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質量,中國證監會曾調查了解投資者信息需求的基礎上,對《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1年修訂稿)》(以下簡稱《年報準則》)及《公開發行證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季度報告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以下簡稱《季報規定》)進行了修改。其中,由于對《年報準
則》修改幅度較小,本次擬不再重新修訂準則,而是以修正稿形式發布修改通知。年度報告摘要的披露內容沒有大的變化,但
披露格式變動較大,因此,《年度報告摘要格式》擬作為《年報準
則》附件發布,公司在指定報紙公布的年報摘要部分應按照
該附件的形式進行披露。《季報規定》已進行了重新修訂。
現將《年報準則》修正稿及附件、《季報規定》公開刊登,歡迎從業人員和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
有關意見請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的形式于2002年12月20前反饋至中國證監會上市部或上交所上市部、深交所公
司管理部。聯系方式如下:中國證監會上市部
傳真:010-88061504電子信箱:ssb@csrc.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6號金陽大廈中國證監會上市部郵編:100032
上交所上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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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200120
深交所公司管理部:
傳真:0755-82083651電子信箱:gsglb@sse.org.cn
通信地址:深圳市深南東路5045號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郵編:518010)
注:請在來信信封上注明″年報、季報意見″的字樣
中國證監會
200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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