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時期的有關公告顯示,債務重組不僅無法為上市公司業績增色,反而會使公司遭受損失且影響利潤。
上市公司因債務重組而發生損失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其一,債務人以低于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對上市公司的債務,
公司明確披露其差額即債務重組損失,除已計提壞賬準備以外的部分直接進入當期損益,減少利潤。如西藏礦業自9月份以來
多次發布債務重組公告。公司
為了收回前欠貨款,在債務人支付資金比較困難的情況下,決定對債務人作出讓步,根據協議以
低于賬面價值的現金回收貨款。該公司7月到11月上旬共計發生債務重組損失406.68萬元,其中192萬元進入當期
損益,有關的債務清理還在繼續。該公司根據國內鉻鐵礦市場持續低迷的狀況,已在季報中預計全年將虧損,債務重組無疑加
大了公司的虧損額。
其二,上市公司修改債務條件,如延長債務償還期限、減少債務本金或債務利息等,造成將來應收金額低于賬面價值
而產生損失,但公司沒有明確該債務重組對當期損益的影響數額。如ST萬家樂近日公告,同意有關債務人分5年償還歷史欠
款本息共計4.06億元,款項來源是公司及其屬下企業每年上繳稅費屬地方留成部分。從公告來看,ST萬家樂將償債期限
延長了5年,但沒有提到這5年的利息如何計算。很顯然,即便以最優惠的利率計算,每年的利息損失也有幾百萬元,對于這
筆款項作怎樣的賬務處理及其對當期利潤的影響,公司應該予以明示。
其三,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如現在使用較多的土地使用權、長期投資股權等,或以債務轉為資本清償債務。這一般發
生在關聯企業之間,是最近債務重組的主流方式。這種債務重組對上市公司業績的影響未必是立竿見影的,但殺傷力較前兩種
可能更大。由于非現金資產是以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入賬的,因而賬面上無法體現債務重組的直接損失。但是,大部分用于抵
債的資產因為本身與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沒有什么緊密的聯系,且市場活躍性較差、難以變現等因素,反而拖累了上市公司,
間接削弱了公司的盈利能力。有的抵債資產存在貶值風險,有的股權投資甚至一并入上市公司就開始虧損,往往導致一些公司
這次債務重組置入的資產成為下一次重組的包袱。
由于執行了新的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債務人通過債務重組獲得的收益只能確認
為資本公積,而不能計入利潤;而債權人在債務重組中的損失必須計入當期損益。這決定了債務重組對企業只產生兩個結果-
-----要么增加資本公積,要么減少利潤。
上市公司在債務重組中的角色隨著動機的轉移而變化,這決定了公司損失與否。以債務重組增加利潤的方式劃上句號
之后,上市公司要想扭虧或制造績優只能另辟蹊徑,而債務重組被切切實實地用在清理欠款、盤活資產和改善資產結構上,因
此上市公司在債務重組中大多以債權人身份出現。而債務重組本身就是以債權人作出某種讓步為前提的,所以只要有債務重組
,債權人或多或少都會發生損失。這也可以成為判別一家公司在債務重組中是否有損失的最簡便方法。
目前上市公司在債務重組中普遍存在披露不充分的問題。按規定,公司必須披露債務重組的方式、因此確認的資本公
積或債務重組損失總額、以非現金資產償債時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發生變化的情況、或有支出及或有收益等。但實際操作中,
很少有公司披露完整的信息,這不利于投資者根據債務重組的有關信息對公司股價作出正確判斷而導致投資失誤,還可能發生
內幕交易、利潤轉移等舞弊行為,應引起監管部門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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