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發布有關通知,將債券結算代理的對象由中小金融機構擴大到非金融機構法人。經批準,開辦債券結算代理業務
的商業銀行,可與非金融機構委托人開展現券買賣和逆回購業務
昨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于中國工商銀行等39家商業銀行開辦債券結算代理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將債券結算
代理的對象由中小金融機構擴大到非金融機構法人。此舉意味著
銀行間債券市場將向所有投資者打開大門,也為銀行間債券市
場與交易所債券市場的對接建立良好的基礎。
通知稱,依據《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關于開辦債券結算代理業務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
現批準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煙臺住房儲蓄銀行和有關城市商業銀行債券結算代理的對象由中小金融機構擴
大到非金融機構法人。經批準,開辦債券結算代理業務的商業銀行,可與非金融機構委托人開展現券買賣和逆回購業務。根據
此項通知,目前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投資者群體將完全覆蓋金融機構、社會法人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三個層面。
長期以來,銀行間債券市場較為單一,一直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為主,而交易所國債市場則相對多元化,非銀行金融機
構、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均可參與。為促進國債市場發展,改善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者結構,今年4月4日,央行與財政部聯合
頒布《商業銀行柜臺記賬式國債交易管理辦法》,6月17日,國債柜臺交易展開試點,將個人等中小投資者群體納入銀行間
債券市場。
昨日,央行有關人士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早在2000年,央行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中就已
經對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參與主體有過規劃,其中非金融機構也在擴大范圍之內。此次通知推出的主旨在于將管理辦法落在實處
,方便投資者買賣債券,促進債券市場活躍。
市場人士認為,此次銀行間市場將社會法人機構投資者納入后,與交易所債市交易主體將進一步趨同,為兩個市場間
的對接打下了基礎。同時,隨著非金融機構進入銀行間市場,也將間接在證券市場與銀行資金之間建立通道,有利于推動證券
市場的進一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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