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在不久前管理層明確表示的明年將推進基金業發展的三個方面中沒有提到基金公司的委托資產管理業務,但業內
人士都很清楚,委托資產管理業務是對基金業發展有舉足輕重影響的業務。據悉,目前關于基金管理公司委托資產管理業務的
有關政策法規正在醞釀之中,不少基金公司也已經開始調整人員配置,為日后可能開展此項業務做準備工作了。
基金公司熱望開展委托資產管理業務,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原因:(1)基金公司的業務性質
使然。作為專業的委托理
財機構,當然希望所管理的基金資產規模越大越好。(2)當前封閉式基金的發行陷于停頓,開放式基金的發行規模不斷縮小
,而委托資產管理業務似乎能給困境中的基金管理公司帶來一條新的希望之路。(3)目前已有個別開放式基金面臨較大的贖
回壓力,開放式基金規模可變的負面影響已開始顯現出來了。未來的委托資產管理業務雖然會具有開放式基金的特征,但在此
方面的負面因素從理論上說相對較小。
對于基金公司開展委托資產管理業務,市場上有很多討論。在此,筆者想談一些個人的看法,僅供參考。
首先,筆者也與不少業內人士一樣,擔心現已進入投資運作階段的基金公司在開展委托資產管理業務之后會否出現道
德風險的問題。遠的不說,近的當前仍有個別基金公司在玩高位接盤的游戲,其旗下基金重倉持有的一些股票,前期都走出了
嚴重的跳水行情,平均幅度超過了30%。在現行法律法規無法規范、制約相關機構道德風險的情況下,現已運作的基金管理
公司是否能夠在公募基金和委托資產管理業務之間做好平衡,而不會在日后的投資活動中損害投資人利益,還是值得特別考慮
的。
其次,如果暫時先不對已經進入投資運作階段的基金公司開放委托資產管理業務,那么讓誰來做呢?據了解,在實行
好人舉手制度以后,向證監會"舉手"的"好人"已經超過了上百"個",其數量幾乎是市場上現有基金公司數量的10倍。
因此,我們完全可以從這些"好人"中以自愿加甄選的方法選出一些基金公司來直接從事委托資產管理業務。在此,筆者的建
議是,讓新成立的基金公司來直接從事委托資產管理業務。可能會有人反對這樣做,主要理由是對新成立的基金公司心中沒底
。但是對老的基金公司我們就能心中有底了嗎?國外基金市場的發展歷程早已證明,基金公司的業績是沒有連續性的。
第三,至此,又有一個新問題了:難道委托資產管理業務只能由新成立的基金公司來做嗎?難道老的基金公司就不能
從事委托資產管理業務了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筆者絕對沒有將這兩者完全對立的意思。筆者只是認為,在當前的市場條件
下,讓新成立的基金公司直接介入委托資產管理業務只是一個權宜之計。我們的證券市場、基金市場是與時俱進、不斷發展的
,將來一旦市場條件成熟,兩者完全可以融合。
也就是說,已經從事委托資產管理業務且較為成功的基金公司可以試行從事公募基金方面的業務。在基金品種的選擇
方面,筆者目前比較傾向于讓他們以設立開放式基金為主。而當有關法律法規比較成熟,可以較好地控制基金公司可能出現的
道德風險的時候,或者當市場上有新的交易制度或者風險控制手段出現,可以較好地控制住基金公司可能發生的道德風險的時
候,就可以讓原先管理公募型基金的基金公司試行從事委托資產管理業務了。
最后,筆者要申明一個原則性的問題:如果未來基金公司接受的委托資產管理業務有贏利方面的硬性條件的話,那么
建議最好還是同公募型基金分開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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