基本的,沒有這個且別說“社會合作”沒辦法完成,而是說社會的基本框架就會散了攤子。他這個說法與羅爾斯說的“社會基本結構說”完全一致。羅爾斯的“社會基本結構”包括三個方面:一夫一妻制的平等家庭、尊重個人財產的市場競爭制度、獨立的司法制度。用王國維的話,這個就密切聯系著中國的“修身齊家”,即所謂“義”。正因為這個“自由”聯系著公民社會的基本結構,所以它是第一位的。

  但是,正如羅爾斯一樣,王國維對于公民道德和自由的討論卻絕不止于此。王國維在1904年要討論的問題恰恰是,在中國僅僅有保護私有財產的法律自由、自由競爭的經濟自由,是否就可以保證一個秩序良好的社會?王國維提出這樣的疑問,是與他當時要處理現實改革問題有關。換句話說,他要面對的真正的問題是:在當時的中國,那種“化公為私”、以“新政改革”之名巧取豪奪來的財產算不算“私人財產”?這一部分財產應不應該被當作私人財產受到保護?而王國維的回答是斷然的——那就是不行。他的理由非常簡單,因為這種行徑違背了公民道德和公民社會的另一個原則——也是公民道德和公民社會的最高原則——“正義”。

  為什么王國維會從“自由”和“正義”這兩個角度去構想公民道德?因為他當時是作為剛剛進京的一個年青官員,針對清王朝的“新政改革”來發表他的意見的。他關于公民道德和公民社會的構想,與中國近代改革的構想緊密相聯,完全不是抽象地談理論。具體說,他針對的是當時朝廷的官員和特權階層,以改革的名義,大肆圈占國家土地開辦企業,隨意搶奪廟產建立學校的掠奪行徑。王國維抨擊說,那些朝廷大員,“即素號開通之紳士,竟恫然不知正義為何物”,為設立中小學校,竟然以官方的權力驅逐僧人,兼并廟產為私有,在僧人看來,這種“不顧一切以強力奪弱者之所有為私有,并使之無所控告,其酷烈尤強于盜賊”。他反問并且預言:“假使有更強有力者,再來奪取該學校,則創設該學校者感情又當如何?”他諷刺:如果讓學生在這樣“盜竊來的學校里”上課,在“搶劫來的宿舍里”生活,若想讓學生養成公民道德,成為未來公民社會的棟梁,豈不是南轅北轍?

  換句話說:如果辦教育的人的出發點不是正義,而是賺錢和私利,那么你能指望學生不是小商人小盜賊嗎?王國維抨擊道:我不是不知道必須保護私有財產,我也不是不知道發展教育之重要,但是,如果鼓勵用盜竊來的財產做生意,鼓勵用搶劫來的資本辦學校,那么就是“以一校而搖社會之根柢,孰得孰失,孰利孰害,知者不難決斷”。而且,在王國維看來,以改革的名義化公為私的掠奪者造成的破壞,甚至還要酷烈于社會造反的烏合之眾造成的破壞,因為它更從根本上破壞了公民道德和公民社會的秩序——造成“正義之德墜于地也”!

  因此,為什么需要強調公民道德?如何重建公民道德?如何建立一個有秩序的合作社會?這里最核心的問題其實就是如何處理“自由”和“正義”,——也就是王國維所說的“義”與“仁”。對于這個問題,王國維的回答是十分透辟而犀利的,他的回答也對我們今天可謂啟發良多。因為他指出,盡管從一般角度來看,甚至從理論上說,仿佛是自由優先,正義次之,消極道德比積極道德重要,即所謂“義之于社會,其用尤急于仁”,“其于社會上之作用,則消極之道德,尤要于積極之道德”——但是,這僅僅是一般而言、理論上說罷了,而對于中國改革的現實而言,情況實際上是恰恰相反,中國近代改革所遇到的嚴峻危機表明:必須把“正義”看作公民道德和公民社會的優先范疇,必須把“正義”放在“自由”的前面,因為非如此則不能建立一個“合作的社會秩序”,而如果不這么做,弄不好社會合作就會解體,特別是要防止社會的特權階層有可能利用改革和“自由”的名義巧取豪奪,結果是最終瓦解整個社會。

