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業和租賃業一樣都是不同金融機構、不同非金融機構之間建立傳導機制的橋梁,是不同金融產品之間進行合理組
合的工具。信托業與租賃業在進行經營鏈條延伸,或通過戰略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進當事人和合作方的
生產經營成本、利潤、資金、設備和稅收資源的合理配置。因此,信托業與租賃業的合作大有可為。
一、信托產品與租賃產品組合模式設想
組合方式之一:租賃公司通過信托計劃募集資金或將租賃資產通過信托轉讓變現。
募集定向信托資金從事設備租賃業務或是將租賃公司已形成的租賃資產、租賃債權通過信托變現是租賃公司的重要資
金募集渠道和加速資金周轉的有效措施。租賃資產和租賃債權也是投資機構的重要投資標的和投資組合方式。通過信托投資經
營性租賃資產、經營性租賃債權還可以在起到屏蔽投資主體的同時,享受成為租賃資產所有人擁有的稅收好處。
租賃與信托計劃結合的模式,適用于有穩定現金流的基礎設施項目。租賃與信托結合可以拉動社會投資支持民航、能
源、城市交通、環保等基礎設施建設。
組合方式之二:供貨方用貨單(應收債權)抵押、購貨方出售回租融資委托信托公司貸款幫助供貨方解決資金困難。
優勢企業A購買具有專門技術的中小型高科技企業B生產的設備或產品經常會出現供貨企業需要融資支持才能生產,
但因種種原因企業B無法取得銀行貸款支持,又無其它融資渠道,而購貨方又不愿意加大定金預付,履行合同出現困難。此時
A企業可以用核心資產與租賃公司做出售回租并用籌資所得資金,委托信托放款給B企業。B企業用對A企業相應金額的購貨
合同的應收貨款或已經有的應收債權抵押給信托公司。A企業同意將委托貸款債權抵押給租賃公司。
優勢企業采用此方案,可以避免定金支付,又可以利用現有資產變現開展一筆委托放款業務。供貨方通過信托解決了
生產資金。信托公司、租賃公司的信托和租賃業務由于有優勢企業的資產、應付貨款代扣作保障,風險可以得到很好的控制并
獲取好的回報。
此種由優勢企業出售回租,資金需求方貨單或應收債權抵押,通過信托幫助需求方解決融資的模式,是優勢企業與金
融機構合作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有效途徑。
組合方式之三:應收債權信托轉租賃變現或資產保全。
設備銷售廠商可以將應收債權委托信托公司管理,信托公司采取把設備銷售的應收債權貼現或折讓的策略,征得出租
人的支持,并說服用戶同意把對債務轉為對租賃公司的租賃債務。設備廠商可以減少應收帳款,及時收回資金。債務人可以在
不增加債務負擔的情況下延長還貸期。租賃公司和信托公司可以通過提供服務和受讓價差獲取收益。
銀行將設備貸款應收債權委托信托轉租賃,可以將企業的設備抵押資產變為租賃公司租賃資產的抵押。一旦企業破產
,租賃資產不在破產范圍,設備處置所得可以全部收回。還可以通過收回設備、轉讓租賃合同給第三人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減
少可能出現的巨大損失。即使銀行對租賃公司不追索并付一定的服務費都是非常值得的。
二、信托與租賃組合創新的贏利模式與組合設計中應把握的原則
現代租賃業務和信托業務進行產品組合模式設計時必須堅持:1、合法:每個交易當事人都依法經營、每個交易環節
,法律關系要清晰,相關的法律合同、法律文件要規范。2、合規:每個交易當事人都符合自己的經營范圍、符合相應的監管
法規。每個交易環節當事人的會計處理都符合相應的會計規定、稅務規定。3、合理:每種應用模式的設計都最大限度的實現
了各個交易當事人的經營優勢互補,做到在各當事人之間的資源合理配置。4、互贏:只有每個當事人實現互贏,模式設計才
算成功,模式運營才能持久。
租賃與信托的組合業務"有定規,無定式"。本文只是舉了一些例子和設想,現實中還會有很多模式。我們應很好地
掌握信托業和租賃業的內在規律,深刻了解信托和租賃的多種功能。要根據不同業務、不同客戶、不同租賃標的,根據客戶不
同時期的不同需求,設計出不同的業務組合,為客戶提供更好的信托和租賃服務。此外,信托和租賃的從業人員一定要了解不
同機構、不同行業的業務特點和資源優勢,了解不同的金融產品的優勢、劣勢及運作方法,要與不同機構建立良好的業務合作
關系,只有如此,各不同機構才會在信托與租賃業務的組合中不斷創新、實現多贏。
(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租賃業委員會常務副會長屈延凱)
信托業與租賃業有內在聯系
信托業與租賃業在業務性質上存在共性。租賃業具有向銀行借款和負債經營的優勢,但資金來源目前還主要局限于銀
行借款。信托業有較寬的資產來源,但不能進行負債業務,在資產的管理和處置方面,信托公司在租賃的專業技能和專業化的
市場定位方面又不如租賃公司。認識信托和租賃業之間的天然聯系和各自的優勢和短處,對加強雙方的合作很有意義。
以融資租賃交易形式為代表的現代租賃業務作為融資工具是一種以物為載體的融資。首先,對于為租賃公司提供債權
投資或信貸資金的一方來說,租賃公司從事的就是資金信托業務。其次,租賃業務作為投資工具對租賃投資人來說,租賃公司
從事的又是資產管理的信托業務。另外,租賃業務本身就是租賃物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租賃公司從事的又是一種租賃物的
使用權的信托。
信托業務中,資金信托計劃可以成為租賃公司的融資渠道和租賃資產的退出渠道。信托公司可以成為投資人和租賃公
司的租賃項目紐帶。同樣,投資人也可以采用租賃方式融資,委托信托公司進行信托投資,租賃公司又可以成為投資人和信托
公司的連接紐帶。
在設備信托業務中,租賃和信托之間的天然聯系更是不言而喻。信托的資產剝離和屏蔽投資人的功能與租賃的資源配
置功能優勢互補,可以直接促進投資和流通。在各種資產和權益管理信托業務中,租賃業務還可以成為資產保全和處置的重要
措施。
在工業發達國家,信托業和租賃業已經成為設備投資的重要資金來源和投資渠道。個人和機構往往通過資金信托、或
通過信托投資租賃業,或通過租賃方式運用、處置租賃資產。設備租賃和信托投資組合可以使投資人獲得的收益比一般銀行存
款和債權投資收益要高,風險比股票投資要小。這正是信托業與租賃業合作,成為拉動固定資產投資的有效措施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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