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姚士華
香港商人梁煒熾按照合同如期完成了對浙江臨海市二期引水工程項目1500多萬元的投資后,眼看著投資的項目開始產生效益,可他不但沒有得到相應的投資回報,相反,卻被當地的合作伙伴健風集團的法定代表人柴云健強行逼出該項目,并還要一起負擔由柴云健從銀行偷偷貸來的3900萬元債務。
1995年,臨海市在廣州招商,柴云健充當中間人,游說香港華港集團與臨海有關方面簽訂了“臨海市自來水二期引水工程”的投資意向書。當時柴稱,簽約的目的是請華港集團幫幫忙,給點面子,項目簽了投不投資沒有關系,主要是讓前來招商的家鄉領導有“成績”,回去好匯報。事后,梁先生得知,柴以中間人的角色得到了臨海市政府給予的巨額獎金。當時華港集團雖然簽了約,實際上根本不知道這個葫蘆里賣的什么藥。
柴云健在爭取港商簽訂投資項目和獲得巨額獎金后,緊接著又用自己在廣東注冊的空殼公司“健風集團”參與投資,共同組建臨海市源水供給有限公司。由于該項目為市政工程,雙方協定:華港公司出資40%,健風集團出資60%,注冊資金為100萬元人民幣,成立臨海市源水供給有限公司,由柴云健擔任董事長。
按照合資公司章程及投資比例,華港公司在規定的時間內分批向合資的臨海市源水供給有限公司注入1500萬元人民幣,保證了1996年12月臨海市自來水二期引水工程按期開工,1998年7月1日引水工程建成通水。
然而,一直到2001年10月16日,華港公司才知道,作為臨海市源水供給有限公司第一股東的柴云健的健風集團,卻根本沒有按照股份比例投入資金。而只不過是以華港公司投資的1500萬元和臨海市自來水二期引水工程項目作為抵押,向銀行貸款部分用于工程的投入。梁煒熾告訴記者,柴云健不經過華港公司的同意,以合資公司的名義向銀行貸款高達3900萬元。
事實上,在柴云健隱瞞著合作方從銀行貸出的3900萬元中,真正用于引水工程的只有1000多萬元,其他資金卻早已被他轉移出去挪作他用。柴云健避開臨海市有關部門,委托浙江商匯審計事務所來操作,審計的結果竟高達5119萬元,整整比投資概算(含增減工程)的3600萬元高出1500萬元。這意味著,臨海市民的水價將要提高30%,合作方華港公司的股份將要降低,并要相應追加投資。于是,這份審計報告的可信度立即引起了當地有關部門和華港公司的懷疑。臨海市68位人大代表也聯合建議要求有關部門對此工程重新審計,并要求嚴肅查處健風集團的經濟欺詐行為。而據記者對浙江商匯審計事務所的審計情況進行的了解,該事務所承認他們的審計報告“主要材料由投資者(柴云健)提供”,審計的有關數據也并沒有到達現場核實。
梁煒熾告訴記者,在1995年12月25日的股權合同中,柴云健向華港公司承諾,投產后每月按收益全數的90%先償還給華港公司,然而,1998年7月工程產生效益后,柴云健強行把合同中每月先返給華港公司90%的收益改為按華港公司34%、健風集團66%的比例分配收益。從2001年1月到現在,柴云健分文未給華港公司,連合資公司的公積金、公益金300多萬元也被非法挪用。
柴云健為了填補財務黑洞,在水價上作文章,致使當地水價年年攀升,老百姓怨聲載道。去年10月25日,當地居民群眾聯名給人民日報寫信反映了這個問題,引起了人民日報的關注,人民日報經調查了解后刊發了群眾來信。信中說,“1998年7月投產以來,臨海市的自來水價格已由原來的每噸0.85元漲到1.35。據我們所知,自來水價格是以工程總投資額為依據來確定的。臨海市自來水二期引水工程難度并不大,工程造價也不高,但水價卻明顯高于其他地方。我們希望有關部門嚴格按照該工程的實際投資總額重新核定臨海市的自來水價格。”
群眾的呼聲也引起了當地人大代表們的關注,每年“兩會”上這個問題都是一個焦點,議案提了一個又一個,但最終都如泥牛入海。
去年四月,華港公司向臺州中級法院起訴,查封了合資公司賬冊,在法院內審查了賬目,發現了以上罪證,并在同年11月向臺州公安局報案控告他,公安局為了慎重起見,秘密委托了浙江法會事務所進行司法審計,確認了以上事實,并在12月中立案,成立“源水專案組”。但令人感到不解的是,臺州公安局分管刑偵的許德佳副局長兩次明確指示臨海公安局查封合資公司賬戶,卻絲毫不見動靜。對已涉嫌經濟犯罪的柴云健沒有進行邊防控制,已擁有加拿大常住身份的他一聽風聲不對就跑出國門,風聲過后又大搖大擺回來。
鑒于柴云健有轉移財產的企圖(其妻女已移居加拿大兩年多),華港公司向浙江省政法委作了緊急請求,2002年1月底,浙江省委副書記、省政法委書記周國富指示立即查辦此案。2月中旬,臺州市委副書記、市政法委書記薛少仙對臺州和臨安兩級公安機關作了相應的要求。但不知何故,上級領導的決心和意圖總化為泡影。今年3月中旬,浙江省委書記張德江對此案也作了批示,要求浙江省公安廳查處,省公安廳在回復中說,這是2002年省廳第一批督辦的經濟犯罪大案,交由臨海市公安局承辦。但現在的情況的是,當地公安部門幾乎已將此案擱置起來,因為他們根本不知道下一步該如何著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