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2日電(記者李柯勇張旭東)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總裁楊凱生今天宣布,外經貿部日前正式批準華融
公司同摩根斯坦利投標團和高盛公司分別成立第一聯合資產管理公司和融盛資產管理公司。這是我國首次以成立合作公司形式
向國外投資者出售不良貸款。目前,這兩家中外合作資產管理公司工商注冊登記手續正在辦理之中。
據介紹,2001年11月29日,華融公司通過公開國際招標向摩根斯坦利、雷曼兄弟、所
羅門美邦、KTH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等組成的投標團打包出售了4個資產包,其不良貸款賬面價值約為108億元人民幣。同年12月21日,華融
向另一個國際投標人高盛公司打包出售賬面價值為19.7億元人民幣的不良貸款。華融以不良貸款作為出資分別與摩根斯坦
利投標團和高盛公司組建中外合作公司,處置通過國際招標售出的這一批不良資產組合。
楊凱生指出,吸收外資參與部分不良資產的處置,是國際上的一種通行做法,有利于加快處置進度,提前收回不良資
產變現資金;有利于經濟結構調整,將集中在體制內的風險適當向體制外分散;有利于借鑒國際慣例,了解和掌握國際上處置
不良資產的通行做法;有利于學習世界知名投資銀行的經驗,提高國內資產管理公司的運作水平;有利于鍛煉隊伍和培養人才
。
在談到中外合作資產管理公司的業務特點及其經營運作時,楊凱生說,中外合作資產管理公司的特殊性在于其從事的
是不良貸款的管理與處置,其全部業務必須依法開展。在華融這個項目中,外資參與不良資產處置主要有三個特點:一是通過
向華融購買部分債權獲得這部分不良資產的擁有權,二是外國投資者按中國法律在境內與華融成立機構即合作公司來依法行使
該權益,三是不良資產的價值,是在充分披露這些不良貸款相關信息的基礎上,通過公開國際招標形成的。
關于中外合作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范圍,楊凱生介紹說,根據外經貿部批準的合作合同和中國人民銀行的審批意見及
合作公司章程,華融與摩根斯坦利投標團以及高盛公司組成的兩家合作公司的經營范圍相同,即從事債權資產經營管理、置換
、轉讓和出售;債權追償、債務重組,不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金融業務以及直接投資行為,也不從事華融公
司從事的特定的債轉股業務。
楊凱生透露,明年上半年,華融將推出第二次國際招標項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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