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把脈MBO:創新不應失規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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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2年12月25日 08:55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目前,MBO在中國已經引發了激烈的爭論。本報記者就MBO引發的一些問題,采訪了股權激勵咨詢專家鄭培敏, 希望能給出一些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法。 企業家:不要趕時髦 鄭培敏指出,任何制度和工具的應用都是有條件的,不是所有的企業都適合操作MBO。在 由于MBO是利用高負債的財務杠桿來實現企業購并,其風險是巨大的。這就需要企業家們對MBO要有清醒的認識 ,千萬不要被一哄而起的MBO熱潮沖昏了頭腦,重蹈當年網絡、VC熱潮的覆轍。 私募基金:不能急功近利 私募MBO基金的熱潮是伴隨的MBO熱而衍生出來的。因為MBO需要財務杠桿,而國內的金融體系中又沒有有效 的工具可以支持。巨大的融資需求自然引來了國內外熱錢的參與。私募MBO基金的贏利模式基本上是債權融資和股權融資相 結合的復合結構。由于利益與經營者的捆綁,令作為戰略投資人的私募基金的系統風險相對較小。 話雖然這么說,鄭培敏指出,但試圖參與MBO的金融投資者也同樣需要具備高度的風險意識,比如是否具有判斷項 目贏利前景的能力,是否能與管理團隊共同發展,以及是否有長期投資的理念等。國際上MBO基金從投資到套現的平均周期 為8年,而國內由于前幾年資本市場的浮躁和泡沫,導致投資人大多是短線思維,將這種思維帶到MBO投融資項目中是非常 有害的。規范的MBO基金和直接投資機構也切忌盲目投資MBO項目,造成類似風險投資的尷尬局面。特別值得警惕的是: 若干年前出現的假借風險投資之名圈錢炒股的"掛羊頭、賣狗肉"的現象,在MBO熱的過程中有重演的苗頭,這種金融風險 要引起有關各方和當事人的高度重視。 監管部門:盡快出臺法規 鄭培敏指出,今年12月1日實施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已經明確員工持股和MBO是一種收購行為,是不禁 止的,但必須按照嚴格的程序、要求進行規范,如必須要有獨立財務顧問和獨立董事的意見等,實施細則中還要求披露高管持 股情況、資金來源等。這些都是完善MBO法律環境過程中的巨大進步。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目前針對MBO的法律法規尚 未出臺,在操作過程中仍然缺乏具體的法規指引。因此,有關部門應從保護新生事物的態度出發,大膽地試,不規范可以查、 罰,觸犯刑律的要嚴厲地繩之以法。要用"三個代表"和"三個有利于"的思想高度來審視MBO涌動的現象,既不能戴有色 眼鏡來看艱苦創業的企業家,也要防止有人打著MBO的旗號瓜分國有資產,特別要警惕過多過濫的關聯交易可能造成的侵犯 中小股東利益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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