  王國維接著論述“公民道德”:如果說自由就是奉公守法,做個老老實實的好公民,做個自己有財產因此也尊重別人財產的“個人”,管好自己絕不干涉別人自由的鄉愿,那么這個“自由”、這個“公民道德”,中國人其實并不陌生。但是,對于中國的改革來說,這個標準太低了,說不好聽那就是個市儈的標準,庸眾的標準。而對于中國人來說,他最缺乏、最陌生的是社會正義的道德,正義的意志,王國維說,與市儈、庸人的道德相比,正義的原則就如同圣賢的情懷,它才是公民道德的核心,是精神自由的境界。王說:“仁之事,非圣賢不能,而義之事,則得由利己主義推演之,非特社會之保障,亦個人之金城也!薄昂笳哒闻c法律之所維持,前者宗教與教育之目的也!

  為了讓當時的國人和官人聽得明白,王國維巧妙地將自由視為“義”即消極道德,正義視為“仁”即積極道德,從而在自由與正義、仁與義之間展開了慷慨陳辭地論辯。他說,“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這個是義、是“自由”,“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這則是仁、是“正義”。“一介不以與人,一介不以取諸人”——這個是自由,“以斯道覺斯民”——這個便是仁、是正義!叭手,非圣賢不能,若夫義,則茍棲息社會以上者,不可須臾離也!卑凑账目捶ǎ粋秩序良好的合作社會,絕不是一個個人自掃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不干涉主義”的個人主義社會,一個秩序良好的合作社會,也絕對不可能通過諸如市場之類“看不見的手”的“自動調節”來“自動”達到,相反,健全的公民道德和公民社會,必須通過“教育”來達到,只有“教育”可以培養人的“正義情懷”,其中宗教、美、藝術和音樂正是“人文教育”的基本內容。

  如此看來,王國維關于如何建立公民道德和公民社會的構想,其實與最近來華講學的德國哲學家哈貝馬斯的主張相當一致。哈貝馬斯也強烈反對市場自由主義拜物教,反對僅僅通過市場自由競爭,便會自動達成一個秩序良好的社會的烏托邦,相反,他主張通過和借助“語言、文化交往活動”來構建公民道德和公民社會。

  但是,在這個方面,當代世界的政治自由主義大師羅爾斯教授卻與他們的觀點非常不同。

  羅爾斯的觀點非常簡單,在他看來,秩序良好的社會盡管不能通過“自由競爭”單獨達到,而且社會正義和公民道德中的正義,也完全不能單獨通過“教育”來達到,寄希望于宗教、美、藝術和音樂,那實在是精神貴族的空虛飄渺,至于什么所謂的“語言、文化交往活動”,那更是癡人說夢的不知所云。他的觀點也非常干脆:那就是為了維護正義的公民社會和公民道德的正義,“強制”就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強制”才是維護一個合作的秩序良好的社會的必不可少的核心,“強制”既是維護一個秩序良好的合作社會的惟一可行的政治方案,它本身也是公民道德和公民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盡管“強制”有點不中聽,但其實,它就是自由的另一面。

  羅爾斯舉例說,盡管任何家長皆有教育孩子的自由,鄰居不得干涉,但是,你要是往死里打孩子,那么則任何鄰居都有舉報、干涉和通過強制來制止你的自由。如此類推:教會盡管有革除異端教籍的自由,但是你不能燒死他們,如果這樣做,就要通過政治手段“強制”教會必須遵循良心自由的原則。當然這是最普通、也是最好理解的強制。

  不太好理解的強制,比如美國大學強制在同等分數情況下,優先招收黑人學生,在工作錄用時,同等情況下,必須優先考慮黑人雇員。為此,白人學生和家長當然非常不滿,認為這種強制完全違背了自由競爭的原則,但是——這種強制卻有助于建立機會的公平和平等,換句話說,這種強制有助于建立一個秩序良好的合作社會。

