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日趨規范,這和監管部門制定的一系列旨在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具體措施是分不開的。然
而市場中還是有一些非常重要的信息披露未做到及時詳盡地公開披露,如有關管理層收購(MBO)的資金來源方面的信息披
露就很不透明。
市場中目前已實施或擬實施的上市公司管理層收購,均由公司高管人員共同出資認購。由于收購的股份數額巨大,又
需在一定時間內以現金方式支付收購款項,因此造成認購該部
分MBO股份的公司人員需在較短時間內拿出數額驚人的認購款
項,而這部分款項的資金來源信息披露不夠詳盡透明。如果MBO所需資金中一部分資金由公司高管個人支付,其余大部分所
需款項以公司固定資產作抵押向銀行貸款,這種行為是否屬合法?以固定資產等作抵押向銀行貸款作為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的流
動資金或其他用于公司發展用途的行為應屬正常的企業行為,然而把股東的資產作為MBO收購款項作抵押貸款,這種方法是
否屬于侵犯流通股股東權益的一種"犯規"行為?
而用公司資產等作為抵押的借款及利息最終皆需償還,由此派生出的上市公司可能采取高分紅的方式用來償還到期貸
款,雖然高分紅對于流通股股東而言可能屬投資有回報的一種利好,但由于MBO收購的價格平均在上市公司每股凈資產左右
,相對于那些花高于凈資產數倍價格購入流通股的股東而言,高分紅對MBO這部分股份才能真正稱得上"利好"。對高價買
入流通股的投資者而言其回報率只是MBO股份的幾分之一而已。而且并不是每一家已實施或擬實施的上市公司都有高派現能
力的,即便有高派現的能力,惡意的分紅套現也會影響上市公司的長遠發展,最終受損的還是流通股股東。
為此,呼吁相關配套法律法規盡早出臺,讓MBO能夠健康、有序、規范地運作。
(蘇州陳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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