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幸福尚存一線生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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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2年12月25日 08:46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ST幸福的官司輸了。公司在該案件中所涉抵押資產達到22788萬元。由于該部分資產為ST幸福全部經營性資 產,執行判決后,公司將喪失持續經營能力。那么這是否意味著公司將終止上市呢? 直面退市風險 首先應該明確一點的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與終止上市并沒有直接聯系。從《公司法》第158條看,喪失持續經營 能力并不屬于所列示的公司終止上市的條件。參照《公司法》以及《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修訂)》中 的規定,ST幸福目前只有在連續四年虧損的情況下,才可能終止上市。 ST幸福目前已經連續三年虧損,如果2002年度繼續虧損,該公司將"在劫難逃"。那么上述案件的判決是否將 影響公司的當期利潤呢?我們可以參照財政部于今年10月9日頒布的《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 解答》。該通知提及:公司擔保損失實際發生時,首先,應將原該項擔保預計的負債原渠道沖回,沖減預計負債,并調整期初 留存收益相關項目;其次,按實際發生的損失金額,調整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關項目。即根據實際發生的擔保損失與原預計 負債的差額,調整期初留存收益各項目。 對于上述案件,ST幸福已經于2000年度預計負債6329萬元。也就是說,目前實際發生的擔保損失與原預計 負債間有16459萬元的差額。這部分差額在會計上應該如何處理呢?記者特意采訪了一位資深注冊會計師。據介紹,按照 上述財政部頒布的文件,可以將該部分損失反映在公司2000年度的損益中,并同時相應調整公司2002年度期初留存收 益。也就是說,該案件的判決與公司2002年度損益并不存在直接關系。 會計處理決定盈虧 如果確如該注冊會計師所言,擔保損失可以與ST幸福當期收益無涉。那么公司于今年終結的另一項案件的會計處理 方式,則有可能也按照上述辦法進行調整,從而對ST幸福當期收益產生極為有利的影響。 記者注意到,ST幸福于今年9月9日披露,公司與溫州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債權債務轉讓合同糾紛一案經最高院判決 ,ST幸福對幸福集團公司不能償還溫州國投360萬美元債務部分在50%的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對該事項,ST幸福已 于2000年度按其本息的30%預計負債1100萬元。而最高院的判決下達后,公司于今年第三季度報告中補提了損失8 25萬元。而這825萬元,正是公司第三季度報表中虧損1207萬元的最主要原因。當時,ST幸福對于該項損失進行會 計處理時,財政部的上述文件尚未頒布,如果按照財政部的文件進行會計處理,則ST幸福可以將補提的825萬元調整至2 000年。這樣,ST幸福的當期收益則將發生明顯的改觀。 從記者在公司方面了解的情況看,ST幸福目前經營狀況正常,經營性資產仍處于盈利狀態。如果在今年的會計處理 方面,能夠將上述兩案的涉及損失調整至2000年度,則ST幸福今年實現盈利還是有希望的,從而避免終止上市的結局。 最后要提醒投資者注意的是,即使涉案損失調整至2000年,也將嚴重影響公司的凈資產狀況。公司2002年9 月30日的每股凈資產僅為0.289元,而案件終審判決的結果很可能使公司凈資產繼續大幅度下降。因此,即使公司20 02年度盈利,仍將由于每股凈資產低于面值,繼續處于特別處理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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