  同樣,我們都知道家庭有處理私人事物的自由,家庭私域政治不得干涉,但是,在生育、撫養和教育兒童方面,對于女性和兒童卻必須進行“強制保護”。對于這個強制,我的一位非常著名的法律界的朋友有個啼笑皆非的好例子,就是一次在美國的校園里,他懷孕的妻子突發短期昏厥癥,適逢巡邏警察至,警察立即“強制”將其妻送醫,其時妻子已經蘇醒,我的朋友以丈夫的權利提出妻應立即回家休息,認為此時送院不妥,結果那警察二話沒有,先掏出手銬將法學家銬在路邊,隨后將其妻子強制送醫。這個強制當然有過頭的成分,但是“家庭法”中的強制內容,就是建立在女性享有的公平的機會平等經常遭到破壞的基礎上,用中國老百姓的話說“不強制不足以平民憤”,因此就寧肯“錯拷”一千也不準“錯死”一個。

  再比如,今日我們經常聽到這樣的報道,就是某些私人企業主因為財物或者產品失竊,而對女工進行搜身檢查。而對于這樣的企業主進行法律的懲處和追究,就是強制性地維護女性的人身和名譽不得侵犯的權利。在這個強制面前,所謂企業主的財產權在女性的人身和名譽權問題上就是次要的。這里“勞動法”中的強制,也同樣是“不強制不足以平民憤”之舉,其原則是寧肯強制強者也不冤枉弱者,基礎還是維護社會合作。

  在當代中國,對于公民道德和公民社會的理解存在著明顯的偏頗。所謂偏頗就是說:好像公民社會就意味著自由和自愿,與正義和公正無關,與政治和強制更加無關。根據這樣的說法,于是就有了“效率優先”、“公正次之”,乃至“公正妨礙自由”的論斷,好像“公民社會”就簡單等于“市場社會”,于是在這里強制越少越好,國家越不管越好,國家越不管意味著強制越少自由越多,即使沒有正義、公正也沒關系,好像“社會”本身會“自動”達到最和諧狀態——我知道這些論斷經常是由我的經濟學方面的朋友們發明。但是,這其實是對于公民道德和公民社會的十足誤解,據我的了解,當今歐美社會也不存在這樣的公民道德和公民社會理論。

  因為,公民就是指那些從事合作的人們,公民社會就是那些從事合作的人們要力圖建立的秩序良好的社會。因此,正是由于這樣的“約定”和為了這樣的目標,“保護個人自由”與“維護社會正義”其實就同樣重要,因為它們都是公民道德和公民社會的最高原則和基本組成部分。在這個意義上,公民道德和公民社會,不但與自由和自愿相關,而且它同時也與羅爾斯說的“強制”和政治性參與、政治性干預有關——實行“實名存款制度”就是一種針對個人的強制性的舉措,其中當然包括了反對腐敗的旨趣;嚴格征收個人所得稅當然是一種強制,但它同時必然也是公民義務;至于在香港實行基本法32條,當然包括了對于言論的規范,但是不得使香港成為危害國家安全的基地,這同樣是香港公民的義務,乃至公民道德的組成部分。

  在當代中國,對于公民道德和公民社會的討論,絕非“一般而言”或者理論空談,其基本目標是如何建立一個秩序良好的合作者社會。這一話題既關系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也深入到我們每個人的生活世界,因為我們每個人的生活都取決于這樣一個前提——如何爭取置身于一個自由而正義的生活、事業和世界之中,并為之不懈奮斗。因此,我們每個人都可以也應該從個人的日常生活和現實環境中提出何為“公民道德”、何為“公民社會”的切實理解。這意味著:真理就在現實生活的實踐中,真理就是生活,是生活的大道。

  2002年12月30日 21世紀經濟報道第57版

  新浪編者注:“激情燃燒的財經歲月-《21世紀經濟報道》歲末專輯”專題系《21世紀經濟報道》與新浪財經聯袂制作。本文為《21世紀經濟報道》2002年終特刊(1-60版)系列文章之一,該年終特刊(完全版)為《21世紀經濟報道》授權新浪網獨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體及網站不得轉載,除非獲得《21世紀經濟報道》書面授權并注明出處。欲轉載本專題相關內容、或對本專題有任何建議,請來信finance@staff.sina.com.cn, 或致電:(010)62630930 轉5361聯系。值此新年即將到來之際,非常感謝廣大網友在本年度對新浪財經的支持,歡迎賜稿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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